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护理干预对恶性心律失常致心脏骤停患者生命体征相关指标的影响

发表时间:2020/11/16   来源:《医师在线》2020年24期   作者:毛文玲
[导读] 分析强化护理干预对恶性心律失常致心脏骤停患者生命体征相关指标的影响。
        毛文玲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心内CCU,新疆乌鲁木齐831100
        摘要 目的 分析强化护理干预对恶性心律失常致心脏骤停患者生命体征相关指标的影响。方法 选取我院收治的恶性心律失常致心脏骤停患者64例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选取时间为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间,并根据随机法将其进行平均分组,其中接受常规护理的32例将设为对照组,接受强化护理干预的32例将设为实验组,发病分析这两组的护理效果。结果  从生命体征恢复时间上看,实验组的自主呼吸恢复时间、窦性心律恢复时间以及自主循环恢复时间均短于对照组,对比差异显著(p<0.05);从抢救成功率上看,实验组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明显(p<0.05)。结论  对恶性心律失常致心脏骤停患者实施强化护理干预对其生命体征相关指标具有较高的临床应用价值,值得推广应用。
        关键词 强化护理;恶性心律失常;心脏骤停;生命指标

        心律失常是临床上最为常见的心血管疾病,而恶性心律失常则是最为严重的病情,具有进展快、发病急以及病情严重等特点[1],常诱发心脏骤停等现象,进一步的危害患者的生命安全,并增加治疗的难度。针对于恶性心律失常导致的心脏骤停疾病来讲,除了临床上的急救措施外,护理干预也是必不可少的,为了提升干预的效果,保障患者安全,则需要强化护理干预,鉴于此,本文做了如下的强化护理干预研究。
1一般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此次观察对象选自我院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间收治的恶性心律失常致心脏骤停患者,共计64例,并按照随机法进行平均分组,其中32例接受常规护理,并设为对照组,其余32例接受强化护理干预,并设为实验组。
        对照组:女14名,男18名,最小年龄42岁,最大年龄75岁,平均年龄为(57.98±4.15)岁。
        实验组:女15名,男17名,最小年龄43岁,最大年龄77岁,平均年龄为(57.79±4.34)岁。
        以上患者的一般资料经对比后得出结果为(p>0.05),无统计学意义。
1.2方法
        对照组:常规护理:紧急建立静脉通路,并给予吸氧处理,同时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为患者实施药物剂量以及速度的调控情况,做好应对一些异常现象的准备以及抢救处理。
        实验组:以对照组的护理模式为基础,联合强化护理:(1)总结问题:根据以往的临床抢救经验,总结抢救当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治疗措施、心电图监护、吸氧措施、熟练度等,并分析实施完毕后,患者的抢救情况,之后不断的完善护理的流程,并以恶性心律失常导致的心脏骤停患者的病情特点进行护理方案问题的分析,总结经验教训[2](2)完善护理流程:根据总结完的经验教训,梳理符合患者病情以及临床需要的护理方案,例如:心脏骤停的紧急抢救方案等,并不断的演练,提升操作的熟练度,缩短急救的时间(3)加强力度培训: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心电图监护、心肺复苏、吸氧以及设备使用的训练,进一步的提升护理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经验(4)健全护理机制:需要在院内完善心脏骤停患者的护理制度,例如:护理标准、护理质量标准以及心肺复苏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化等,以便及时应对患者的突发现象,及时纠正患者心脏骤停的现象。
1.3判定标准
        对比两组的生命体征恢复时间以及抢救成功率。
        生命体征恢复时间:自主呼吸恢复时间、窦性心律恢复时间以及自主循环恢复时间。
2结果
2.1  生命体征恢复时间的对比
        从生命体征恢复时间上看,实验组的自主呼吸恢复时间、窦性心律恢复时间以及自主循环恢复时间均短于对照组,对比差异显著(p<0.05),如下表一。
 
3讨论
        恶性心律失常导致的心脏骤停现象十分的危及,如果不进行及时的急救处理,则会提升患者的死亡率为此,对患者实施科学有效的护理干预十分必要,这样不仅可以提升急救的效果,还可以提升患者的预后水平。由于常规的护理当中,每一个护理步骤均按部就班的进行,对于患者的紧急情况以及突发的现象缺乏及时的处理决策,而强化的护理干预则是根据临床以往的护理经验,分析一些护理问题,并总结临床经验和完善的护理流程[3],对患者存在的问题以及临床需求进行及时的解决,从而提升护理质量,并保证在突发现象发生后,能够保证患者得到第一时间的心肺复苏等处理,纠正患者的异常情况,此外,在强化护理当中,护理人员的技能可以得到定期的培训[4],从而提升自身的专业护理经验和技能,保证各个流程的熟练性以及相关设备操作使用的流程性,再辅以医院完善的护理规章制度,从而提升护理质量。
        因此,就强化护理来讲,十分适用于恶性心律失常致心脏骤停的患者当中,不仅促进患者的生命体征恢复速度,还可以改善患者的预后效果,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高文华. 恶性心律失常致心脏骤停患者的护理干预[J]. 中外女性健康研究, 2018, 000(014):156,164.
[2]李英. 恶性心律失常致心脏骤停患者的护理干预效果评价[J]. 中国实用医药, 2018, 013(016):167-168.
[3]张璐璐. 恶性心律失常致心脏骤停患者的护理干预效果评价[J]. 黑龙江中医药, 2019, 048(004):275-276.
[4]齐艳华, 李丹. 恶性心律失常引起心脏骤停患者的护理干预措施分析[J]. 中国医药指南, 2019, 017(019):198.
作者简介:毛文玲(1987年-2月-1日),民族:回族,性别:女,籍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工作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心内CCU,学历:本科,职称:护师,研究方向: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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