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常态下企业新型学徒制运行管理模式分析

发表时间:2020/11/17   来源:《中国教师》2020年7月21期   作者:冯卓 王媛
[导读] 新型学徒制的运行涉及政府部门、企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冯卓  王媛
        河北省保定技师学院  071000

        摘要: 长期以来,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制造的差距体现在质量问题突出、经济效益差、持续发展能力弱、创新能力不强等方面,这种差距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才短缺造成的。我国要实现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亟须培养大批技能型产业工人。
        关键词:新型学徒制;运行;管理模试
        一、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运行机制
        新型学徒制的运行涉及政府部门、企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学徒等诸多主体,各主体之间的联系机制有:①企业与学徒是劳动合同关系,企业要根据学徒在企业的劳动情况支付相应的学徒工资。②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内容。③企业与培训学校是合作协议,明确学校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校企双方责任等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学校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④政府部门与企业是扶持与监督关系,政府主要扶持那些有需求、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而且严把质量关,根据学徒的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给予企业相应补贴。
        二、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风险
        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费用投入原则可以概括为“企业为主、政府为辅”。《试点方案》规定,政府根据学徒期满的技能考核情况补贴企业,4000~6000元的补贴额度仅相当于学徒在培训学校学费的30%~60%,其他一切与培训有关的费用都由企业承担。因此,即使不考虑企业支付的学徒工资,企业负担的直接费用还包括企业导师津贴和剩余学校学费;此外,培训学徒会影响企业导师的工作效率,学徒在岗训练和业务研修还会发生相应费用。考虑到参与培训的学徒数量较多、期限较长,如果学徒期满后选择离职,则培训企业将面临极大的人力资本投资损失。面对这样的风险,企业通常会主动与员工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来防止员工流失,提前离职的员工需支付一定赔偿金。但事实上,我国劳动合同法并不支持企业通过约定劳动服务期来“强制”留住员工。无论事先劳动合同期限有多长,学徒期满职工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企业,并支付“不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即可。可见,约定服务期对降低企业投入风险的作用是有限的,当外部机会足够吸引人时,技术工人流失将不可避免。企业即便索回全部直接培训费用,也不能弥补学徒培训的间接费用和学徒离职后的预期效益损失。尽管当前参与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的企业较为积极,但培训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却被忽略了。企业参与学徒制培训是一种教育投资,合理地对“成本-收益”进行分析,是影响企业做出是否参与其中的决策的关键。如果政府部门不及时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理性的企业必将逐步退出学徒制培训。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试点现状
        目前企业新型学徒制经过两次试点单位申报,基本上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区,试点工作正在有效顺利进行。经过调研当前试点工作,企业新型学徒制在实施试点过程中具有如下特点。
        (一)企业的主导权在加强,真正做到了以企业为主导。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实施过程中,基本上做到由对口企业和合作的职业院校联合招工、招生,并且根据企业技能岗位的实际需要进行下订单的招工培养,企校双方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的教学标准。


        (二)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和学徒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采取弹性学制,学徒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通过考核鉴定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北京的试点企业首钢集团依托首钢技师学院,采取学校教师远程授课、现场辅导,企业导师在现场手把手传授操作技能,学徒自主学习的“互联网+培训+自主学习”教学模式,把课堂设在工厂车间,大大提高了培训效率,缓解工学矛盾。弹性学习得到了充分体现。学徒培训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在企业培养主要是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培养主要是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也就是学徒制学员主要以培训技能为主,对于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未做强调要求。
        (三)入选的企业多为大中型企业,且实施的培训人才多为当地紧缺人才或者符合当前本地区发展战略的产业,对当地战略新兴产业形成人才支撑。如山东省入围试点企业多为围绕该省“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侧重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机械设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企业招生主体有国企民企,培训机构也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体现国民共进,社会认可度高。
        (四)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学徒在培训期间视同出勤,各项工资福利不变,也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这在文件上明确了学徒与企业的劳动合作关系,在一程度上解决了学徒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和学徒的稳定发展。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毕业生逐年增加,企业却面临用工荒的问题,学校培养的是大批宽口径综合素质人才,企业需要的却是定岗专项技能。如何转变职业教育观念,如何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徒制教育,最终实现我国由制造大国转变为制造强国,实现“中国制造2025”大战略,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2019年出台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为解决这一就业、教育的现实问题提供了一项探讨解决的方案。
        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是为了化解当前教育界毕业生面临的就业难题、社会实施解决过剩产能造成的大批转岗工人再就业问题。但在试点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单位实施学徒制的学员为企业的技术骨干或者企业重点培养的技术人员的现象,成为某些人的一种企业福利,这与政策的实施初衷相违背。所以对于企业实施学徒制的学员必须实行严格界定,防止出现类似家电、新能源行业的骗补贴现象,避免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对企业学徒制的学员界定出现偏差甚至走样。
        对培训合作院校而言,院校在不断深化现有的学徒制合作项目中,怎样丰富、磨合、优化教育资源和企业理念,真正形成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总结提炼现有的校企合作办学经验,把这些教育教学理念、资源、方法迁移到其他的专业群中,依托成功的企校合作办学基础,推进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这也是合作院校值得思考解决的问题。
        五、小结
        新型企业学徒制教育由于试行时间较短,合作借鉴模式还有待深入改革发展,积极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并进行探索创新,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企业学徒制具有深远意义。总之,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在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时,应该考虑当地的产业结构、企业规模,学徒主体的界定,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积极推进企校合作,加强内涵建设,将学徒制植根于企业之中,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宋敏.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下学员管理研究[J].职业,2018(25):46-48.
[2]邓军文."企业新型学徒制"运作模式探索与研究[J].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2019(15):31-32.
[3]陈建敏.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下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研究--以温州为例[J].中国商论,2020,000(007):P.250-252.
课题项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校企合作和新型学徒制的实践成效与问题研究》(立项编号:JRS-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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