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货币的特征及应用

发表时间:2020/11/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0期   作者:袁彩龙
[导读] 摘要:人民银行自2014年起研究数字法定货币,称为DC/EP。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太原  030006
        摘要:人民银行自2014年起研究数字法定货币,称为DC/EP。2020年4月15日,有报道称DC/EP开始在江苏、雄安、成都和深圳等地测试,并且DC/EP 钱包有数字货币兑换、钱包管理、数字货币查询以及钱包挂靠4大主要功能,同时还将支持扫码、汇款、碰一碰等多种交易方式。
        疫情会加速DC/EP的进展。第一,疫情中,现钞可能携带病毒是一个全社会很关心的问题,人民银行为此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回笼的现金加强了管理。DC/EP不存在这个问题,并且DC/EP的“双离线”支付功能更显优势。第二,疫情后地缘政治局面会更复杂,DC/EP为疫情后人民币国际化的新局面提供新思路。第三,数字货币可能满足应对疫情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特殊要求,比如零利率时的货币政策,“直升机撒钱”式的财政刺激政策。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今年3月和4月有这方面的研究。尽管我国没有讨论这方面的问题,但国外重视法定数字货币,会从侧面推动DC/EP。
        关键词:央行数字货币 支付 人民币国际化
        一、DC/EP的核心特征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指出“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理解数字金融的关键是理解人民银行DC/EP(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但到目前为止,人民银行没有公开文件系统阐述DC/EP设计,对DC/EP的介绍散见于人民银行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的讲话和论文。经过梳理并对比这些公开渠道信息,DC/EP应该有以下核心特征:
        一是替代M0,基于100%准备金发行。数字货币不计付利息,不承担除货币应有4个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职能。为保证数字货币发行和回笼不改变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总量,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和数字货币之间有等额兑换机制——在发行阶段,中央银行扣减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等额发行数字货币;在回笼阶段,中央银行等额增加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注销数字货币。
        二是遵循传统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运行框架。中央银行将数字货币发行至商业银行业务库,商业银行受中央银行委托向公众提供数字货币存取等服务,并与中央银行一起维护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体系的正常运行。
        三是数字货币的表达形式。数字货币在形式上是中央银行担保并签名发行的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包含最基本的编号、金额、所有者和发行者签名等。其中,编号是数字货币的唯一标识,编号不能重复,可以作为数字货币的索引使用。数字货币具有可编程性,可以附加用户自定义的可执行脚本。
        四是数字货币的登记中心和认证中心。登记中心既记录数字货币及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也记录流水,完成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登记中心基于传统集中化方法构建,是全新理念的数字化铸币中心。认证中心是数字货币可控匿名设计的重要环节,对金融机构或高端用户的认证可以采用公开密钥基础设施,对低端用户的认证可以采用基于标识的密码技术。
        五是账户松耦合方式投放+中心化管理模式。数字货币在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较低,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相比而言,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等都基于账户紧耦合模式。
        六是对分布式账本的应用。数字货币登记中心没有采用分布式账本。在DC/EP中,分布式账本用于数字货币的确权登记,提供可供外部通过互联网进行数字货币确权查询的网站,实现数字货币网上验钞机功能。这样做有两方面好处。一方面,将核心的发行登记系统对外界进行隔离和保护,同时利用分布式账本优势,提高确权查询的数据和系统安全性。另一方面,由于分布式账本仅用于对外提供查询访问,交易处理仍由发行登记系统来完成,因此有效规避了现有分布式账本在交易处理上的瓶颈问题。


        二、DC/EP对支付的影响
        DC/EP在一定意义上与“断直连”后第三方支付存在同构关系。如果DC/EP在技术效率和商业拓展上做得足够好,站在用户角度,DC/EP与“断直连”后的第三方支付理论上应该带来同样体验。因此,对用户而言,DC/EP与第三方支付在应用中存在相互替代关系。比如,根据报道,苏州相城区各区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资通过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代发的工作人员,将在4月份完成央行数字货币(DC/EP)数字钱包的安装工作,5月工资中的交通补贴的50%将以数字货币的形式发放。
        此外,DC/EP与“断直连”后第三方支付之间还存在以下相同点:1. 都针对一般用户,特别是零售用户,因此都是所谓“一般目标型”(General Purpose)。2. 都是中心化的,都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3. 都对货币供应和货币乘数有复杂影响。4. 数字货币不付息,用户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余额也不付息(余额宝类产品不适用这种情况)。
        DC/EP与“断直连”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差异也非常明显。第一,“断直连”后第三方支付基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账户,是账户紧耦合模式。数字货币基于中央银行管理的数字货币发行登记系统,是账户松耦合模式。
        第二,第三方支付基于账户,而账户与身份识别之间有关联,因此不是匿名的。数字货币是可控匿名的。这会造成两者在隐私保护方面的差异。
        第三,用户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余额是一种支付工具。第三方支付转账仅限于在使用同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用户之间。比如,微信支付用户与支付宝用户之间不能直接转账交易。数字货币则属于M0,在任何场景下都具有法偿性。
        第四,DC/EP对现金的替代作用非常明显,对中央银行监控资金流向以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漏税等方面监管具有很强政策含义。DC/EP可编程性为智能的宏观调控带来了空间。第三方支付主要替代银行卡和支票等支付工具,没有很强政策工具意义。
        三、DC/EP与人民币国际化
        DC/EP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基于数字货币的跨境支付。2015年前,人民币跨境结算主要有代理行和清算行两种模式。2015年,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上线,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高速公路”,为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跨时区的资金清算结算业务。
        以上跨境支付都基于银行账户。为此,境外银行需要有人民币业务,境外企业和个人需要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而DC/EP只需要使用者拥有DC/EP钱包,这个要求比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低得多。数字人民币交易天然是跨国境的,DC/EP能有效扩大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范围。在这一点上,DC/EP与Libra有类似逻辑。
        境外银行、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数字人民币。第一,通过自己持有的人民币向境内银行、企业或个人兑换。这本质上是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通过跨境支付网络向境外延伸。第二,通过外币兑换数字人民币。这隐含着对人民币可兑换性的要求。境外银行、企业和个人获得的数字人民币,会通过跨境贸易、投融资、金融市场业务等向境内回流。
        尽管包括DC/EP在内的跨境支付能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但跨境支付只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人民币国际化离不开一系列制度安排。货币国际化有3个维度:贸易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和储备货币。国际化货币应该满足:1. 可自由兑换;2. 币值稳定,对内体现为通胀率低,对外体现为汇率稳定;3. 依托深广的跨境贸易场景;4. 在境外接受程度高;5.境内金融市场成熟且开放度高;6.境内法律环境完善,特别在产权保护方面。这些要求超过跨境支付范畴。
        参考文献:
        [1]维塔斯·瓦希劳斯卡斯, 宋晶, 宋莹.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之辩[J]. 金融市场研究, 2019(7).
        [2]刘谆谆,张瑞东,王玉琳. 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必要性及一些相关问题的探讨[J]. 中国金融学, 2018, 000(001):P.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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