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发表时间:2020/11/18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2期   作者:张雪 殷风艳 邢鑫鑫
[导读] 摘要: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改革是能够培养出高技能法律辅助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临沂大学  276000
        摘要: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改革是能够培养出高技能法律辅助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文章主要讨论目前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的改革,从具体实践教学的根本情况、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优缺点、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进行改革的益处以及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设想。
        关键词:高职高专学校; 法律事务专业; 实践教学改革;
        一、目前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根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国开设法律事务专业的各高职高专学校力求通过完善课程体系,即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环节等,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比较高效的探索以及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在不同程度上,由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开展了实践教学,完善学校的教学机制,比如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实习等。以上实践教学模式贯穿、渗透于法律事务专业整个教学过程并在教学计划书上体现,但是笔者对某些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实际教学进行调研时发现,以上计划未真正重视,即在实际教学中出现理论教学仍然占据主要地位和教学时间、教育实际操作不足、教学方法不新颖、课程体系凌乱、实习只走个形式、教材脱离现实等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实施,从而导致实践教学内容空留于纸上。
        二、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优缺点
        1.教学方法有缺陷,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律辅助人才。
        目前我国许多高职高专学校在法律事务专业教学中大多数采用的是讲授、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等传统的、单一的教学方法和模式,运用的教学手段比较落后,没有专门的校内实训基地,没有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中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缺乏师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缺乏学生独立探索、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学生的方式,评价水准古板;教学要求,缺乏灵活性、多样性,没有真正地与职业要求联系起来。有研究表明,大部分法律专业学生走向社会时,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现实问题,不能独立处理。
        2.课程设置不科学也不完善系统,缺少实践类技能训练的课程。
        许多高职高专学校在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时忽略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就业去向,往往压缩普通高校本科课程体系,从而导致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的不够重视。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大部分高职高专学校法学专业不重视法理学、法制史等基础理论课程,反而加大了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实用性课程。”虽然许多学校在课程设置时已经重视到理论和实践课比例要达到1∶1或1〈1,在真实具体操作过程中,学生技能训练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实践性教学效果根本达不到要求,学生的动手能力差,最终无法培养出本专业所需的法律辅助应用型人才。
        3.教材改革跟不上高职教育的教学改革步伐。
        我国高职高专学校的法律事务专业一般是专科,目前有些院校虽然编写了法律事务专业部分课程的高职教材,但内容上、形式上不能突出高职教育的特点,还有一部分课程根本没有符合高职教育的教材要求。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效果。
        4.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毕业前定岗实习进行的分散,无法判断学生是否达到人才培养目的。
        各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结业前的定岗实习假设由学校不对立安排去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地,学校能够有效的监督管理。

但是,因为当地公、检、法部门、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难以容纳更多的实习学生,所以许多高职高专学校无法统一安排实习单位,而是要求学生自己想办法联系实习单位,甚至允许非公、检、法部门、司法部门或非律师事务所实习。这样学校无法监视管理学生的实习情况,尤其是无法判断学生是否达到职业能力培养的目的。
        5优点
        各大高校也在注重这方面问题,在日常中我们也能看到,不断的改变教学方式,不停的组织大小活动,增强期末考试难度和毕业难度,在不断的摸索探究。
        三、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益处
        1.实践教学改革为实现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能成为法官、检察官是不现实的,与此相反,我国基层社会对应用型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多。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不断深入全民内心,公民和企事业单位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各种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大量增加,社会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律师助理、公证员助理、人民调解员、公司法务部人员、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辅助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也将会大大提高。实践教学是对法律事务专业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合格的法律类辅助人才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熟练应用法律知识去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培养,必须依靠于大量参与实践活动。所以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多开展诊所教学、模拟法庭、专业实习和实验,要求学生积极参加,也可设置一些奖励项目来更大程度上调动同学们的参与热情。只有了过硬本领,学生也不愧对自己的年华,也避免了教学资源的浪费。
        2.实践教学改革是更好的去培养学生自学能力、自立能力,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的主要措施之一。
        通过课堂教学主要完成学生对法律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而学生自学能力、自立能力,开发性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全面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必须通过多形式、多手段、多渠道的教学实践及大量社会实践活动来取得。为实现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具备扎实的、熟练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思维能力的培养目标,必须在学校教师教学各个环节的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及更大程度上去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四、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
        1.教育理念要更新,要与新时代的需求相一致。
        这些年,各个高职高专学校对教学模式进行不断地改革,许多高校坚持要加强学生的能力提升,来使学生更好的融入社会,适应社会。提升包含学生的知识和实践方面等。当前各大高校需要进一步推行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这样更加有利于学生的能力的培养,能保证与法律职业的市场以及新时代要求相一致。这样在某些方面来说,能够使社会更好的发展,促进时代的发展。
        2.实践教学方式要规划并形式多样。
        学校要重视该专业教师教学计划、大纲以及各项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和以及对学生的评价标准。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从而达到提高学生全方位能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洪武,陈一远,薛梅.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理性思考.文史哲2004年法学专号,2003.11.24
        [2]张芙蓉,贾蕊,贺平,兰西梅,邢鹏程.就业导向下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法制与社会,2012(34)
        [3]孙开元.论高职高专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世纪桥,2012(7):100-101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