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的工作程序与方法

发表时间:2020/11/18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2期   作者:赵飞雪
[导读] 摘要:文章介绍了律师执业的基本特性和律师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详细描述了律师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程序,并阐述了律师接案技巧和方法。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摘要:文章介绍了律师执业的基本特性和律师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详细描述了律师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程序,并阐述了律师接案技巧和方法。
        关键词:律师执业;工作程序;方法;服务
        1、律师行业的基本特征
        1.1高尚性
        律师是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职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必然的价值精神和价值。律师必须处处体现对强权和强势的对抗,对弱势群体人道和人文的关怀。从宏观的角度看,这是律师行业在社会上立足之本。国家对律师业的安排首先是道义上安排,其次才是制度上的安排,律师业的存在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象征和标志。
        1.2商业性
        律师业具有商业的属性,也属于服务业。与其它服务业一样,律师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需求通过自身向社会提供专业服务间接地获得社会财富。
        1.3专业性
        律师具有专业性,律师必须是由深谙律法之人来担当,并且都必须经过相当专业和学历教育,这是无可争议的。
        1.4封闭性
        律师业以上的三个特性决定了,律师业不可能是无限开放的行业。一方面国家必须对行业的准入必定会有很多准入的限制,也就是有条件的开放;另一方面行业里先进山门者、取得优势地位者必然会对后来者进行限制和封锁。本来这种限制是正面的、积极的。
        2、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2.1律师的权利
        2.1.1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2.1.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1.3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2.1.4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2.1.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2.1.6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一方代理人,享受当事人委托或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2.1.7律师有获取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2.2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2.2.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2.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2.2.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2.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2.2.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2.2.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2.2.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2.2.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2.2.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2.2.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我国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
        3.1接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各种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经济联合体以及公民个人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为聘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聘方的工作、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和建议,解答关于法律的询问;应聘方的要求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协议、声明、规章、诉讼文书等;参与涉外的或标的较大的经济合同等判;当聘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代理参与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协助聘方解决纠纷,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
        3.2接受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必须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3接受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参与诉讼活动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行为人或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无论是担任刑事案件被告的辩护人,还是担任自诉人或被害人的代理人,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法院弄清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
        3.4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调解和仲裁活动律师参与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律师主持或参与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和互相谅解,解决双方的民事权益争议。
        3.5解答法律询问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为法人、公民解答有关法律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是律币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律师了解社会动态以及社会生活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的有效途径。代写法律事务文书,是指律师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根据事实和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法律事务文书的一种专业活动。
        4、律师接案的工作程序
        4.1接待和受理
        4.1.1律师应认真接待当事人来访,详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做好谈话笔录.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与其另行约定日寸间接待。
        4.1.2律师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解答,对不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询问。接待律师应了解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出初步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怪,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4.1.3当事人明确要求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查,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受理。


