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视野下高职教师培训制度及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20/11/12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第18期   作者:梁歆爽
[导读] 新世纪以来,我国制造行业得到快速的发展,这也促使高职教育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梁歆爽
        大庆职业学院南校区继续教育培训部    黑龙江 大庆   163255
        摘要:新世纪以来,我国制造行业得到快速的发展,这也促使高职教育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高职学生的要求不断提高,高职学校教师的素质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对于高职教育的需求。文章对“教师为本”的内涵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对目前高职教师培训制度的不足进行了分析,进而研究了提高高职教师培训效果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教师视野;高职教师培训;问题
        前言:
        在我国目前教育模式当中,教师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对于教育教学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我国的高职教育领域涌现众多高素质及职业精神高职教师。但是受到诸多现实因素的影响,在当前高职教育领域高职教师的素质及教学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了能否使高职教育得到长期健康发展,进而为社会培养更多全面发展的人才,需要对高职教师的素质进行评价,并对其改善途径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教师为本”的内涵
        在当今世界,知识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人才是创新科学技术的主体,而教育是培养人才必然途径。对于“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理论界和管理层面都有了相对清晰的认识,但是对于如何在职高教育教学中落实“教师为本”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在职高教育领域中,落实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为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职高教师作为知识的开发者和传输者,教学和科研教师的基本工作职责,没有充分科研作为支撑的教学,肯定会出现教学内容陈旧、与实际脱节等现象。其次,在科技高速发展的新时代,科技创新是驱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教师队伍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他们的探索精神能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感召学生的科学精神,无形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进而提高其创新技能。
        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是当前主要的教学原则。以教师为主导的内容,就是教师把握教育教学发展的方向,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死板的记忆型人才,而是要培养具有创新素质人才。以学生为主体的意义就是明确教育的对象,教育是以实现学生的正确价值观及培养专业能力为目标的。充分考虑教育与学习之间的关系,提高教师和学生双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这当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是保证教育目的顺利实现的关键性因素。
        二、高职教师培训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培训制度的必要性
        虽然存在一部分高职教师素质自身岗位工作不想符合,但是,多年的教育体制决定了,不可能对这部分教师进行替换,首先,社会上不存在足够的教师资源作为储备,其次,更换教师的安置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所以需要通过培训、学习等再教育的手段,提高教师职业素质,进而提升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对于高职教师自身而言,也需要积极提升自身素质和提高自身教学能力。


        2.2培训制度的现状
        国家相关部门利用制度对高职教师的培训再教育等事宜,做了很多的安排、协调工作。但是到了具体落实层面上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就培训而言,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内容,还是过多强调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而关于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层面的培训还是太少;培训范围不够广,没有对全体高职教师进行全面覆盖式培训。其次,在培训形式上,高校主导的专业理论培训内容充实取得不错的效果,但是校企合作的培训则存在内容肤浅范围狭窄等现象。最后,关于培训时间,高职教师的校内授课工作一般饱满,培训时间更多的只能选择寒暑假期间,但是这样做又使教师的休息时间受到了损失,打击了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3问题分析
        结合上文的培训制度现状,目前的高职教师的培训制度才刚刚起步,在规划实施等多个层面都还需要进一步的总结、开拓和完善。高职教师自身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职业精神不坚挺,敬业态度欠佳,一部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此外,职高教师对于自身职业认同度还有待提高,对于提升自身素质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训知识辅助教师提升的外部手段,只有在教师内心积极响应下才能使培训发挥最大的效果。
        三、完善高职教师培训效益的若干建议
        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存在巨大差异,这就造成不同地区之间的产业教育发展、才力支撑都存在地区特殊性。因此,高职教师培训的原则性、方向性显得尤为重要,还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创新培训制度和机制,进而建立多元化的高职教师培训体系。
        3.1完善法律保障
        当先关于高职教师培训方面的只散见的法律法规,并且与职高教师培训相关的法律规定有着原则性强、但是操作性差等特点。政府可以考虑把高职教师培训的相关规定上升至法律层面,以高职教师培训的现实需求作为出发点,将高职教师参加培训的义务和权利进行充分的明确。法律规定的落实层面,还需要规定培训实施程序、设置科学的管理职责、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
        3.2加大财政支撑力度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可以适当降低对普通高等院校支持力度,对高职院校加大财政支撑。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的情况下,中央财政还应该适当的提升高高职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对经济落后的地区进行补贴。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好需要对高职教师的再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引导高职教师培训工作有效展开。以传统的培训形式为基础,积极开发校企合作、企业合作等创新的培训方式。通过利用社会培训资源,推动高职教师培训工作的同时,还能使企业获得充足的人才。
        3.3鼓励教师的自我提升
        学校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树立榜样及舆论倡导等方式,使高职教师职业精神得到提升。通过合适的方式,使高职教师能够对教育教学经验进行总结,积极扩展自身拓展知识与技能,让高职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开拓者,进而成为高职学生发展的楷模。
        结语:
        综上所述,高职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结合切身实践,提出了完善法律保障、加大财政支撑力度以及鼓励教师的自我提升等完善高职教师培训效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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