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环境下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监管探析

发表时间:2020/11/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2期   作者:王香仪 许琛 贾文慧
[导读] 摘要:对于互联网金融模式来讲,受网络金融信息缺乏对称性和网络开放性的影响,其在发展中会面临较大风险,为了使互联网金融得到强化监管。
        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河北唐山  063000
        摘要:对于互联网金融模式来讲,受网络金融信息缺乏对称性和网络开放性的影响,其在发展中会面临较大风险,为了使互联网金融得到强化监管。可以在经济法环境下对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监管和细致分析,制定规范性监管制度,保证监管制度的全面落实,构建和社会实际发展需要相符合的金融平台。强化信息披露建设,提升风险监管整体水平,使风险监管作用与价值得以充分发挥。
        关键词:经济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内涵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指将互联网技术作为依托。就当前社会发展现状来讲,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有一定必然性,属于金融行业与互联网迅速发展的结果。在互联网金融影响下,推动了金融改革的实现,其在社会当中的整体影响力也逐渐增强。就互联网金融来讲,具有发展快、成本低、覆盖广、风险大的突出特点,因此在其不断发展中,需认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性问题,加强风险监督和风险管理。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一)第三方交易
        第三方交易主要是指具备一定信誉、实力的第三方平台对交易平台进行提供,在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过程中,第三方支付也获得了较为快速地发展,并且发展前景广阔,从2013年到2018年,支付机构网络支付实际交易笔数呈逐年增长趋势,复合增长率可达到93.9%,平均年复合增长率为82.0%,虽然2017年到2018年期间有所回落,但是增长率仍在45%左右。当前运用移动支付的人群比较广,支付宝、余额宝以及财付通等受到了大众的青睐。这主要是运用移动支付方式便捷性明显,能够使用户需求得到极大程度的满足,交易时间得到了缩短。
        (二)P2P信贷
        此种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运用最为广泛的经营模式,互联网金融具有覆盖广、成本低的明显特点,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有特点,很多金融机构开始对网络信贷相关平台进行开发。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会在网络中发布贷款信息,使需要资金的企业、个人利用网络了解更多与此相关的信息,然后在平台中贷款,2019年5月份,全国P2P网贷成交额为530.04亿元。在此过程中,P2P主要是发挥中介作用,在借贷中产生的风险需由借贷双方自行承担。借贷由于是在网络上进行,因此出借人以及借款人都需承担一定风险。
        (三)大众金融
        大众金融属于大众筹资的金融模式,由跟投人、发起人以及平台共同构成,具有多样性、门槛低的特点。在此过程中,需发挥大众力量,重视创意。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通过对SNS和互联网的运用,可以使企业、个人更好将创意或者是项目展示出来,获得大家的广泛支持和关注,以及需要的资金援助。这种方式和传统融资相比,更具有开放性,投资者在投资时主要是根据自身对项目的喜爱程度投资。众筹方式能够获得第一笔项目启动资金,能够使小本经营获得资金方面的保障。
        三、经济法环境中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因素
        (一)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模式之间相比较,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需获得互联网的支持,在此基础上,才能保证金融活动的有效开展。在此情况下,就呈现出对计算机、移动设备较强依赖性,造成金融活动在开展时可能会存在系统风险,影响到金融活动实际实施效果以及组织机构效益。
        (二)在合作双方彼此意愿以及金融信息实际对称效果作用下,互联网金融相关活动在开展时,可能会存在市场选择风险,甚至有金融活动呈逆向选择的情况出现,并且道德风险不断涌现,社会经济整体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与威胁。


        (三)在经济法环境中,互联网金融相关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往往会受到法律规章影响。如果一味忽视这一问题,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出现法律风险,金融信息被大量泄漏,影响金融体系的整体保密性,同时安全支付以及网络借贷功能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和制约。
        四、经济法环境下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监管有效实施策略
        (一)加强信息技术建设
        为了使经济法环境中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得以提高,就需注重互联网方面的信息技术,只有在获得信息技术支持的基础上,才能使风险监管得以有效开展。在此过程中,需加强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软件投入和硬件投入,保证软硬件设施建设符合互联网金融建设的相关标准。
        (二)强化信息披露问题
        就互联网金融来讲,在发展过程中,信息具有隐蔽性与不对称特点,因此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时整体难度比较大,用户往往难以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实现全面掌握,甚至会出现资金流失的问题。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管理过程中,可以发挥经济法优势,利用经济法促进强化信息披露相关建设,具体实施时,金融企业中的监管部门进行积极配合,促进信息共享的实现,构建共享平台。就交易平台和P2P平台来讲,不仅需关注用户信息保护问题,也需积极对自身信息进行披露,使用户全面了解资金可能存在的风险,然后和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科学制定资金流通或者是资金投入的决策。在进行信息披露过程中,需从管理模式、经营模式存在的风险开展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构建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监控体系,为经营管理的顺利实现创造良好条件。同时需针对用户信息建立风险管理平台,使用户信息隐私得到充分保护,确保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尽量将网上交易产生的风险降低。
        (三)运用经济立法进行引导
        互联网金融属于当前社会当中的新兴产业,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开放性特点,因此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风险往往具有一定隐蔽性。因此在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监管过程中,需将经济法立法作为切入点,强化互联网金融方面风险管控能力。在保证金融模式具有合法性基础上,需注重对经济法、金融法的完善与修改,制定和互联网金融相符的监管模式,构建科学运营体系,以及和互联网金融之间相衔接的监管部门。在经济法环境下,强化互联网金融相关风险监督工作,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当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的有效监控。避免虚拟平台中交易风险的出现,尽量使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风险向着实体经济靠拢。
        (四)根据经济法制定法律保障制度
        在构建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保障制度过程中,需将经济法作为参考和基础,具体实施时,可以运用国内国外统一模式进行管理,推动经济法的不断完善,制定经济法对应保障制度。就监管领域来讲,需积极针对监管主体进行建设,构建多维度法律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合作,制定科学金融风险约束机制和监控机制,避免监管时出现职责重叠的现象。在进行风险监管体系建设中,需注重法律体系建设的加强,确保经济法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的风险监管具体规则的落实,借此促进互联网金融向着健康方向发展。
        结束语
        综上述,在互联网和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过程中,将互联网作为载体的金融模式逐渐取代传统形式的金融模式,成为当前新型的金融模式,在金融业和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互联网金融使传统金融模式中存在的时空限制被打破,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但是在此情况下,也使金融风险有所增加。为了使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得到保证,就需要针对此种模式进行风险监管,运用平台监管联合法律监管的方式将互联网当中存在的风险降低,推动互联网金融向着健康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探究经济环境下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发展趋势[J].刘颖.现代经济信息.2020(03)
        [2]分析经济法环境下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监管研究[J].刘怡琳.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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