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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时期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国内建筑行业的发展规模逐步壮大,建设项目也在逐渐增多。在良好的发展背景下,部分工程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缺陷,使得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权益管理等无法顺利开展,从而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质量。本文主要从建设方的角度进行工程合同管理现状与管理优化等方面,展开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究,旨在针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改良方案,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达到建设项目的预期目的和效果。
关键词:建设方;工程合同;管理
一、引言
由于业务方向、权益内容以及相关单位数量的增多,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合同主要根据具体的建设项目制定相关权益内容,由此来保障合同双方的基本权益,在赋予、保障权益的同时,也规定了签署双方的义务。对于建设方而言,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质量对于后续的业务、建设工作展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对其内容制定、管理工作实施等引起重视。
二、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分析
(一)签订过程存在的管理不足
1.主体缺乏明确审核。工程合同涉及的主体对象需要的基本前提条件为:具备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1]。这是工程合同能够成立且具有有效性的重要条件。当工程合同涉及的单位或者对象具备基本的民事能力时,需要确认合同当事人,部分建设方在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仅关注合同当事人具备的基本资质,而忽视合同当事人的主体审核,造成当事人存在错位的情况。此外,部分建设方虽然明确合同的当事人,但在资质的审核工作中忽视基本的民事权利审核,造成工程合同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
2.合同条款说明模糊。合同条款往往指明了签署双方的基本权益与义务,而在实际的合同签署过程中,建设单位在拟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中,由于文字说明等方面的工作存在不足,造成相关权益内容的说明较为模糊,使得签署双方在后期根据合同进行权益索取与义务履行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
3.违规条款的内容制定较为隐蔽。工程合同的签署不仅规定了双方的权益与义务,还包含了相关违约内容,借此规范签署双方的义务理性情况与标准等[2]。部分工程合同在违约条款的制定过程中,往往可以进行隐蔽处理,或者在内容制定上存在多种漏洞。部分建设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由于相关条款内容的审核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导致在建设规划与施工进行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违约的情况。
4.忽视合同从主性。通常情况下,工程合同具有从与主的性质,主合同是从属合同有效性(与实施)的前提,而主合同具有独立性。工程合同包含的合同类型较多,如承包合同与抵押合同等。部分建设单位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时,由于没有签订主合同而只签订从属合同,使得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5、构成施工合同的要素不齐全。一般经过招投标的项目,施工合同采用了规范的范本合同,合同要素齐全。但一些投资较小的项目或零星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及形式,规范性往往重视不够,合同要素不够齐全,比如项目内容和范围、合同金额、开竣工时间、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工程款结算办法及支付、违约责任、质量保修期约定等。
(二)履约过程存在的管理不足
1.合同的变更条款没有及时实施变更处理。
2.相关书函文件没有及时进行反馈、传达。书函的传达工作属于工程合同动态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实质为合同的履约行为。对于建设单位而言,能够通过书函传递的方式及时进行工作动态的传递,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部分建设单位由于忽视书函传递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在相关合同内容执行与变更的过程中,缺乏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从而导致不同程度的损失。
3.签订工作的执行缺乏良好管理。
4.合同规定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行使。
5.重要的文件资料与条款内容等,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效力重视。
三、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认知不足
1.市场与合同之间的联系没有深刻认知。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工程合同包含的主要内容是在市场环境的发展基础上进行的一连串内容与标准制定,用以明确签署双方的基本权益与义务。市场环境中存在的利益关系是工程合同制定与签订的前提条件,合同主要用以明确签署双方的义务、权益以及相关违约管理内容等。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在合同制定与签署的过程中,没有结合整个建筑工程的市场环境进行合同主要内容的审核,导致在后续的履约工作中存在经济利益与管理权益等方面的亏损情况。
2.合同主体间的关系制定缺乏明确认知。合同签署的过程即为不同主体之间确定合作关系、权益等方面的关系。合同签署前需要进行市场环境调查、主体资质审核、项目规划以及履约内容、违规内容等方面的制定。相关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的前期过程中由于存在不同程度工作缺失,使得合同双方的主体关系与主要内容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从而导致后续的工作展开过程中出现不协调等情况。
(二)法律认知不足
合同签署的基本依据为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招投标工程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这也是工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部分建设单位在合同内容拟定乃至签署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认知,导致在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签署过程中,没有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或条款,使得合同缺乏全面性与法律效力。
(三)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部分建设单位由于在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缺乏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前,没有经过内部合同审查、审签环节,把关不严,使得工程合同的制定与签订的过程较为随意,使得工程合同内容不完整、条款不清晰、权责不分明、语言不严谨等,缺乏基本的规范化、法律效力以及合理性。
四、相关改善思路与对策
(一)提升合同管理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水平
合同管理工作者作为工程合同内容制定与权益关系审核的重要执行人员,建设单位需要重视其综合素质水平的提升,通过加强职业教育的形式以及实践培训的方式,提高他们的法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谈判合同技巧水平,尤其是对建筑业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建设单位要组建一支合同管理团队,团队人员既要有管理人员,也要有经济、造价、施工、法务等持有专业资格的人员,使其能够对整个工程建设行业拥有较为全面的认知,同时能够掌握合同签署的基本规范与注意事项等。
(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作为合同签署过程的重要的参考指标、评价指标以及效益保障措施等,建设单位需要站在整个行业发展的角度上优化合同管理内容,确保在合同内容制定、业务划分以及基本权益制定的过程中,能够具有良好的保障。形成一整套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管理总结的程序。
(三)改善合同交底工作的实施质量
在合同的交底工作中,需要制定明确的合同内容解释权,同时合同管理工作者需要明确相关合同内容与条款的作用范围,避免后续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出现权益纠纷的情况。
(四)适应新形势下合同管理的变化
当前,在国务院提出的“两新一重”建设,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的大背景下,特别是疫后重振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扶持政策,就湖北来讲,湖北省政府也出台了《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项目会聚集爆发,新一轮建设大发展,千载难逢。推动建设项目实施的PPP、EPC等模式更加凸显,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掌握新的技能和水平,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总结:在社会经济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建设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进一步提高,建筑行业的施工建设水平与规模等也取得较大发展,需要在现有的行业发展环境与市场环境中,优化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实施,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合同工作的履约质量。
参考文献:
[1]左蒙蒙,王怡冰.试论甲方如何做好工程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7(40)
[2]刘忠秀.浅谈如何做好建设项目合同管理[J].四川档案,2017(1):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