        4.2接受委托
        4.2.1当事人要求建立委托关系的,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签订委托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4.2.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4.2.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所函,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4.2.4律师承办案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进行立案登记。
        4.3调查取证
        4.3.1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调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担任辩护人的承办律师应当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情,告知诉权。
        4.3.2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取证,必要时,律师应组织或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5、律师接案的技巧与方法
        5.1律师接案前的准备工作
        5.1.1要了解洽谈的对象。
        在正式谈判前,我们最好和客户有所接触,有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最起码通过电话了解到一些基本情况,通过网络查询一些基本信息,或通过其他渠道探究出我们要面对的洽谈对象的一些更多的信息和情况这对我们进入正式谈判是非常有好处的。
        5.1.2对客户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做些专业方面的功课。
        (1)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比对类似案件,了解相关司法实践。(2)做好如何报价的准备,还要了解其他律所、同行的收费标准。(3)同时了解潜在客户的支付能力、信誉、经营状况,这是为了我们在收费方式上有所衡量。
        5.1.3根据以上的信息,确定谈判的策略。
        其实谈判策略是非常灵活机动,最关键一点就是要确定你谈判的底线。确定了底线之后,在谈判之前,我们需要注意这样一个问题:谈判的动力和如何获取谈判动力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你会见客户的动力以及用什么样的动力去会见客户对你谈判成功与否非常重要。
        5.2律师接案时的技巧
        5.2.1作为一名律师必须服饰得体
        一套得体的服装可以为你赚取到不少当事人的信任。律师是一个绝对需要以高于普通规格待人接物的行业。律师是正义的代表‘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因此,律师在仪表上要给人专业、稳重、强势的印象。仪表包括外貌、看装。律师的外表应该是庄重、整洁、大方、得体。在客户看来,一个穿职业装的律师他的专业精神通常要高于一身休闲打扮的律师。法律服务是无形化的客户在接受你的服务之前,他无法对你的专业能力形成一个准确的判断,你要尽可能地通过一些有形化的展示来启发他对你专业素质的良好想象,这就包括你的仪表。
        5.2.2对待当事人的态度要冷热结合
        在接待当事人时要热清但涉及到专业内容时,你就是绝对的不苟言笑的权威。当事人是带着拜访救星的虔诚来到律师事务所的,此时,他们特别需要救星温情的接待,不要对当事人的不幸丝毫无动于衷。要把你的真诚关切和同情表现出来。但是,你不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意气用事,如果当事人的不理智还可以理解的话,律师的大喜大悲是绝对不职业的表现。你必须在当事人面前保持足够的冷静不能和当事人一样乱了阵脚。
        5.2.3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要表现出充分的自信
        只有自信的律师这样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自信,不但是对法律知识的熟练、专业还要把这种自信通过语言、神态等传递给当事人。让当事人对律师产生信任感,第一是对法律的信仰第二是对自己的能力第三是对当事人的案件。第二点,你得裘现出对自己能力的绝对信心,给当事人以不可替代性,对你没把握的法律,就要学会打太极,过后再去弥补。第三,就是对当事人的案件表现出来信心。
        5.2.4表明自己不是一个架讼之人
        当事人来找律师,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已经穷尽了自力救济手段。这是律师能够提供的帮助是通过非诉或诉讼方式进行维权。这时律师就不必说你们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跟我联系,实在是画蛇添足。但律师可以表明自己的态度,建议协商,体现自己并不是调词架讼之小人。
        5.2.5善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
        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善于倾听是必要的。学会倾听对方陈述,尽可能不要打断客户的陈述,,还要学会‘'倾听--询问--再倾听--再询问”。询问就是引导,引导对方回到正确的方向上来。我们还要学会找到对方谈话中一些背后的信息所谓话中有话、弦外有音“。所以,我们要学会倾听善于倾听,听出谈话中的‘’弦外之音’‘。倾听完毕要进行信息确认。通过”倾听一询问一再倾听一再询问’‘这样一个过程,包括在这个过程中和这个过程结束之后很短的时间内我们要准确地把听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纳、要点概括,对信息进行确认,这是做律师对陌生信息的处理能力,这非常重要。确认哪些信息?客户需要帮助的是什么事项,他的主要目标是什么,客户的要求、情绪和期望值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确认的。
        5.2.6开价要适当
        律师费的要价要适当,入乡为俗特别是刚出道的执业律师。不能是案件来了要价过高,让当事人望而却步。要抱看学习的心态来接案办案。必要时可以先收个前期很少的费用。可以分阶段收费。接受委托时交多少,立案时交多少,判决书下来交多少,执行后交多少。或者律师介入协调成功交多少不成功退多少,进入诉讼阶段另行收费等。律师可以做一个收费价目表,把不同阶段、不同项目的收费标准详细的列份清单,在与当事人谈论为妥费用时让当事人过目,还有,分阶段收费要写清付费条款,而且律师要对风险有个准确的评估。不然帮当事人维权后再给自己维权,很是笑话。律师本来是解决问题、解决矛盾的弄到最后把自己牵扯进去,浪费时间,不值得。
        5.2.7把握时机,赢得客户
        在谈判即将结束时,律师要抓住时机,把客户签下来。对不同的当事人,律师要区别对待,有的放矢。当事人在律师眼中应该是众生平等的但在接谈时应该有不同的方法。对自己不熟悉的知识点,宁迂回而不能硬忽悠,如果被其抓住一点瑕疵,将对你的形象将是致命的损害。
        5.2.8常怀感恩之心
        感恩那些曾经帮助过你的人,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去感恩,以多种方式经常保持联系。在谈判的过程中我们要记住,接案是第一位的。纵然你学富五车,没有案子也是空学一身好武艺,不能施展。这里的接案是广义的,更多的是开拓案源。很多初执业律师有畏难情绪。这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是让当事人把案子交给你。这是前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结束语
        律师的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更多时候,作为当事人的律师,尤其是在接受特别授权时,要为当事人设身处地地着想,而不能只是单纯代理本案,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既合法又优质的服务,当然,这对律师提出来更多高更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律师职业的实践反思与伦理探究[D].范敏之.华东政法大学 2017
        [2]谈律师的社会责任[J].段桂艳,黄乐平,叶明欣.中国律师.2013(08)
        [3]律师的职业责任与规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美)罗德,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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