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探讨

发表时间:2020/11/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2期   作者:赵璐
[导读] 摘要: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是目前文物保护的重要内容,古建筑作为重要的文物资源,在保护过程中具有保护难度大和影响因素多的特点。
        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院  710075
        摘要: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是目前文物保护的重要内容,古建筑作为重要的文物资源,在保护过程中具有保护难度大和影响因素多的特点。为了解决问题,需要根据古建筑的特点,认真分析现阶段古建筑保护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提高保护和利用质量,确保古建筑在保护和利用中能够取得积极效果,为古建筑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古建筑;文化资源;利用;保护
        引言
        古建筑在保护和利用过程中,不仅要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同时还要树立正确的保护和利用意识,采取科学的保护措施,使整个古建筑文化资源在保护和利用中能够达到预期目标,解决古建筑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此,明确古建筑文化资源的重要性,掌握古建筑文化资源的利用价值,积极推动古建筑保护和利用机制的建立,对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古建筑的利用价值分析
        古建筑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种类之一,作为直观和易被感知的文物类型,古建筑更是承载历史文化、传递民族精神的物质见证和载体。陕西是中华民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文明史源远流长,文化遗产浩如烟海。陕西古建筑更是组成我国文物建筑的重要组成,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地理位置及衍变过程注定了陕西古建筑是我国古建筑篇章浓墨重彩的一笔。据统计,陕西省境内的古建筑物保护单位总计41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1处,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18处;建筑类型涵盖了城垣、堰坝、园林、古塔、牌坊、书院、考院、寺院、祠庙、街镇、民居、台榭、路桥、仓廪、会馆等等;现存古建筑的初建时间最早能够追溯到汉。陕西省现存古建筑类型丰富,数量众多,代表了不同时期古建筑发展的最高水平,展现了不同类型的建筑成就。陕西拥有世界上最早的人工隧道之一——东汉褒斜道石门,不同时期不同类型古塔共计300多座,寺庙建筑更是类型多样,遍布全省;拥有西安碑林、关中书院、蒲城清代考院等为代表的书院、考场建筑;拥有以韩城党家村为代表的民居建筑,同时陕西境内存有多时期的各种类型长城建筑。
        从地域分布上来看,陕西关中地区,古建筑物以名人祠庙、砖塔建筑、寺庙建筑为主;而在陕北地区,以军事防御、窑洞民居等建筑居多,陕南则以明清时期的会馆、街镇、庙宇等古建筑群为主要格局。
        古建筑发展历史悠久,具有深厚的文物价值。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古建筑蕴含了自身的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等价值,真实反映了所处的历史实际及所处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科技、军事以及文化等状况,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传递着历史信息;古建筑的建筑艺术和科学价值更是考证我国古建筑衍变与发展的重要实例。
        近年来,文物管理部门在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现代化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系列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已经从古建筑的保养维护、木建筑维护与加固、修建工程质量、维修材质等方面公布了相关的条例和规范,2017年公布了《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从开放条件、要求和操作规范等方面引导含文物建筑的开放使用;2019年末国家文物局发布了《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向社会和公众倡导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推介正确的开放利用方法,并积极鼓励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进一步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力度。
        对古建筑以及古建筑相关的文化资源进行研究和利用,能够有效的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使古建筑文化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展示与利用,确保古建筑的活化利用。
        二、古建筑在保护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不健全
        古建筑在保护和利用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在于古建筑的管理权属、使用权属、维护责任等没有在相应的健全机制。特别是利用后古建筑的监督、管理与维护责权未能明确。

缺乏完善的保护和利用机制,在保护与利用过程中工作不系统、针对性不强,没有根据古建筑文化资源的特点和内涵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和利用,导致主建筑文化资源在保护和利用中存在利用不充分和保护不到位的问题[1]。
        机制的不健全既影响了古建筑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果,同时也导致了古建筑文化资源在保护和利用中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制约了古建筑文化资源的发展。
        (二)保护意识弱
        基于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特点,树立正确的保护和利用意识,并充分意识到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价值,是做好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关键。文物建筑的保护因有相应的职责单位故在保护方面较为完善,但多数无等级古建筑在利用中存在保护意识薄弱的问题,利用后的使用方管理意识淡漠,对古建筑的保护重视程度不足,也成为了制约古建筑保护和利用效果的重要问题。
        因此,如何树立使用者及利用者正确的保护意识,如何加强在利用中对古建筑的了解与重视,是关系到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重要因素。
        (三)方式不科学
        古建筑在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必须要采取科学的保护和利用措施。鉴于古建筑的特殊性及专业性,需要根据古建筑的类型建成年代、古建筑的结构特点和古建筑的价值属性采取有效的保护方式,但是目前一般使用者在低等级或无等级古建筑的利用中采取的保护方式在科学性和专业性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缺乏专业指导[2]。
        《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中引导了正确的开放利用方法应逐步在古建筑的利用中推广开来,使其不仅成为文物建筑的导则,更能成为古建筑领域重要的开放利用依据,引导无等级的古建筑与历史建筑在展示与利用中能够有效保护、持续利用。
        三、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古建筑保护和利用机制
        古建筑文化资源在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的保护和利用机制,从文物类型、价值、保存现状、利用现状、管理等多方面进行科学评价,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落实措施的实施与管理者,使古建筑在利用过程中能够保证文物建筑的安全性、达到保护要求。在保护和利用机制建立过程中,应当注重资源的保护和资源利用。做好资源类别的划分,通过重要程度分级,使整个古建筑文化资源在保护和利用中能够达到保护要求,解决保护和利用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二)树立正确的古建筑保护和利用意识
        古建筑文化资源在保护和利用过程中,管理者与使用者均应当树立正确的保护和利用意识,既要认识到古建筑及文化资源的重要价值和蕴含的历史文化底蕴,同时,也要保证古建筑文化资源在保护和利用过程中能够按照古建筑文化资源的特点和要求采取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古建筑保护和利用效果的目的[3]。因此,管理者与使用者保护和利用意识的树立,决定了古建筑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果,对整个古建筑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三)采取科学的古建筑保护和利用措施
        古建筑在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科学的保护方法,建立资源数据库对整个资源的相关数据进行及时保护。同时,还要对古建筑文化资源进行复制。通过三维建模和数据备份的方式,使古建筑在保护和利用过程中能够达到完善性要求。与此同时,应当采取科学的测量手段和建模手段,建立古建筑的等比例模型,掌握古建筑的建设要点和建设方式。
        参考文献:
        [1]者宁.古建筑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J].中国地名,2020(06):30.
        [2]者宁.试论历史知识在古建筑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应用[J].中国地名,2020(05):24.
        [3]李金太.陇县古建筑文化的开发保护分析与建议[J].价值工程,2012,31(27):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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