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天伟
西部管道乌鲁木齐输油气分公司 新疆克拉玛依 834000
摘要:石油天然气管道是建设国家能源通道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重点工程。西部地区随着西二线、西三线油气管道的全面贯通,油气输送管道等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但随之而来的油气管道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状况必将始终处于高风险态势,为保证油气管道安全平稳的运行,本文从近年来管道运行中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分析,切实将油气管道保护安全提升到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战略高度,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了一些具体改进措施,为油气安全平稳的运输油气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合理的现实依据。
关键词:油气管道;安全管理;问题;措施
管道运输对于石油和天然气来说是一种最为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但因石油和天然气都含有有毒性物质,又易燃易爆,在输送过程中又是高能高压且点多线长、环境复杂等特点,所以对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针对地形和环境也提出了高后果区等风险因素来识别和重视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问题,油气管道的安全既影响管道的安全正常运输、企业及居民的安全供气,又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环境。在生产发展的同时,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涉及油气管道的事故时有发生,油气管道的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广泛关注。因此企业和政府需要以安全管理模式为指导,加强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从根源上减少甚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一、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体制现状
我国在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体制上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油气管道配套管理、咨询机构,健全了管理机构,将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与企业的管理制度、技术要求进行融合,形成了适合企业自身实际的管理体制机制。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当地的各种要求,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体制按照“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发改委部门综合监管”要求,上下努力管好油气管道的安全性。油气管道企业依法承担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油气管道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虽然明确了政府、企业等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没有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具体的界定,也未有配套法规、标准制度出台,使得各部门对油气管道保护的权责不明,责任不清,容易产生监管缺失和交叉;管道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顺畅,人员配置力量不够等问题。
二、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油气管道运行以来,排查出了不少安全隐患,从成因来看绝大多数为建设后后续遗留问题,后续工作不及时、不彻底造成的;从隐患性质来看主要是由于管道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距离不足、管道非法占压、城市发展建设规划与管道建设相冲突、交叉等第三方施工等外力引起。
(一)管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管道企业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分离,在交接和沟通上存在分歧和问题,对设计施工遗留的安全隐患责任主体不明,对新出现的安全隐患及苗头不能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同时,由于管道企业驻各地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驻守人员层级较低,对具体问题没有决策权和处置权,难于有效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管道企业和地方政府工作衔接不畅。油气管道企业与地方政府部门在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中主动沟通衔接不够,互通信息较少,尚未形成监管合力。一是油气输送管道项目规划建设施工过程中,与地方政府在项目衔接上不够,不能积极主动及时报备管道竣工测量图等相关资料,造成地方政府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审批第三方施工时缺乏相关完备数据,从源头上导致管道交叉、重叠和施工钻漏等隐患,各类道路交通、河道整治、土地平整、工业园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大型项目的规划建设与管道保护带相冲突。二是管道企业、地方政府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演练、专项打非治违等方面未能有效协调联动,大多是单方面进行,缺乏联合应对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的实战经验。三是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管道企业不能及时同当地政府沟通协调解决,造成工作被动。四是且管道企业由于管理机制等方面原因安全工作联系人员不固定,与地方政府在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中衔接不够及时。
(三)管道保护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管道保护的安全意识淡薄。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工作力度不够,各级管道保护相关部门、公众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及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道保护的自觉性不高、措施不力。乱挖乱钻、盲目施工、交叉施工、第三方破坏等行为时有发生,完成整改的项目先清后占、反复占压,隐患出现反弹,出现新的隐患现象,严重威胁管道安全和能源安全。
(四)用地补偿机制和相关规章标准不适应。
在补偿机制方面,管道建设是以临时用地按照土地、青苗和附着物等损失给予当地一次性补偿费用,由于建设时的补偿费用偏低、土地复垦不到位及部分管道热力影响导致农田减产等原因,容易造成占压等隐患持续产生且难以协调解决。同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部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强制性管道设计施工、定期检测、评估和完整性管理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滞后,在管道非法占压的界定、隐患影响程度等方面也缺少统一的标准规范,安全保障技术还不完善,不能与当前管道保护形势相适应。在解决隐患时周期长、协调难度大,补偿资金迟迟不兑现,导致隐患难以彻底消除。
三、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强化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加强行业部门综合协调。针对目前油气管道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分离的问题,企业要加强系统内部单位的协调和沟通衔接,落实主体责任,避免推诿扯皮。二是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油气管道企业作为建设生产过程中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整治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深入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三是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对紧急事故的应变处置能力,实现了隐患整治排出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四是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拟定隐患整治实施专项整治方案,切实排除安全隐患,解决油气管道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整改主题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却长时间推诿、扯皮、拖延、无实质性进展,确保中缅油气管道安全运行。
(二)加强沟通协调,理顺畅通关系,形成监管合力和联动机制。一是明确行业主管与属地管理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油气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也就是说它是管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而各级政府主要承担安全监督责任,各级政府与管道运营企业应明确各自责任,协调解决油气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相应安全联防制度,进一步加强管道企业与当地政府在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应急协调联动,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源头规划布局。加强油气管道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它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油气管道企业严格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报批等程序,充分论证建设、设计方案,及时、全面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部门报备管道竣工测量图等相关资料,配合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危及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企业与地方政府的预案衔接和联合演练,提高联合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油气管道事故应急体系,构建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五是对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问题及苗头,要及时向隐患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依法依规解决,避免因解决不及时、地貌恢复不彻底、补偿不到位等形成新的隐患和引发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强化全社会管道保护意识。一是按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特点和要求,根据具体的油气管道分布情况,选择重点目标人群,加强对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作用,通过纪录片、公益广告、短信等多种形式普及各类管道安全保护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管道沿线群众保护管道安全的责任意识,确保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深入人心,提高维护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自觉性。二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三是加强管道企业与管道占压地区群众以及管道沿线高后果区等重点对象的信息沟通,充分发动群众保护管道的积极性自觉性,营造多方合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建设用地补偿机制。一是改变管道建设临时用地性质,改为永久征地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与当地标准相衔接。二是研究管道建设用地征地范围,明确管道地下通过权,适当放宽管道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管道建设用地。三是研究制定与用地补偿机制配套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解决管道安全问题,有法可依,有法能依。
四、结束语
油气管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生命线”,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容小觑,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予以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教育,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彻底解决建构筑物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交叉、穿跨越等各类隐患,打击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既要消除历史遗留安全隐患,又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隐患;既要有短期的治标措施,还要有长期的治本方案,科学合理,精准安排,不留盲点,保证油气运输管道持续安全高效的运行。
参考文献:
[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作者简介:黄天伟.性别:男,出生年月:1972年9月,工作单位:西部管道乌鲁木齐输没气分公司,职务职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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