互联网网络风险的技术解决方案

发表时间:2020/11/11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2期   作者:肖德顺 董琨
[导读] 摘要:时下“科技战”战鼓声声,为我们敲醒了警钟,一旦科技战大规模蔓延,我国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将形成巨大的潜在威胁。
        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山东青岛市  266000
        摘要:时下“科技战”战鼓声声,为我们敲醒了警钟,一旦科技战大规模蔓延,我国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将形成巨大的潜在威胁。因网络漏洞收到黑客攻击从而威胁国家安全、商业机密的例子数不胜数。在未来,互联网将作为时代的主体,大数据下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同时也将会变得十分重要,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影响将会更加巨大。本文将对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1互联网网络风险分析
        1.1计算机系统漏洞
        计算机系统漏洞主要是指在整个计算机系统编制过程中存在的的各项缺陷。这些漏洞通常并不是传统的计算机系统编译器故意留下的,而是在编制的过程中因技术、方案等所存在的疏漏所造成的。计算机系统当中存在的各类漏洞非常容易通过一定的非法途径被利用,获取各类有效信息和数据,对计算机网络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
        1. 2 黑客攻击
        对于企业来说,黑客攻击的危害性非常大,很容易导致企业信息泄露、运营瘫痪,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对于个人用户来说,黑客攻击危害性相对较小。黑客的攻击手段可分为破坏性攻击以及非破坏型 2 种。破坏性攻击是为了入侵计算机后进行数据窃取以及数据毁坏,例如木马病毒、后门程序、密码破解等; 而非破坏性攻击一般是为了扰乱计算机系统运行导致系统瘫痪,如信息炸弹、D. O. S 攻击、DDOS 等。
        1.3错误操作保
        证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是一项非常困难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然而,在用户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过程当中中,通过一定的有意或无意的错误命令进行操作,都有可能会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造成一定的各项危害。同时计算机网络用户的各项错误操作非常可能会造成相关的计算机网络运行问题。比如说,计算机网络用户的密码设置未能满足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护要求,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将容易被别人破解,进而更加容易的造成十分严重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的泄露。
        1.4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主要是是一种能够影响整个计算机正常运行的非法程序。更常见的电脑病毒包特洛伊木马。计算机病毒对整个互联网来说是极其有害的,并且会进行一定的自我复制。同时一些更有害的计算机病毒会对整个计算机造成难以磨损的物理损害。当今时代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正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各项的计算机病毒破坏形式,我们要积极保护大数据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从而能够更好的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2提升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
        2.1增强日常安全意识
        日常联网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要提高警惕,不访问涉黄涉毒网站,不随意点击不明来源的执行脚本或者可执行文件,不点击邮件不明链接或附件; 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进行合理配置,定期查杀病毒,进行可疑文件进行及时隔离; 尽量从官方渠道下载使用软件,不轻信破解文件,如必需则在杀毒软件沙盒监督下运行程序。
        2.2采用数据加密技术
        大数据时代,上述提及的“老三样”技术已经远不能满足使用者的网络安全需求了,数据加密技术已经成为计算机网络安全发展的主力军之一。

通过加密用户的身份信息能够有效
        提高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安全等级,减少外部入侵对用户信息造任务管理器; 修改 hosts 文件,使得用户无法访问微软以及全球的杀毒软件厂商; 同时搜索浏览器 cookies,浏览记录,邮箱信息,数字钱包等信息打包上传至黑客服务器。
        2.3加强网络安全系统自身安全壁垒建设
        从目前互联网金融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看,主流技术有:数据加密技术、数据匿名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是对敏感信息予以保护的传统方法,目的是防止重要数据被入侵者复制、窃取或者篡改,通过隐藏信息主体的身份和其他敏感数据,保护信息主体的隐私。而数据匿名技术,是对数据本身进行脱敏处理,包括泛化、压缩、分解、置换和干扰等手段,消除信息中的个体指向。但是,这两项技术存在一定瑕疵:在面临网络攻击时可能无法实现隐匿消费者身份标识的目标,攻击者可以通过获得含用户标识符的数据集,重新建立用户标识符与数据记录,使得网络平台很容易成为诈骗集团觊觎的目标。
        2.4借力大数据分析技术防范互联网金融犯罪
        作为金融行业发展的新兴支柱,互联网金融在创新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往往借助互联网金融支付工具或打着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旗号,非法侵占网络另一端不特定人群的财产,进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组织领导传销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等罪行。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更往往导致巨大的、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地妨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创新及健康发展,因而有必要在打击此等利用网络非法集资案件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预防,以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而生的大数据分析技术,面对海量、多维、实时可变的电子数据,可以适时对某些网上交易或资金流转行为等做出积极的预测并加以防范。例如目前实务中已开发出“传销类罪分析模型”,该模型紧紧围绕资金的交易频率、交易量、某资金帐户与其他帐户的关联密度等等展开预测。一旦有预警,相关部门可及时介入并予以干预。当然,大数据分析预警技术的嵌入,应以海量数据为前提。为此,作为国家重要行业之一的金融领域,不仅要确保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有序运行,严格按照我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在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予以严格保护,同时还应有序、科学、得当地建立数据共享、数据获取等机制。
        2.5注重电子数据的留存及备份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最为独特的一点是资金融通的电子化,例如身份认证数字化、书面认购协议等权利凭证电子合同化、投资款项的转移及返利的实现虚拟货币化等等,因此,互联网金融行为产生的种种电子数据均是金融机构与客户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重要关键证据,更是互联网金融双方维护自身权利、寻求各种救济特别是司法救济时必不可少的证据。由于电子数据具有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性、依附电子设备而存在的附随性和易被删改被剪切的脆弱性,因此,为确保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各类电子数据客观、完整、真实地存在,为日后可能发挥的证明作用做准备,互联网金融机构不仅要按照我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重要数据库建立容灾备份,而且有必要结合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点,针对具体的网上金融活动建立电子数据存证平台——当前我国的可信时间戳技术、e签宝技术、区块链技术等皆可为此类存证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结束语
        大数据下的计算机网络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这是大数据下计算机网络发展的新机遇,同时也是时代的严峻的挑战。通过技术和管理的深度融合,及时消除工厂局域网中存在的网络安全隐患,降低网络安全事件的影响,在可以有效保障工厂正常生产的同时,也能够提高网络信息访问、数据传输、数据存储的安全性。总之,互联网、手机和卫星网络的发展将对人类经济和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在未来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下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将变得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1]叶成绪.浅析计算机网络发展的趋向[J].青海大学学报,2003(5):57-59.
        [2]傅菊春.浅论计算机网络的发展[J].信息化研究,2010(5):88-89.
        [3]孙艳玲.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探讨[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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