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法学院
摘要:大唐王朝之所以繁荣昌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外国人以及他们各样的生活惯和习俗的理解与包容。来自他国的文化和人民在整个唐王朝,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中,向来都是尤为重要的存在,其对于中华文化和中国文明的进步都发挥了难以超越的作用。当时,随着唐朝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其他国家慕名而来并期望能够与这个实力强悍的东方大国建立外交关系。因此,那些身负与神秘的东方国家建立友好关系使命的使者源源不断的进入唐朝的疆域之内。随之而来的还有其他到中原进行贸易经商的外国人。多国人口的混杂与个人利益谋求的企图,更是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不同国籍人之间的纠纷。
关键词:唐朝、对外交往、不安因素、涉外法律
正文:
(一)唐朝对外交往密切的原因
首先,从唐朝的国家层面而言,自结束了隋朝五代十国时期混战割据的局面后,唐朝是继秦汉之后,又一个完成国家大一统的朝代。追随开国皇帝李渊起义的统治阶级中存在相当一部分人是草根出身的,而且历代统治或者都非常体察百姓疾苦。因此,他们在吸取前朝灭亡的教训上对于国家政策的制定,尤其是关于百姓的政策是极为柔和的。他们在统治手段上会向重视民意民情、重视社会是否可以长久稳定发展的方面倾斜。又加之唐朝的众多统治者们励精图治、思想开明,在他们的统治之下唐朝国富民强、经济昌盛、文化繁荣。整个国家无不彰显着欣欣向荣之势,同时也成为了他国人民心驰神往的圣地,这为唐朝的对外交往奠定了安稳的社会基础。
其次,从唐朝的经济和文化次面而言,一方面唐朝当时正处于封建社会的上升期,社会的整体发展趋势没有出现急剧下跌的趋势。另一方面建国初期统治者们在经历战争之后,都注重经济于民力的恢复和发展。大多数都采用休养生息,鼓励农耕和促进经济复苏的政策。在经历一段稳定的恢复期后,唐朝的经济上在世界屈指可数,同时,文化在当时也是独树一帜。唐朝对本土的传统文化非常自信。它不认为外来文化的传入会损害国内原有文化,更无恐慌畏惧可言,反而敞开怀抱,宽容以对。这对于国内文化自身的发展而言无疑是利大于弊,它不仅可以借此机会汲取他国优秀文化来补己之短,让其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而且还可以铸就更优秀的自身文化。与此同时,唐朝还积极地向外传播本国文化,将本国文化弘扬海外,增添中国文化的魅力并影响其他国家。这为唐朝的对外交往夯实了经济和文化基础。
最后,从唐朝的对外政策和交通优势而言,与唐朝之前的其他朝代相比,唐朝的对外政策更为开放。当时唐朝社会没有鄙夷外国人的现象,他们在唐朝安家落户,娶妻生子,甚至有许多有才华的外国人和少数民族在朝中担任官职。中央政府准许设置鸿胪寺接待来往的各国使臣,并且在各地方设置更多的驿馆为来往的商人和使者在路途奔波中提供休息的地方。唐朝时期,陆地上的丝绸之路再次活跃繁荣,海上交通也超出了秦汉的远洋里程,唐朝时期的海上贸易范围可直达波斯湾、非洲东海岸等地。中国沿海得几个港口,如交州(越南河内,西汉时期属于中国,直到宋朝时脱离中国管辖)、广州、明州(宁波)等,这都是在与西洋进行大规模海上贸易往来下的产物。在沿海众多港口之中,又把广州作为内外相连的集散地,有六条定期的海上运行航线,通往亚丁(阿拉伯帝国本土)、南海(马来半岛)、波斯(伊朗)、爪哇、美索不达米亚(伊拉克)、狮子国(斯里兰卡)进行贸易往来。
(二)唐朝对外密切交往的利弊分析
一方面唐朝与他国建立的紧密联系,不仅增长了国内百姓们的见识,丰富了他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定的国际经济秩序。唐朝政府对外国人“一视同仁”,在官员的选拔上“不拘一格”,任用外国官员,给他们一个能够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的机会。这对于唐朝的技和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唐朝的经济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经过不断地发展,最终确立了过海陆两种运输方式方式进行东西方间的贸易往来,这不但推动了唐代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使得国内产品走出国门,进入国际市场并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唐朝人为了满足生活以及物质需求也大量地进口外国产品,同国际市场建立起双向的交互关系,这对于世界贸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唐朝的先进文化和理念被传播到周围的附属国家和其它地区。同时,外国文化的流入也为唐朝的科技和思想进步注入了新的活力。
另一方面,唐朝经济文化的繁盛吸引了大量各国的使臣和商人来中国学习交流。随着探索唐朝的外国使臣、学者、商人和民众越来越多,大量外国人口的涌入,社会上不同种族和国家的人混杂在一起,在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然会不可避免的发生各种冲突和法律纠纷,这类问题能否顺利的被解决关系到唐朝对外交往的政策是否能够长期稳定实行。针对这类国际问题的解决策略,唐朝政府需要审慎思考。
(三)唐朝在对外交往中的重要涉外立法的规定及意义
唐朝政府为了维持并巩固社会稳定,对于涉外问题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和法律条款。例如,在《唐律疏议•名例律》关于外国人的规定:“诸化外人(化外人是指不属于唐朝国籍的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该条规定明确的选择了一种折中方式来处理外国人犯罪的问题,即结合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的治理原则。该条规定大意是指:“如果涉案当事人是同一个国家的,那么唐朝政府将会按照其国家的法律规定适用于本案件,并且由大唐的官府进行审判、执行。如果涉案当事人不是同一个国家的,那么对于该纠纷则适用于唐朝的法律。如果涉案当事人是外国人和唐朝百姓,那么对于该案件则毫无疑问适用唐朝的法律。”该条律令的出台反映出了唐朝时期的中国对他国法律和风俗习惯的尊重,同时也做到了对本国司法主权的保护。这有利于唐朝的社会稳定以及与其他国家间的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这是唐朝怀柔邦交、兼容并蓄的表现。
结语:
唐朝在中国历史上能够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其对外开放政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对外开放不仅让唐代的中国名扬海外、各种文化、多种文明都在交流碰撞的过程中取得进步,而且通过各种物质和文化给唐朝百姓的平淡生活增添了许多色彩,在整体趋势上促进了唐朝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虽然多方文化与习俗的差异,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不安因素,但是唐朝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条例,恰当地提出了该类问题的解决办法,这对于唐朝的对外开放政策是一次有力的巩固。
参考文献:
[1](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M].中华书局 1985
[2](唐)长孙无忌 等.故唐律疏议[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36
[3](宋)司马光. 资治通鉴[M].中华书局1989
[4] 朱勇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4月.第一版
作者:孙梦惠
单位全称:临沂大学法学院
邮码:276000
作者简介:孙梦惠,出生年月1999年5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刘亚芳,出生年月1999年10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徐军兴,出生年月1999年11月,性别男,汉族,籍贯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