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艳
湖南省常德外国语学校 415000
摘要:新时代的到来,国家对于教育行业的关注程度逐渐提升。初中英语教学之中阅读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良好的英语基础可以为英语阅读奠定基础。英语是一门语言学科,学生应该在学习的过程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交际能力,更重要的是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之中提升个人的品德修养,以此来促进健全人格的形成。所以阅读是学习英语的基础方式,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也成为初中英语教师教学的主要目标。
关键词:初中英语;阅读教学;核心素养
新课程改革标准的深入,在初中英语教学过程之中更加重视学生的阅读能力,不仅可以提升学生的阅读水平,还能够不断地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而核心素养的养成则是能让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基础。但是在如今的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忽略了对学生语言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逐渐地失去了对英语阅读的兴趣。没有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核心素养的培养更是无从谈起。
一、提升语言能力,培养核心素养
在初中教育的过程中,英语课程在众多学科始终占据着不可取代的位置,教师要重视对学生英语核心素养的培养。英语课程的教学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在初中阶段认识更多的英语词汇,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明确英语课文之中所表达的具体含义。所以教师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之中,一定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展开相应的教学模式,对学生的英语水平和能力进行有效地培养,这样才能够让初中学生积极地投入到英语词汇的学习过程之中,提升学生的语言能力。
比如说: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之中会出现很多的意思相同,单词不同的词汇。“否”、“谢谢”、“以及”、“感谢”等。教师就可以把这些英语单词整合起来,之后对其进行汇总。这样教师就可以向初中生展开另类的教学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掌握更多的词汇,提升阅读水平,也是树立学生自信心、区别容易混淆的单词。
二、充分利用情景教学模式,培养核心素养
除了让学生掌握一些基础词汇之外,英语教学的过程之中的阅读讲解也是为了让学生掌握语言技巧,将来与外国友人进行无障碍的沟通。
这一环节中提升学生思想能力是非常困难的,一方面初中学生受到母语的影响比较严重,难以将英语的语言作为母语一般使用,所以初中学生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之中就会出现不敢说、不能说的现象,也有可能别人说完之后学生不能够及时地理解,或两人交流时没有发现对方表达能力的缺陷。针对这一状况的出现,教师在课堂的教学活动之中可以运用情境教学模式,让学生感同身受地融入到教师所创造的情境之中,体会到英语语言的魅力。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将学生的心理压力降到最低,还可以通过课堂情境模式的教学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比如说,教师在讲解make friends这一内容之时,教师就会通过这几个环节引导学生进行学习。首先对课文之中所出现的内容进行精细的阅读,让学生通过阅读和思考找到文章的主要内容加深对于文本的记忆。之后,欣赏文章之中优美的句子。为之后的实践练习奠定基础。最后是deeper thinks 鼓励学生用课文之中的英语句子表达对于自己朋友的看法,既培养了学生的开放性思维,又能够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在这一过程之中让学生做到学以致用,德育的渗透让学生英语的核心素养得以充分体现。
三、开展小组合作,培养核心素养
在初中阶段,英语阅读的教学过程之中可以开展小组合作。小组合作的学习模式可以使得学生处于主体地位,是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一种独特模式。在针对特定的阅读进行教学之时。教师就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小组合作。确保小组成员按照一定的教学目标互相学习,学生与学生之间必然会产生思想上的碰撞。这样的状况可以极大地促进学生学习效率的提升,有助于学生核心思想的形成。
比如说:教师在讲解到Rethink Reuse Recycle内容之时,阅读内容介绍是通过回收改造、化腐朽为神奇的例子。通过内容的学习,学生不但了解了回收利用的知识,还能够萌生出一种社会责任感。这也就是说教师在课堂之上不仅加深了对内容的理解,还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一举两得。同时,教师在通过小组的方式让学生谈论一些有关于环保的知识,展现其成果之时可以是PPT,也可以是演讲的方式,而这样的方式可以提高学生的合作意识和英语素质培养。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阅读教学是英语课堂上的主要内容。将英语核心素养更好地渗透到教学之中是当前教师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核心素养的培养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思想品质等方面。但是不同的学生要应用不同的教学方案。所以这就需要让教师了解初中学生掌握英语的实际状况,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游香妹.基于核心素养培养的初中英语阅读教学策略探究[J].考试周刊,2020(80):107-108.
[2]乔楠.初中英语阅读课教学与学科核心素养培养[J].科学咨询(教育科研),2020(09):260.
[3]李聪聪.如何借助初中英语阅读教学来培养学生的英语核心素养[J].中学生英语,2019(3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