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晓利
西安市新城区黄河小学 710043
摘要:儿童的教育问题是教育发展的重点。家校合作是提高小学教育的一大重要途径。本文在中国和美国文化、政治、观念差异的背景下,对中国与美国两个国家的小学教育中家校合作的责任机制、沟通机制和组织形式的差异进行分析。其目的是为改善中国家校合作提出参考性建议,从而对中国家校教育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家校合作;小学教育;中国;美国
1.引言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才这一极其复杂的任务”。这说明教师和父母都是无可替代的教育者。学校和家庭是儿童接受教育、获得成长的重要阵地。但家庭教育,尤其是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为孩子打基础方面也起着关键的作用 要想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孩子的教育水平,需要学校和家庭相互配合,共同承担起孩子教育的重任。
2. 中美家校合作的差异性
通过研究中美小学教育中的家校合作文献,可以发现中美两国在儿童家庭教育的某些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中美两国的国情和发展状况不同。因此,小学教育的发展出现差异化是非常合理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中美两国在家校合作方面的差异。
2.1 责任机制的差异
中国的家校合作模式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结合相关教育新闻,发现部分家长和学校在责任的归属上分歧最大。有的家长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责任,因此,学校应该对孩子承担全部责任。这些家长对自己的责任认识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回家后就会放松。这些家长认为家校合作是学校想推卸责任的表现。
美国的家庭教育受到家长的高度重视。家长认为应该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他们有责任促进孩子的学习。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美国的家长更多的是配合学校的工作,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会积极践行家校合作。在美国,大多数学校都认识到家长与学校合作的重要性。另外,学校会帮助一些有问题的家庭教育孩子,帮助家长了解其子女的成长情况。
2.2 沟通机制的差异
根据中国目前的国情,中国家长与学校之间最有效的沟通是稀缺的。从以前的单向沟通(家长会)到今天的双向沟通(qq、微信)传递信息,很少有面对面的沟通,如家访、校访、协助课内外教学活动等。在家长会上,老师通常会把学生的发展状况告诉家长,然后把问题抛给家长,希望家长能自己解决。这种行为也加深了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导致“学校有罪论”扩大化,家校合作无法真正开展。
在美国的家校合作中,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出现问题时,家长、社区、学校都保持着联系,家长也经常参与到学校的事务中来,这也逐渐增加了家校合作的亲密度和有效性。从学校的角度来看,教师经常利用相关媒体与家长进行沟通,如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在日常生活中,学校也会给家长提供相应的任务,如检查孩子的作业,对学校教育发表意见等。
2.3组织方式的差异性
在中国,家校合作一般存在于家长会中。这种活动是随机的、偶尔的,时间也很短。家长只到学校与教师进行短暂的沟通。之后,家长和老师沟通很少。这种组织机制有一定的弊端。中国目前正在建设家校合作的社会组织,如家长委员会。但家长委员会的权利有限,可组织的活动较少,其价值也有限。
在美国的小学教育中,有专门的相关组织来连接家长与学校。比如,美国家长教师协会在全国范围内有总协会,各大州和学校之间也有分支机构,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他们不是领导和下属的关系,而是互相配合、互相帮助的关系。无论是国家层面、州级层面,还是具体到每个学校层面,所负责的工作范围不同,但其工作内容的本质是一样的。
3. 完善中国家校合作的建议。
通过分析中美家校合作差异的原因,中国家校合作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本部分试图梳理出改进家校合作的建议,为中国家校合作提供参考。
3.1 家校合作模式的建立与完善
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的差异和差距,美国家长教师协会发展历史悠久,在美国家校合作中发挥的作用最大。但在中国,至今还没有特别成功的典型案例。中国至今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家校合作组织。
学校自己成立的家长委员会是家长可以参与的机构,可以直接与学校沟通。它没有实权,各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是独立的。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和沟通,唯一能发挥的作用也只是名义上的。通过建立和完善我国家校合作组织体系,增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事务的权利,让家长真正参与到学校的监督和管理中来。学校可以通过法律层面,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健全家长委员会的权利,规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不得侵犯。
3.2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相关途径
廖学春在“家校合作内容的中美比较研究”一文中明确指出。“很多学校缺乏家校合作活动的整体规划。对家校合作活动的总结与评价,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的强化时间” (71)。因为在当今的教育领域,教师只想接受家长的服务,却不愿意接受家长的管理。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开辟一条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途径,以完善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其次,除了单一的家长委员会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其他形式的合作性社会组织来提升家长的权利,如“父亲联盟”等。在整体层面,提高家长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可以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相关途径。
3.3 改变传统的消极意识
家长要想发挥家校合作的真正作用,就要改变传统的消极意识,主动参与到家校合作中来,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心理状态。不仅家长要改变以往传统的消极参与意识,教师也要改变以往拒绝家长参与的态度,真正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吴慧英认为,除了以上几点,教师还应该“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了解学生思想的‘后方阵地'。”
4. 结论
通过分析中美两国小学教育家校合作的差异,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中美两国都比较重视小学教育中的家校合作,都认识到家校合作在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两国都推出了家校合作模式,希望能够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家校合作可以促进孩子的成长,帮助家庭提高教育素养,缓解家庭关系,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其次,中美两国的家校合作存在一些差异。无论是责任机制、沟通机制,还是组织形式,中美两国的差异都是客观存在的。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复杂的,包括两国不同的历史文化、不同的政治制度、不同的教师意识等。
最后,通过文章的综合分析,发现美国的家校合作优于中国。文章借鉴了美国的经验,为中国完善家校合作提出了相关建议。如建立和完善家校合作组织体系,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相关途径,改变传统的消极意识等。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的家校合作还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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