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国有林场改革成效评析

发表时间:2020/11/20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7月20期   作者:王亚军1 姚媛2
[导读] 通过对洛南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调查
        王亚军1 姚媛2
        (1洛南县箭杆岭木材检查站,2洛南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
        摘要:通过对洛南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初步总结出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便更好的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主力军的作用。
        关键词:国有林场;改革;成效;评析
        
        洛南县辖16个镇(办),1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244个村(居)委会,人口46.1万。总面积2830hm2,林业用地面积2028.93hm2,占全县总面积的71.7%,其中有林地1800hm2,森林活立木蓄积663万m3,森林覆盖率69.7%,是全省林业重点县之一。是“全国核桃王生长地”和“仓颉造字故里”。
        设立的国有林场承担着全县国有林地的管护、经营、培育和县级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实施等工作。按照中、省、市国有林场改革文件精神,洛南县国有林场2017年4月起全部纳入改革范围,2018年底改革结束。改革后,明确了性质、落实了责任、制定了制度、建立了考核机制,初步实现了“生态公益性服务属性明确、权责属性清晰、管理体制顺畅、经营机制灵活、政策保障有力、考核监管到位”的国有林场发展体系。激发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活力,增强林业发展后劲。
1  洛南县国有林场改革前现状
1.1 资源情况
        洛南县改革前有古城、石坡、书堂山、保安4个国有林场,分别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总经营面积294.93hm2,其中林业用地294.93hm2。按权属分国有林20.4hm2,国社合作造林274.53hm2;按地类分有林地258.67hm2,其他林地36.26hm2。森林活立木蓄积162.3万m3,森林覆盖率85%。通过国有林场50余年的造林绿化,使全县森林覆盖率净增了10个百分点,逐步恢复了洛南县境内秦岭南麓森林植被,蟒岭北坡水土流失得到了治理,实现了全县森林面积蓄积的双增长,为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
1.2 经费情况
        4个林场在建场初期均属县级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1993年在全县事业单位改革中将财政供养预算改为定额补贴,2016年财政补贴资金245.4万元,仅占林场年资金预算的18%。
1.3 人员情况
        截止2017年5月底,在册职工244人,其中在岗职工159人,退休职工85人,县编办核编159人。
1.4 债务情况
        截止2017年5月底,4个国有林场总负债424.08万元,其中古城林场133.79万元,石坡林场67.1万元,书堂山林场163.28万元,保安林场59.91万元。
2  国有林场改革后取得的实效
2.1 经费得到了保障
        县编办对国有林场性质、人数进行了核定,明确全县国有林场均为一类事业单位,整合为三个林场,编制保留159名不变,县财政局对国有林场2018年实有143名人员工资、经费进行了足额预算。
2.2 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得到了落实
        一是医疗保险由原有城镇医疗保险变为职工医疗保险;二是给所有在职人员全额购买了工伤保险;三是按照政策给所有在职人员办理了失业保险;四是对以往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和事业养老保险进行了衔接;五是参照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足额补缴了住房公积金。
2.3 债务得到了化解
        国有林场总负债424.08万元,其中金融债务34.8万元、非金融债务389.28万元。依托国有林场债务化解政策核销林场金融债务34.8万元、利用上级拨付林场改革补助资金清理非金融债务389.28万元。
2.4 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了规划
        积极将林场场部和管护站水、电、路、房、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规划。具体标准是用水与周边群众管网连通,用电符合低压改造线路要求,道路与邻近村庄水泥道路连接,房屋三年内全部按标准新(改)建到位;通信达到县域最新标准。
2.5 机制得到了健全
        一县参照事业单位人才引入机制制定了人才招聘办法;二是大力推行政企分开,制定了国有林场“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三是完善了林场管理办法,落实了岗位职责、明确了人员责任。
3  主要工作措施
3.1 加强组织领导
        国有林场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林业、发改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2 强化联动协作
        国有林场改革要解决的遗留问题较多。各部门认真对照改革涉及自己的领域,明确职责,主动担责,确保国有林场性质明确到位、编制核定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社会保障到位、债务化解到位。县政府统筹协调国有林场改革全盘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化解遗留债务,补发欠发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门各司其职。
3.3 规范操作程序
        各职责部门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具体要求、规范具体程序,做到依法依规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切实保障职了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4 维护改革稳定
        改革中,既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又注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国有林场民生问题;既善于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又善于调动和发挥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了国有林场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3.5 强化督导检查
        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到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或不力的,及时进行了纠正;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对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
4  存在问题
4.1 资源台账建立不规范
        各场2018年度建立的资源台账,其中林地面积统计依据是本场林业经营面积;林木蓄积量是按照2007年度森林二类资源调查结果推算出来的,与实际有较大偏差。且2019年度没有按要求进行年度更新。
4.2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不科学
        上级要求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要以场为单元科学编制本场森林经营方案,为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由于时间有限,各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是参照原有林场2011年度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套编的,没有结合最新林业发展战略和本场林业发展实际需求,没有实际生产指导意义。
4.3 实有在职人员结构不合理
        至2020年9月30日,实有在职人员145人,按身份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7人、工勤人员108人;按性别分,其中男职工119人、女职工26人;按年龄分,其中30岁以下11人、30-44岁42人、45-54岁76人、55岁及以上16人。人员素质总体偏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4.4 管护机制没有得到创新
        没有引入市场机制创新管护形式,森林管护形式依然以改革前林场职工巡山管护为主,全县国有森林资源共划分管护责任区85个,选聘林场职工护林员85个,巡山主要采取现地巡查办法,交通以步行为主,巡护成本高、时间长、效果差。
4.5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没有得到理顺
        改革前,林场职工养老保险参加的是企业养老保险种类,改革后与事业养老保险没有理顺缴费渠道,至2020年9月30日,林场职工养老保险依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种类,与改革后单位性质不符,致使到龄退休人员无法正常退休,职工利益没有得到保障,职工队伍不稳定。
4.6 绩效考核作用发挥不突显
        各个林场按要求均制定了相应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但操作性不强,加之各方原因,没有执行到位。职工待遇仍然按照人事档案工资标准执行,没有达到奖优罚劣、绩效考核目的。职工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主动参与林场发展主观意识不强,林场整体缺乏生机和活力。
5  建议对策
5.1 准确建立森林资源台账
        按照森林资源调查方法,对辖区经营区域利用1:1万地形图,采用对坡勾绘办法合理区划小班,求算面积;采用标准地实际调查方法求算活力木蓄积量。达到资源台账真实、准确,且每年更新一次。
5.2 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结合林场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要科学、合理,既要着眼长远规划、也要解决当前急需矛盾;既要保护森林资源、也要解决合理开发利用的突出问题,确保林场可持续发展。
5.3 全面提升林场职工素质
        一方面要合理调配人员结构,在招聘人才时,参照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办法,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学历等标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另一方面要制定培训计划,对现有职工全面进行培训。
5.4 逐步创新公益林管护机制
        一方面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采用托管的管护模式,即订立管护要达到的效果,按照竞标的方式进行发包,林场建立监督机制;另一方面采用科学的方法,利用无人机、安装摄像头等先进技术进行公益林管护。
5.5 尽快落实林场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落实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是国有林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关乎改革的成败,社保部门要理顺缴费渠道,落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待遇,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5.6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改革后的林场要打破过去保职工工资、保林场队伍稳定的传统管理办法,结合职工岗位职责,建立适应林场发展需要的、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林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

参考资料
[1]中、省、市、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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