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俊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摘要:新媒体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如何充分利用新媒体,体现“互联网+”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为载体,实现全民普法新发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至关重要。
关键词:互联网+,法治宣传,
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互联网以网络为载体的信息传播渠道,与纸质媒体、广播、电视等传播方式相比,具有信息容量大、受众广、传播速度快、开放度高、交互性强等特点,成为了信息传播领域中的新兴媒介。“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催生了传播领域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抖音等众多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的运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互联网+法治宣传”思路、模式的提出,就是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普法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1“互联网+法治宣传”的重要意义
互联网主要是以网络为载体的信息传播渠道,与通常的纸质媒体、广播、电视等传播方式相比,具有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受众广、形式灵活、开放度高、交互性强等特点,是信息传播领域中的新兴媒介。“互联网+法治宣传”就是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信息通信新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互联网信息传播方式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使其与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合,从而创新法治宣传新思维新方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新发展、实现法治宣传新目标,取得新成效,是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占领新兴阵地、引导网上舆论的具体体现,对于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影响力,丰富形式和载体,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学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
提高法律意识和增强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作,要通过法治教育不断提高人的文明程度和提高人的素质。利用互联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需要处理的问题非常多,但发展势头很好。目前,全国已建立了一批法治宣传教育专业网站,多数门户网站、政府网站也都包含了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在探索和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的来说,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的现状与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公民对法律知识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存在着网上内容不丰富、特色不鲜明、缺乏原创性;表现形式过于单一,网络的交互性与信息媒体的多样性体现不够;网络媒体及有关部门各自为战,缺乏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合作;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投入少、规模小、影响力低等问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新疆早在2006年4月,就建设了“法治新疆网”,利用互联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十年来,网站在传播法治理念、引导舆论、服务群众、营造氛围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适应“互联网+法治宣传”新要求、拓宽法治宣传教育载体,2015年2月,新疆紧跟时代潮流,开通了“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号”,成为全国当时为数不多的官方法治微信平台之一。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法治新疆微信粉丝数已达14万余人,为法治宣传教育打通“最后一公里”做出了有益探索。
3意见与建议
如何创新工作理念,创新载体阵地,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3.1加大培养网络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力度
运用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离不开既懂得网络信息技术,又懂得法治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把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技术过硬、作风过硬的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人才队伍,为普法工作注入新鲜血液。在注重对既懂新兴媒体应用技术,又有法治宣传教育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的选拔、培养与使用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学会说“网言网语”,走近广大网民特别是年轻一代;要克服“本领恐慌”,主动了解新媒体,掌握其发展规律,运用其传播迅速、广泛等特点,继续做好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引导,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最大限度地传播法律知识,并将法律法规、法治建设资讯、热点社会问题法律解读和法治舆论法治理念等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3.2创新丰富多媒体信息内容
将传统媒体的宣传内容,通过新媒体新技术及时传播给广大受众。把通常采用电视、广播、报刊和杂志等传统媒体,开展的大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累的大量的法治宣传素材和资料。经过加工处理在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上使用,使新媒体普法在影、音、图、文上更加充实,更加丰富。
3.3加强新媒体宣传阵地建设
将新媒体与传统普法方式有效结合起来,加强与新媒体机构的合作,做到信息资源和技术平台共享,不断壮大网络普法工作的力量。
(1)充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依托“法宣在线”开辟专门网页,运行在线学法、考法。通过在线学习理论课程、观看讲座等形式,更加形象、全面的理解、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加强部门间协作,打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资源库”。“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资源库”内含各个行业部门的法律法律规条文释义案例解析等,充分利用现代化设施和技术,开展全民法治学习和教育。
(3)开展“新媒体普法”活动。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等专家人才,开展法律解读、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
(4)创新法治宣传与受众的“点对点、点对面”的宣传服务形式。更多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新媒体新技术,尤其是通过大数据进行受众需求分析,开展精细普法,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滴灌”式、“菜单式”普法,根据受众的法律需求,主动推送,提供个体化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5)开辟抖音等媒体公众号,以网播为抓手,现身法律案例,展现更贴近生活的法律资源。
3.3加强新媒体宣传的规范化管理
首先,注重专业性。保持法治精神和专业品格,对于社会上各种热点难点问题、涉法案件事件等,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进行准确解读,以案说法、就事论法,形成正面和专业舆论强势,大力传播法治舆论的正能量。其次,保持时效性。及时更新内容,保证新媒体平台浏览量,重要的活动、法治宣传工作的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等都可以及时突出重点介绍。再次,加强反馈改进。要主动搭建与社会公众和网民互动、交流的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和媒体的关切;善用参与法,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摸清群众需求,总结实践经验,使法治宣教育想工作更加鲜活、更加接地气。最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结语
“互联网+法治宣传”,不是简单地在互联网上开展法治宣传,而是将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与互联网、新媒体、新技术高度结合、深度融合、扬长避短、相得益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法治宣传”前景广阔。推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互联网+法治宣传”格局,提高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识和能力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