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韵
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广州市 邮编:510663
摘要:本文结合了政府推动创业生态系统建设方面最新的文献,介绍了创业生态系统的循环、初创企业的迁移、政策干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进展。
关键词:创业生态系统,孵化器,加速器
一、创业生态系统的循环
创业生态系统是指一组相互依赖的参与者和因素协同工作以实现高效创业[1]。创业生态系统是一个由经济参与者组成的有目的的团体,这些参与者共同发展,通过以创业机构为核心的集体创业活动来调整价值和影响力[2]。创业生态系统对于促进知识社会中的创新和创业机会极为重要。
遵循正反馈循环的创业生态系统可以是这样的:1、具有国际化潜力的初创企业成立;2、在当地孵化器和天使投资人的支持下,部分初创企业找到了适合市场和可扩展的商业模式;3、在加速项目的支持下一些初创公司开始快速成长;4、在风险资本投资者的支持下初创企业成长规模不断扩大的企业;5、在过渡到成熟期之后,公司会被出售(创始人会“退出”)给跨国公司,成为这些跨国公司的内部创新中心;6、最初的创业者往往会离开这些创新中心,创建新的初创企业。他们现在拥有资金、知识和与国际化企业的联系,这使他们的下一次冒险更有可能成功;7、由于之前的成功案例,其他投资者(通常是外国投资者)认识到生态系统日益增长的吸引力,也会投资当地的初创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8、这个循环可以重复。随着生态系统的动态发展,更多的企业可以发展并加快进步。这种方式吸引了资金、知识、人才、市场联系和其他资源,这些资源在生态系统中循环,进而发展壮大[3]。
二、初创企业在创业生态系统中的迁移
一个不断增长的生态系统也吸引了周边环境的企业家和公司,他们看到了从自己的环境转移到一个生态系统的优势,可以促进他们更快的成长和发展。初创公司的流动性非常强,有多达25%的成功的初创公司是在一个与成立时不同的生态系统中进入成熟期的。因此,一个成功的生态系统很快变得具有全球吸引力。初创企业的聚集效应和流动性导致当地最好的初创企业向更先进的生态系统迁移,以获得更大的支持。因此,不够发达的创业生态系统中的政府应考虑干预,以提高当地生态系统的吸引力。
三、创业生态系统中参与者的联系
参与者和机构之间的联系对于成功创新来说是很重要的。如果创业生态系统中的参与者之间的合作不能充分发挥潜力,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败,从而对进一步创新产生严重影响[4]。参与者之间的联系是知识扩散和重组的渠道。锁定特定的合作伙伴、想法和信息来源或学习过程的过度整体“封闭”等缺乏跨组织边界的联系和网络的出现代表了系统失败。对于一个成功的生态系统来说,重要的是让企业建立一个广泛的联系和关系网,以促进新的(或现有的)创新组织内的知识共享和重组。这些联系并不一定局限于当地的生态系统,而是可以扩展到国际。向开放和网络化的创新体系的转变,也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通过变得更具创新性以及通过与他人(包括跨国公司)进行创新合作,中小企业可以与那些在过去对他们来说过于庞大的公司进行合作和竞争。随着大型跨国公司的全球重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时会变成小型跨国公司。
四、对创业生态系统的政策干预
为了建立一个可以与其他地区竞争的创业生态系统,政府可以制定促进和加强支持推动与系统外部的参与者(例如初创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跨国企业、投资者)更多联系的开放创新方法的公共政策,从而提高系统的能力,并将其嵌入到全球创新系统中。
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支持创新的不同政策。如果政策侧重于为内部研发提供充足的资源,那么决策者的目标就是支持增加投资,通常是通过直接补贴或实施税收减免。
另一个政策重点是在技能、研究和更广泛的基础设施等领域消除系统层面的瓶颈。开放式创新系统强调联系的作用,这在新的创新政策中也发挥着核心作用。由于这种联系往往跨国或与国际化平台和价值链相关联,相关政策引发的问题是管理。创新参与者和全球竞争的平台为政策制定者带来了新的挑战,政策制定重点在于如何使当地环境对创新集聚更具有吸引力,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支持创业生态系统的政策干预中,政策制定者应该注意超越“创业单一文化”[2],因为这种文化只关注初创企业,忽视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改变的需求。一个创业生态系统需要包括企业规模化成长所需的全面的参与者和互动。只关注初创企业需求的政策是不好的政策。相反,政策应该关注成长型企业,更应支持培育创新规模化企业和大型企业的生态系统。
(二)长期以来,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政策的重点是支持以技术为基础的企业和大学附属企业。然而,过分强调高科技产业企业与大多数生态系统的组成和产业结构是不相容的[2]。因此,政策措施应考虑不论企业背景来支持各类企业发展。
(三)公共政策干预应该超越对单一参与者的干预(例如对某一特定网络参与者,如企业家、大学或初创企业的干预),以建立一个系统性的创业支持政策,促进创业生态系统的垂直联系以及把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
五、创业生态系统的政策干预措施
生态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应将他们的努力和资源集中以下措施上,这些措施有助于在当地生态系统中激励和促进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公司建立和发展,并从其他环境中吸引此类公司过来。影响资源可用性(如银行贷款))、资源成本或创业普遍的体系条件(如建立和经营新企业的时间和成本)的政策是对企业发展和成功最重要的措施。
另一方面,创新创业需要关注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和机构行为者(如孵化器、加速器)的存在,并促进其发展。在机构环境中,参与者和机构之间的联系对实现这些目标至关重要。政策干预应侧重于在参与者(特别是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新企业)和必要资源之间建立联系,无论这些资源来自何处。建立这种联系的机构尤其重要。连续创业者和支持机构发挥了关键作用。包括所谓的“聪明钱”投资者(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基金、加速器、培育开放创新的企业),他们不仅投资自己的资源,还投资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国际关系。在新的初创企业生态系统中,孵化器和加速器承担了不同参与者的“连接器”的角色。他们在参与者之间建立联系,专注于在项目中由初创企业主动学习和实验。由于孵化器和加速器的作用,政策制定者有理由支持他们。这种支持通过促进初创企业的发展,会对整个经济产生巨大的倍增效应。公共干预可以让加速器茁壮成长,创造出成功的初创企业,从而支持其他针对预加速初创企业的机构的出现以及股权投资者的发展。
六、启示
孵化器和加速器在创业生态系统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在创业支持生态系统不够发达的地区,政府应支持孵化器和加速器在创业生态系统中的开放创新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孵化器和加速器与系统外的参与者建立了更广泛的网络,这反过来又增加了系统能力,并推动系统融入到全球创新系统中。
参考文献
[1]Stam, E., 2015. 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s and regional policy: a sympathetic critique. Eur. Plann. Stud. 23, 1759–1769.
[2]Brown, R., Mason, C., 2017. Looking inside the spiky bits: a critical review and conceptualisation of entrepreneurial ecosystems. Small Bus. Econ. 49, 11–30.
[3]Ales Pustovrh, Kaja Rangus,Mateja Drnov?ek, 2020. The role of open innovation in developing an entrepreneurial support ecosystem. 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 Social Change.152(2020)119892
[4]Hwang, Horowitt, 2012. The Rainforest: The secret to building the next Silicon Valley. Regenw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