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 安徽芜湖 241000
摘要:党章赋予纪委首要职责就是监督。本文从正确认识当前党内监督的现状,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内在原因,对于如何实现党内全面、有效、精准监督提出破解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进一步推探做实党内监督,坚定不移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
关键词:党内监督;有效监督;全面从严治党;思考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担负着安徽省境内416公里长江干流河道的统一管理。全系统在职职工667人,现有34个基层党组织497名党员。该局纪委设立于2010年底,现有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17名,初步建立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纪检监察队伍。
作为基层单位纪委,始终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为抓手,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但如何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真正让监督“长牙”“带电”,是摆在基层单位纪委的一个永恒的课题和难题。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体会和建议。
一、实现党内有效监督的几点体会
(一)党委支持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基本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对纪委工作的支持与否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和监督工作的成效,党委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纪委勇于担当,大胆履职尽责,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才能达到认知共识,在工作目标上做到“同向”、在组织推动上做到“同力”。
(二)抓住 “关键少数”是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坚持定期同党委集中沟通研究问题,“常敲书记的门”。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经常性督查,重点检查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规党纪、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政等情况,通过内部巡察个别谈话、谈话提醒、参加局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述廉述责等,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第一时间扯袖子、咬耳朵,抓早抓小、有病就治,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确保“关键少数”和党员干部依纪依法正确行使权力。
(三)善于发现问题是实现有效监督的根本前提。监督重在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监督的前提。要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创新性,丰富发现问题的方式手段,对局本级,建立参加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机制,对“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实施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经常与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谈心谈话,“沟通互动”发现问题。对直属单位,建立直属单位巡察制度,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主要任务和衡量工作质量的根本标准;并建立经常性检查督查机制,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群体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督促检查。通过全方位监督,能发现更多问题,让干部习惯在监督中工作生活,纪律和规矩意识就会增强,形成有效震慑。
(四)纪检监督干部能力是有效监督的关键因素。工作都是靠人干出来的。具体到监督工作,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担当精神和过硬作风,是监督能否“长牙”“带电”的关键。监督工作政策性和业务性强,依纪依规执纪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牢牢把握“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在工作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必须以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为总遵循,既要在了解的基础上用全、在熟悉的基础上用准,又要在精通的基础上用活,才能确保执纪监督问责严格依纪依规开展。
二、在监督实践中存在的困惑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存在一些监督执纪的困难与困惑,需要我们集思广益去破解突破。
(一)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由于体制机制问题,同级监督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者是被领导者,被监督者是领导者”,从而出现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的现象,有悖于监督规律,致使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
(二)思想观念认识不到位问题。熟人社会带来的工作阻力影响,“一个锅里吃饭”,心存顾虑、拉不下情面,不敢、不愿监督,致使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本单位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之习惯,心存顾虑,担心会影响班子团结和得罪人,不愿、不敢、不会监督的“三不”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
(三)纪检干部能力不足问题。
由于纪检人员较少,无法对本单位人财物等情况全面掌控,加上纪检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对一些重点领域还无法进行深入、有效监督,监督职能不够聚焦。配备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缺乏系统培训,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生疏,知识面窄,理论水平、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相对滞后,这些因素都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开展有效监督的建议与意见
如何有效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真正发挥出纪委监督的作用,开展有效监督,提出建议如下:
(一)发挥纪委自身优势,建立监督常态机制。充分发挥“常驻”和“探头”作用,建立监督常态机制,持续释放从严管理、全面监督信号。建立“两个责任”清单机制,督促推动党委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清单,特别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到各级基层党组织,至上而下,将监督延伸至全系统每名党员干部。建立沟通协商工作机制,纪委书记与党委书记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保持经常性沟通,确保监督工作及时、有效。通过参加重要会议机制,对“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实施监督。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群体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督促检查;完善巡察制度,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开展巡察工作整改“回头看”,通过巡察推动建章立制,以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长效。
(二)探索创新制度,建立监督保障机制。监督权力是党章赋予的,作为纪委理由大胆履责,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学会十个手指弹钢琴,形成监督合力。一要选准监督方向。要围绕权力运行这个重点进行监督,盯住“乱作为”、管住“不作为”,对有问题的先警告,再不改正就建议组织处理、调整岗位。二要用好监督方法。充分发挥熟悉本单位业务的优势作用,用专业人员的“眼和脑”,强化“菜单”式台账监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总结、民主生活会和党委会议记录、“三重一大”研究决策等“菜单”式台账,通过不定期检查台账等方式,督促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三要强化监督方式转变。改变以往环环参与、全程监管的工作方式,坚决打破“把纪检干部挺在前面”的监督怪圈,对重点事项,重点监督是否违反程序和纪律规矩,不参与具体工作,实现精准监督。
(三)盯紧 “关键少数”,建立管住“绝大多数”的有效监督机制。抓好“关键少数”,只有管住“关键少数”,监督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这其中对一把手的监督是重中之重,也是薄弱环节。实践中,我们要加强对“关键少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和改进党内同级监督的相关规定以及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具体办法,明确“和谁谈”“谁来谈”“谈什么”,推动上级一把手管好下级一把手,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督促本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头雁效应”。
(四)用好问责利器,发挥有效监督的震慑作用。发现问题是震慑,处置问题更是震慑,只发现却不处置,监督就做了无用功。让监督真正发挥出实效,离不开对问题的处置。问责追责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监督问题整改落到实处的“撒手锏”。作为纪委自身,要纠正错误思想认识,绝不允许出现查办案件会损害单位形象、影响单位发展,而压案不报、瞒案不查的现象;绝不允许出现因这样那样的顾虑,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现象,一旦发现上述问题,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五)提升自身素质,筑牢有效监督的工作基础。监督别人,首先要自身过硬。只有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才能理直气壮执纪监督,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必须时刻牢记使命,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真正成为惩治腐败的钢铁拳头。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强化责任担当,凡事“敢”字当头,做到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过硬干净、专业化、高素质的反腐“铁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说: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2016
[2]人民日报评论员,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内监督[N]人民日报,2015-01-18
[3]张书林,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维度[j],求实,2016(12):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