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党政监督体系的优化对策

发表时间:2020/11/12   来源:《中国电业》2020年6月第18期   作者:刘会贞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
        刘会贞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无极县供电分公司,河北 石家庄 05246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1日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政务处分法是在监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是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的需要,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政监督体系;优化体系
        引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颁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构筑了科学性、权威性、系统性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成就。但不可否认,当前还存在组织不执行法规制度、个人不遵守法规制度的种种乱象,严重消解了党内法规的价值和功能,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政治生态。因此,研究依法治国背景下党政监督体系的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目前党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方党政监督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发挥教育、约束、监督、协作的积极功能,初步建立了职责明确、程序清楚、操控有效、约束有力的党政管监督体系。但是,通过相关文件的查阅以及具体实践情况的了解,可知目前地方党政监督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和优化制度。
        1.1地方党政监督体系存在消极因素
        由于权力相对集中、社会环境复杂和工作方式不足等现实情况,导致目前地方党政监督体系的运行的过程中亦遭遇到一系列的挑战。首先, 从权力配置的角度进行考量,党政机关尤其是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权力范围相对较广,如自然资源部门、城乡住房建设部门等。与此同时,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高度封闭性和业务性特征导致群众监督难以落至实处,引起了社会舆论对于党政监督体系是否接受和落实外部监督的争议。其次,从权力运行的程序上来考察,现行党政监督制度的约束力度仍存在提升空间,执行监督的尺度和执行监督的力度的人为浮动因素影响了党政监督制度的严谨性和成效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众对于党政监督制度有效性的期望。
        1.2党政监督体系体系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从地方党政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工作方式方法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党政监督制度成效的实现。一项较为完善的制度, 需要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地积极尝试、总结经验、完善规范,尤其是对于实践性非常强的纪委监委制度,更有必要进行积极的完善,使该制度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推动党政监督工作的良性发展。一方面,党政监督方式未能较好的实现多元化并且固有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的完善还有一定的空间。另一方面,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政监督责任的重要措施,但现有的党政监督考核方式还相对单一,考核的内容以及考核的指标等的设置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同时存在的责任认定困难、追责力度不足等现实问题[1]。
        1.3地方党政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人为阻碍
        从我国的社会文化角度来考察,人情观念、礼尚往来在数千年的人际关系交往中已经形成固有格局,从社会民众到政府官员对此均有一定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不同于普通民众,政府官员具有的特殊身份导致其被赋予了更高的注意义务,即在法律之外还受党规等行为规范的制约。借以送礼文化的名义实现不法利益之实的行为常有发生,如何在固有的社会观念下提升党政内外监督的意识和成效,此亦是对党政监督工作的又一项挑战。
        2、党政监督体系的优化对策
        2.1增强监督意识
        树立大监督意识,准确把握好各个监督主体的职责定位,统筹监督资源,形成职能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监委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督新格局。

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首要职责,各级主体都要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只有大监督意识逐步树立并深入人心,各级主体的观念才会从“要我监督”变成“我要监督”,这是决定监督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行的思想基础。只有切实发挥各级监督主体的作用,才能形成合力,让监督无处不在,充分释放整个监督体系的力量。
        2.2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这也是贯穿政务处分法的一个重要思想。在落实监督全覆盖方面,政务处分法既实现了监察对象的全覆盖,涵盖全部六类监察对象;也实现了惩戒种类的全覆盖,涵盖六类政务处分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情节轻微的处理方式。既明确统一的处分标准和共同的处分使用规则,也针对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分别规定了处分后果。是一种具体的、立体的监督全覆盖,对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2]。
        2.3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工作制度的积极作用
        提升基层纪委监委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制度。对于基层纪委监委工作机制的不断优化,须要有充分的经费支持,以便保障基层纪委监委执纪主体正常执纪活动的顺利开展。充分的经费支持能够促使基层纪委监委日常执纪的公正、公平和公开,降低多种因素干扰执纪活动的概率。因此,对于经费保障的立法优化而言,首先需要细化执纪经费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将相对应的物资装备进行登记,逐步提升基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优化基层纪委监委单位内部的法治环境。与此同时,还有必要严格落实执纪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避免中饱私囊的情况发生。此外,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或可设立基层纪委监委执纪的专项经费,以确保执纪人员、执纪设备的完备,从客观方面确保基层纪委监委工作的顺利开展。
        2.4着力完善地方纪委监委人才队伍建设
        首先,可以针对所在基层纪委监委的具体情况,分析单位的发展方向,在原有的基础上,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以基层纪委监委的发展方向为主要核心,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评估组织,制定出一系列的中长期用工计划和人才配置计划;其次,从人事管理这一内容下手,对基层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包括编制内的员工和聘用员工,制定科学的激励奖惩制度,学习省内外较为优秀的人事管理经验,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基层纪委监委的干部的聘用方式都是单一的职务委任制,实行的是终身职务制,工作具有强烈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基层纪委监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针对这一现实的情况,可以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调整。
        2.5完善考评问责机制,拧紧“纪律阀”
        建立健全监督工作考评机制,围绕人员支持、协作配合、监督效能等方面制定可量化、易操作的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重点,确保监督责任落实落细。对“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坚持“一案双查”,通过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3]。
        3、结束语
        依法治国背景下,党政监督体系的完善关系着党的建设的反腐建设的进程,意义重大。监督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监督要始终与执纪紧密联系起来。一旦发现党规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予以回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目前党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存在历史原因、制度原因,也存在现实原因、人为原因。对此,需要通过制度完善、责任落实、人力优化等方式不断完善党政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覃有祺.依法治国背景下党政监督体系的优化对策[J].法制博览,2020(21):191-193.
        【2】于晓川, 刘勃. 论深化依法行政背景下政务公开的优化[J]. 时代报告, 2019(11).
        【3】李川南. 依法治国背景下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策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20(19).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