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研究

发表时间:2020/11/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0期   作者:骆辉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社会公众也越来越关注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执法矛盾逐渐凸显出来。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新疆库尔勒  841000
        摘要:随着我国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社会公众也越来越关注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执法矛盾逐渐凸显出来。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数量相比,存在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现象的企业数量是庞大的,仅靠政府的环境执法明显力量不足,不能有效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和资源保护的效果。企业自行监测是企业自觉遵守环境相关法律的重要行为,自行监测所得的信息也是政府环境执法的重要基础,本文从企业自行监测入手,分析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方式和问题的主要对策,希望可以推动企业在环境执法中的参与度。
        关键词: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环境执法;应用
        目前,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的需求越来越高,环境监管力度也在不断提高,致使庞大的企业数量与有限的环境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传统环境执法信息主要是执法人员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活动中产生并获取的,这种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政府部门和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企业进行污染源自行监测,随时掌握排污数据,并及时主动公开自行监测信息。这些信息如果能够在环境执法中得到有效的应用,不仅能大大提高环境执法的针对性,降低执法成本,而且还能充分发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的效能,提高企业守法的自觉性,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环保诉求,确保公众的监督权力,加强对企业的制约与监管。
        1 企业自行监测概述
        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对自身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的自主监测、监控行为。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是企业从自主监测、监控行为中获取到的排污信息。常见的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包含手动监测、自动监测两种形式,实际监测工作可以由企业自己完成,也可以委托给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去完成。企业自行监测所获得的信息可通过网站等渠道向公众开放,也可以通过专门的渠道报告给政府环保机构,供给公众监督和环境执法。
        2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高
        当前,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类型众多,有废水企业、废气企业、重金属企业、危废企业等;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牵涉的环保管理部门有总量、监测、监察、固废、信息等;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涉及环境要素多,有水、气、声、土壤等;每家企业监测的指标多,少的10多项,多的则达20多项;企业监测频次极高,如果是自动监测,要求实时公开监测数据。由于该工作刚刚起步,很多企业由于无监测能力、缺少经费、缺少监测人员、缺少设备,自身大多无法开展监测,而只能采取委托社会化检测机构的方式进行。
        2.2企业法律意识薄弱,企业覆盖面较窄
        虽然新的环保法对企业自行监测义务的合法性基础进行了说明,但是要所有企业都会积极主动地履行自行监测义务目前还很难实现。目前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监测并公开信息的企业主要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但就全社会企业来说,这还只是其中的凤毛麟角,相对环境监管来说也还远远不够。
        2.3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
        首先,企业自行监测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往往企业为了逃避监管,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就大打折扣。其次,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和手工监测数据多数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公司来负责,因此在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便会存在三方主体,即排污单位、作为第三方的公司和环保部门。在市场经济下,三者追求的利益会存在一些趋同和差异,而这都会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产生影响。再者,企业在线数据的有效性审核是由总量、监测和监察等部门共同完成,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4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在环境管理中应用领域还有待拓宽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目前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还很少,环保部门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应用”中。当前很多环保NGO组织会将企业公开的自行监测超标信息向环保部门和政府投诉,环保部门“被动应用”这些信息,对企业进行专项调查和执法检查,答复环保组织的投诉。在日常监管中,环保监管部门有时也会参考企业在线监控的数据超标情况,来组织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监测,如果监督监测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则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3 业自行监测信息应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1加大对企业的宣传
        政府环保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对新环保法等系列制度、规定的宣传,使企业认识到国家对于环境执法、企业自行监测等工作的态度,使企业跟上行业发展的脚步,使企业认识到自行监测并公布信息已经成为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督促企业将自行监测工作纳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中去。针对新环保法等制度、规定的宣传工作还能够使企业负责人明确了解国家针对这方面的处罚和激励态度,用处罚制度约束企业的排污行为,用激励制度鼓励企业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布,双管齐下,提高企业环保工作意识,推动企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鞭策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3.2积极拓展对重点监控企业的覆盖面
        相较于传统的环境执法工作,企业自行监控和信息公布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环境执法部门对企业的信息监控还未发展成熟,并不能对全省、全市范围内的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信息进行全面监控,对企业的威慑力也比较有限。针对这一点,政府环境执法部门可以将信息监控工作与排污清单相关联,将关注的对象从国家级重点企业逐渐拓展至省市级排污企业,逐渐将自行监测信息的监控工作做大、做细,后续可以与企业法人的征信等信息相挂钩,对企业形成有力的威慑,督促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公布真实性更高的自行监测信息。
        3.3做好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有效性的核实和审核工作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用于环境执法不可草率,企业本身并不愿意被执法,不愿意被执行行政处罚,更不希望被环境执法部门列入重点监督名单。再加上企业本身拥有的环境监测水平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并不能完全保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的真实性,这其中很可能存在监测操作错误导致的信息超标问题。如果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直接或间接应用于环境执法,必须要保证执法的严谨性,做好核实和审核工作就是必要的。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的核实和审核工作看似增加了环境执法部门的工作量,但若真的是操作错误导致的信息错误,几次纠正就能够避免后续的同类工作,若是企业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造假,也可以直接抓住证据依法严惩,有效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结语
        随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公众环境权益保护对环境信息需求的增强,企业自行监测作为环境信息的重要来源具有了相当的重要性。虽然目前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在环境管理中还没有发挥出真正的法律效率,但随着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不断推进,环保部门可以在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的应用方面进行一些创新,变“被动应用”为主动应用,将推动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和新的进展。
        参考文献:
        [1]王亚超.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探讨[J].污染防治技术,2015,28(05):72-74
        [2]吴旻妍,王亚超.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应用于环境监管的路径探析[J].环境监控与预警,2017,9(01):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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