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乐聪
山东艺术学院,山东济南250002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形成了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处于核心和主体地位的儒家文化,对中华民族的延续传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中华民族共同的心理结构、价值取向以及思维模式的形成和发展也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根植于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分别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三个层面与儒家文化中的仁爱、崇德、民本等价值理念相一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途径,不仅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也是弘扬儒家文化的过程。
儒家文化以“仁”为核心,创立了一整套儒学思想体系,在维护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常把儒家的价值观概括为“三纲五常”,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和“仁、义、礼、智、信”,儒学也论及和、忠、恕、恭、谦、廉、俭、让等价值观念。本文认为儒学最核心价值观是仁爱、和谐、诚信、中庸这四个范畴。
在孔子所创立的儒家思想学说,“孝”字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孔子以仁为核心、以礼为形式的道德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孔子用以规范父母和子女关系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原则。
《论语》《孟子》《孝经》这三部重要的经典及其注疏,对孔子及儒家“孝”的思想观念,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和阐释。深入研究这些材料,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所倡导的“孝”的本质、含义、作用等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析,以就教方家通人。
究竟什么是“孝”呢?孔子本人虽然没有给“孝”下一个具体定义,但是,从后儒对“孝”的注释解说中,我们仍可以窥知其一。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老部》解曰:“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在许慎看来,“孝”是个会意字,其上部是一个省略了笔画的“老”字,下部是个“子”字;子女“善事父母”,即为“孝”。
《诗经?小雅?六月》:“在唉?张仲孝友。”汉毛亨传:“善事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
《论语?学而》:“其为人也孝弟。”宋朱熹注:“善事母为孝,善事兄长为弟。”
根据以上诸家的注释,可知,把“孝”的本义解为“善事父母”,应该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孔子及儒家学者认为,“孝”是一切道德规范的基本基础及其发展前提。
《论语?学而》记载了孔子的学生有子所说的一句名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孟子认为,“事亲”是“仁”的根本。他说:“仁之实,事亲是也”,“未有仁而遗其亲者”。而《孝经?开宗明义章》则云:“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唐玄宗在《孝经序》中说:“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是知孝者,德之本欤。”
在儒家看来,“人之行莫大于孝”,道德、教育都缘起于“孝”,“孝”乃“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是人伦中最重要的东西。因此,“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孔子认为,“孝”产生于子女对父母之爱的回报。
《论语?阳货》记载了一个小故事:“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在孔子看来,孝子初生,在父母怀里被抱了三年,得到过父母真诚的抚爱;因此,孝子必须为父母守丧三年,还以爱心。而宰我认为三年丧期太长了,只要一年就可以了;而且宰我在居丧期间,“食稻衣锦”居然也于心“安”之。因此,孔子认为宰我“不仁”,对自己的父母没有“三年之爱”。
匡亚明先生在《孔子评传》一书中指出,孔子“很重视亲子之间的情感因素,认为孝是由父母对子女的爱引起的子女对父母的爱,在这种爱的基础上产生的尊敬的心情,愉悦的颜色,乃至奉养的行动必然是纯真无伪的情感的流露”。此言可谓一语中的。
可是,怎样才算是真正的“孝”呢?
