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航辉
四川省南充市四川嘉陵监狱,637000
摘 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选派监狱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用警 刑罚执行一体化
一、前言
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的向往,同时对我国的政府各部门能力的服务有了更高的期盼,为了更好造福人民,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重要地位,同时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战略部署,2018年司法部下发的《关于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意见》中指出,应“有序推进监狱警察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此后,全国监狱系统与社区矫正机构在刑罚执行各方面相互交流,协调配合,正在探索刑罚执行一体化新途径。
二、刑罚执行一体化
(一)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指法定的刑罚执行机关,将生效的刑事判决对犯罪人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由行刑、减刑、释放三个部分组成。
主要由司法机关执行:
1、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的执行;
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
3、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的执行。
4、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
(二)刑罚执行一体化
所谓“一体化”是针对刑罚执行主体而言,由于刑罚执行机关部门多,涉及广,协调难度大,各部门执行程序复杂、材料不统一,从而导致刑罚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推进一体化建设,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在刑罚执行中融会贯通,将本质工作统一到一个步调上来,更好改造教育罪犯。
(三)刑罚执行一体化现状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各省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作为,统筹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积极延伸监狱监管改造职能,着力构建监狱与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相互支撑、相互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
1、江苏深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主要内容是:一是互帮共建用警制度,对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二是创新互帮共建用警体系,构建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有效载体。三是有效履行职责任务,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
三、以s省为例,调查研究监狱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笔者通过对S省180所司法局调查研究发现,该省共选派监狱民警150名,分别派驻全省150所司法局,占全省83.33%;采用随机抽样法,在全省司法局中抽样20所司法局,进行具体调查研究,样本中有监狱民警18所,占90%;以实地调研、数据统计等研究方法,研究S省社区矫正监狱民警现状。
1、调查分析时间及对象
笔者于2020年5月至7月,对S省20所司法局进行实地调研,主要对社区矫正监狱民警情况、社区矫正用警现状调查;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罪名、年龄、警示训诫及再犯罪次数等进行统计,以便分析社区矫正现状;
(一)社区矫正现状调查
1、社区矫正环境
随着依法治国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法院在办理减刑假释等案件也突破传统保守,不断扩大假释的适用;从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得知,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全国立案公示的假释案件35296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4711件;从某省司法厅及媒体报道获知,该省2015年至2019年间社区矫正服刑人数的情况:截止2015年12月累计接收人数为11.1万,截止2020年1月累计接收人数为20.04万;累计解除人数由2015年的8.6万增长到2020年1月的17.56万;从统计的数据可以发现社区矫正在我国刑罚执行体系中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
2、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情况
笔者实地走访20所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翻阅服刑人员档案并采访相关人员等方式收集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矫正表现,包括罪名、年龄、警示训诫次数(年)等;
通过统计得知,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中因不遵守规定而受到处罚的大多发生在评估为中高风险人员,其中中风险50人次,高风险75人次。
(二)社区矫正用警现状调查
1、监狱选派民警情况调查
(1)笔者通过网络工具对全省监狱选派民警情况进行摸排,在150名监狱民警中(一所一警),25—30岁的50人,31—40岁60人,40-45岁40人;其中研究生20人,本科80人,大专50人。其中样本20所司法局中,25—30岁的8人,31—40岁7人,40-45岁3人;其中研究生0人,本科10人,大专8人。
(2)笔者通过网络工具对选派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主要是工作针对性,工作模式,执法权限等;
从调查情况可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狱民警在工作中压力仍然存在,其中包括教育转化罪犯,选派单位的期望等;有40%的民警在开展工作中感觉困难较大,包括新工作环境的不熟悉,派驻单位支持不够等。
2、关于社区矫正用警:
广东社区矫正借警力警察彰显震慑力。一是纠正社矫人员身份认知;由监狱民警集中开展了入矫宣告仪式,并宣讲梅江区司法局规定,依照规定如果服刑人员不服从管教,课堂现场3次口头警告就等于一次书面警告,3次书面警告就要通过司法程序重新收监服刑,通过监狱民警的宣讲让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二是震慑教育提高矫正自觉性。带社区服刑人员参观罪犯宿舍和劳动场地,然后请一名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被依法收监的监狱服刑人员“现身说法”。
3、调查结果分析
a、笔者在对s省20所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现状调查中发现,随着社区矫正接收人员逐年增多,矫正规模与风险也随之加大,同时对社区矫正队伍也提出更高要求,如何更好发社区矫正功能,加强刑罚执行强制性震慑性,都是当前急需关注的问题。
b、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对比中,笔者发现在无选派监狱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时,社区服刑人员高风险人员200名,当年受处罚120人次;低风险人员780名,当年受处罚104人次;数据对比得出,在选派监狱民警参与后,社区矫正效果呈现良好趋势,矫正质量大幅提升;具体表现在警察身份在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中起到的威慑作用,监狱民警专业的教育改造手段等。
c、在社区矫正用警调查中,笔者通过整理国内社区矫正用警现状以及对监狱选派民警问卷调查中得知,由于换了工作环境,工作对象也由原来监禁刑变为了非监禁,工作方式急需调整,选派民警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压力大是普遍问题;另外反应最多的便是监狱民警角色定位,监狱民警在社区矫正中是外来户,属于“无名无分”,在日常工作容易权力职责不清,执法身份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