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娅儒 张跃腾 董蓉蓉
临沂大学法学院276000
摘 要:关于校园暴力的有关新闻屡屡见诸报端,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以及社会秩序造成了巨大破坏,我国政府高度关注这一问题,这也成为世界各国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本文将透过现实案例对于校园暴力的定义和类型进行界定,研究暴力事件的现实特征及其产生原因,吸取先进国家经验教训,结合本国具体情况,从多个角度提出应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措施及建议,以期对社会和学校有所裨益。
关键词:校园暴力;归责;法治;对策
一、校园暴力之法理内涵
有关校园暴力的内涵学术界有多种不同的观点,截至目前也没有得出统一的定义。“其法理内涵可以分为广义以及狭义。广义的校园暴力施暴场所通常位于校内,暴力人包含学生、教师或是校外闲散人员,对象是受害者的身体或精神,其行为手段较为恶劣。狭义的校园暴力是指由学校内学生或校外闲散人员施行,场所一般不固定为学校内,给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此外,暴力是指蓄意对受害者身体造成损伤,并且对其身体或财产造成其他方面地直接影响,只是还未达到伤害程度的行为。[ 李照光.校园暴力探索[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100.]暴力现象给融洽和谐的校园环境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遭受校园暴力后的受害者会产生多种心理问题,难以接受一般心理疏导,造成长久心理阴影,不仅影响其健康成长,而且影响学生融入校园以及社会。
综合分析可知,校园暴力是指校园内外学生之间通过多种手段(如语言和互联网等)蓄意、恶意欺凌或侮辱,致使受害学生遭受人身、财产或精神伤害的行为。校园暴力的发生区域主要是围绕校园附近或一些偏僻的地方,少数甚至在学生聚集地公然进行。
二、校园暴力现象产生的法律原因
校园暴力现象不是简单形成的,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由于法律方面的原因。
(一)相关立法缺失
健全校园暴力的相关法律越来越紧迫,确保校园暴力相关法规不断完善,才能真正有效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虽然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刑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已经为治理校园暴力的行为提供了基本法律规范,但是治理校园暴力的直接规范依然是缺位状态。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校园暴力的所引发的关注度在逐渐提高,但是国家所投入的治理资源和资金仍旧不足。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往往出现没有法律可以依靠的窘境,只能依靠学校教师或父母的参与下才能解决,一旦处理不好校园暴力行为反而会持续爆发,这也成为施暴行为难以从根本抑制的重要原因之一。[ 姚建龙.青少年犯罪与司法论要[M],中国政法出版社,2014,84.?]
(二)执法力度过于消极
分析相似暴力事件的现实处理情况,可以发现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通常是被动回应的。参照我国《刑法》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且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八种严重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大部分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所有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不在刑法管辖范围以内。然而,该年龄段却是暴力事件出现最多的一个范围。按照《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具体条文,对未满十六周岁未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必要情况下政府应当对其收容教养。而那些有不良嗜好的青少年,应将他们送入工读学校进行文化熏陶以纠正其行为。但是,有关部门经常忽略这些规定,并没有把应该送到工读学校的青少年采取适当的措施。执法机关消极的应对态度导致了一种错觉,即中学生如果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就能够逃避处罚,这也是引起目前施暴者低龄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三、应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法律措施
(一)立法防范措施
校园暴力广泛存在于校园中,针对校园暴力这类社会顽疾,只有主动加快校园暴力预防系统的建设,才能通过努力解决好此类问题,建设学生融洽相处的校园环境。因此,对于立法防范措施,应当重点关注当前校园暴力现象的具体情况,对法律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对现行法律中某些不适当条款进行适当修订已成为防止学校暴力的首要任务。[ 方芳.遏制校园暴力法律应挺身而出[N].中国教育报,2016,11(19):10.]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该法律条款的存在使得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不用担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法律威慑力。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及多层次的教育改造手段,使他们对于法律产生敬畏感。其次,对于相关立法的缺位和不足制定相关补充规定。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积极学习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减少校园暴力事件。
(二)普法防范措施
普法宣传是对于暴力行为的法律预防手段中较为关键的举措,做好宣传工作可以促进学生对有关法律的理解,扩大法律影响力的范围,展示出法律的震慑力,发挥法律的应有作用。对于暴力事件的预防工作,必须遏制学生实施学校暴力时的内在冲动,让青少年不要越过法律的红线,并自觉地规范他们的行为。[ 江畑颐,吴玉萍.以法治手段防范校园暴力[N].天津日报,2016,12(10):11.]针对学校来说,应当有区别的针对各个年龄段学生的不同特征和相关普法课程的要求,定制和分发不同年级的法律教科书。对于低年级的学生,可以让父母带他们阅读有关的故事及观看相关电影,在不知不觉中学习到法律知识,从而达到让学生自觉维护校园秩序的目的。对于高年级学生来说,在编写法律教材内容时,必须注重与实际案例的结合,让他们在阅读这些教材时可以获得丰富的法律知识,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的行为。在普法宣传具体实施时,结合一系列课外实践活动来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其中,这样学生才能在实践中学习到相关法律知识,当真正面对校园暴力之时能够理性应对而不是沉默处之。
(三)执法防范措施
在遏制校园暴力的法律对策中,加强执法是有效应对有关复杂情况,彰显法律权威,发挥有效治理的关键举措。在加强执法的行动中,政府应主动采取多种举措针对性的应对校园暴力行为,以严谨的态度做好执法的相关工作。一是可以在校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巡查活动,规范校园周边的社会秩序,治理社会顽疾。[ 杨岭.中小学校园欺凌的社会防治策略[J].中国教育学刊,2016,(12).]此外,在巡查活动的具体实施时,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选派专业人员在校园内外全时段巡逻搜索,校外人员进出学校必须出示个人证件并且做好登记。二是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管理,对附近的KTV、网吧等定期例行检查,看是否存在允许未成年人入内的情况,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当即应对涉事场所予以惩处,并对举报者给予相应奖励,净化周围环境,不断致力于学生安全成长氛围的维护。
结语
中学生校园暴力已经成为普遍公认的社会顽疾,单独依靠一个层面很难真正去应对校园暴力。因此,只有在法律、教育和社会层面相互协调,共同发力才能真正遏制此类现象。与此同时,完善未成年人的长效保护机制成为当下主要任务,这不仅是打击施暴者的有效方式,也是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刑泰钊.校园法律实务[M].“教育部、法务部”,1998.
[2]李照光.校园暴力探索[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
[3]姚建龙.青少年犯罪与司法论要[M].中国政法出版社,2014.
[4]韩涛,马致远.关注校园暴力[J].未成年人犯罪现象,2007,(2).
[5]王楠.校园暴力的法理探究[J].华东师大学报,2006,(2).
[6]周华珍,约瑟.关于全球部分国家未成年人欺负和伤害问题的研究[J].青年探索,2013,(1).
[7]杨岭.中小学校园欺凌的社会防治策略[J].中国教育学刊,2016,(12).
作者简介:王娅儒,出生年月1999年7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龙口市
张跃腾,出生年月1999年5月,性别男,汉族,籍贯山东省淄川区
董蓉蓉,出生年月1999年8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崂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