孔子认为,最基本的,就是孝子的行为必须合乎“礼”的规定。《论语?为政》:“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是孔子及儒家所倡导的“孝”的基本标准。
“生事之以礼”,就是要做到“事父母能竭其力”,就是要做到“父母在,不远游,有必方”,就是做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邢疏:“言孝子当知父母之年也。其意有二,一则以父母年多,见其寿考则喜也;一则父母年老,形必哀弱,见其衰则忧惧也。”)。
“生事之以礼”,就是要不妄为非,使“父母唯其疾之忧”(邢疏:子事父母,唯其疾,然后可使父母忧之;疾病之外,不得妄为非法,贻忧于父母也)。
“生事之以礼”,就必须对父母怀有深深的敬意。孔子尖锐地指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如果仅仅在行动上做到“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何晏集解:“马曰:先生谓父兄。馔。饮食也。”)还远远不够;只有顺承父母颜色,做到“色难”
(邢疏:“言顺承父母颜色乃为难。
”),才是真正的“孝”。
“生事之以礼”,还应当对父母的过失近进行适当的规谏,但不能违背父母的意愿,勉强父母接受自己的意见。《论语?里仁》云:“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真正的孝子,面对“不义”,要敢于当父母的“争子”。《孝经》指出:“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所以我们可以得出,孔子及儒家所主张的“生事之以礼”,不但强调孝子奉养父母的外部行为,尤其强调孝子爱敬父母的内心态度和真情实感;不但强调孝子对父母的服从,而且强调孝子对父母进行一定程度的诤谏。这种“孝”,是基于爱心、敬意而有一定原则的行为,是一种具有高度情感和理性精神的自觉行为。因此,孔子高声叹美“孝也闵子骞!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何晏集解:“陈曰:言子骞上事父母,下顺兄弟,动静尽美,故人不得有非间之言。”)孟子热情称颂“舜尽事亲之道”也就不难理解了。
《孝经》把“孝”分为五种,即: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
《孝经》对这五种孝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天子之孝:“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孝,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
诸侯之孝:“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度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
卿大夫之孝:“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
士之孝:“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
庶人之孝:“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这些标准和要求说明,儒家的“孝”,有着强烈的功利主义目的。除了“庶人”,对其他等级的人来说,索然“孝”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但其目的只有一个:保住现有的权力和利益,避免可能招致的祸殃和失败。从这种意义上说,儒家的“孝”已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而且是政治策略了。因此,《孝经》强调指出:“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然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孔子及儒家认为,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孝”的作用是极其巨大的。
首先,“孝”是个人(尤其是“士”)的行为准则。
孔子强调:“弟子入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人。”“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
有一次,子贡向孔子讨教怎样的人才能称为“士”,孔子提出了三条标准,其中第二条就是“宗族称孝焉”。可见,在孔子的心目中,“孝”是每一个士人必须身体力行的最经常、最重要的事情。
其次,“孝”对于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犯上作乱,具有巨大的政治作用。
孔子及儒家认为,行孝之人不但不会犯上作乱,而且会忠于君王。《论语?学而》云:“有子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经?广场名章》则云:“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因此,孔子及其儒家竭力主张效法前代“明王”,“以孝治天下”,而且认为行孝即是“为政”:“或谓孔子曰:子悉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再次,“孝”对于改变民风、劝民尽忠,具有巨大的教化作用。
孔子及儒家认为,国君行孝,可使民风变得淳厚。《论语?学而》:“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何晏集解:“孔曰:慎终者,丧尽其哀;追远者,祭尽其敬。君能行此二者,民化其德,皆归于厚矣。”
孔子及儒家认为,国君行孝,可使人民亲近,热爱国君。《孝经?广要道章》:“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邢疏:“言君欲教民亲于君而爱之者,莫善于身自行孝也。君能行孝,则民效之,皆亲爱其君。”
唯其如此,孔子及儒家十分重视教民以孝。《孝经?广至德章》云:“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唐玄宗注:“言教不必家到户至,日见而语之。但行孝于内,其化自流于外。”)。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
总之,我们对《论语》《孟子》《孝经》极其注疏中有关的“孝”的主要观点和材料,进行了简单的归纳分析。
笔者认为,孔子及儒家所提出的“孝”的观念和思想,是一个十分巨大的社会价值和历史影响的命题,更是一个对全人类和各个民族和全世界都有普世价值的命题。
孔子及儒家所倡导的“孝”,是孔子及儒家为了妥善解决家庭中两代人的关系而向每个做儿女的人所提出的的行为准则。
孔子及儒家所倡导的“孝”,十分强调子女对父母的真诚的热爱、尊重之情,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奉养责任,强调“事亲”方面的推己及人。这是一种十分美好的、十分高尚的情操。这些主张,对于人们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素质,获得家庭和美幸福,保障社会的平稳安定,已经起了、并将继续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这些主张,反映了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人”的美好情感,符合正常的人情,符合人类社会向着“真、善、美”发展的总趋势,因而具有一种普遍的适用性,中华民族文明发展二千五百多年来,正是这一思想深深扎根中华大地,哺育了一代又一代忠孝之人和仁智之士,使中华民族形成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父慈子孝、尊老爱幼的美好风尚和优良传统,成为推动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巨大精神力量之一。这是孔子及儒家的“孝”的思想所在,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值得我们努力继承和发扬光大。
但是,孔子及儒家的“孝”,毕竟是在二千五百年之前的历史条件下所提出的观念,深深地烙有那个时代的鲜明的印记。具有十分明显的历史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