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土地复垦中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发表时间:2020/11/24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7月20期   作者:1覃建顺 2黎坤林
[导读] 我国的矿山土地复垦工作远滞后于发达国家,

        1覃建顺   2黎坤林
        1广西桂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  530000  
        2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市  543000

        摘要:我国的矿山土地复垦工作远滞后于发达国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并认真借鉴国外的先进的立法经验、环境保护制度、土地复垦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的矿区土地复垦立法,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弥补我国矿山土地复垦制度的不足,以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维护我国矿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推进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关键词:矿山;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经验
一、引言
        采矿造成土地破坏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矿山土地复垦,是采矿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和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的交叉性应用学科,相关学科的理论应为最主要的支撑理论,如开采沉陷学、恢复生态学、景观生态学、地理学、土壤学、植物学、土力学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我国于2011年之后先后颁布《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为我国土地复垦快速、有序发展构建了制度框架。目前我国的土地复垦率仅为15%~25%,与澳大利亚、德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复垦率差距较大,具有很大的复垦利用潜力。
二、土地复垦的基本理念
        土地复垦开垦理念要遵循“采矿 -排土 - 造地 - 复垦 -优化技术”的落实原则,切实提高废弃地的复垦效率。一些矿山存在一定的污染,则其就不可复垦作为农牧业生产用地;而一些矿山可以开发成为农牧业用地,则应该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估与检测。在对矿山进行开发生产时,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复垦措施,如覆盖和种植植物,并且稳定化处理矸石山、尾矿库以及废石场等一些永久性坡面,预防滑坡以及水土流失的现象产生。
        为了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大力发展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而在制定治理计划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过程中,首先还是要深入研究矿区现阶段生态环境的主要特征,然后才能够制定出具有一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总而言之,对于矿区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而言,重在实践,即需要通过采取科学化的治理措施,才能够促使整个矿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大幅的提升。无论是污染治理,还是土地复垦,对于矿区的生态环境而言都能够起到相应的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升治理工作以及土地复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要从智能化的角度出发,有效的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来提高矿区治理工作的综合效率。
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1、法律体系
        加拿大联邦政府与矿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主要有《领土土地法》和《公共土地授权法》,有关矿山复垦方面的法规包括:《矿山法》、《环境评价法》、《废料管理法和水管理法》等。
        澳大利亚的矿区土地复垦由中央政府确定立法框架,各州相对有较大权限,可以制定法律条文,内容有所不同。上世纪7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颁布或修订的有关矿产和土地方面的法律中,都强化了土地复垦方面的内容。与土地复垦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采矿法》、《原住民土地权法》、《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等。

澳大利亚政府规定,任何经济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复垦应贯穿于矿业项目规划、实施和闭矿的全过程。各级政府特别是州政府的主管部门以及矿方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土地复垦法律,制定一系列详细的具体操作的政策法规。
        美国西弗吉尼亚州于1939年颁布了第一部《复垦法案》。后来,美国其他一些州政府也纷纷效仿。到1975年,美国有38个州制定了本州的土地复垦法规,其他各州也有自己的土地复垦的相应规定,但各州的规定不尽一致。针对矿山土地复垦,美国1977年出台了(《露天开采治理与复垦法案》,经过1990年和1993年两次修订,该法案也适用于地下矿产资源的开采,在全美建立了统一的露天矿管理和复垦标准。
        德国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开展时间较早,1950年就颁布了第一部土地复垦法规。目前,德国的《联邦矿产法》是矿区重建重要的法律依据。《联邦自然保护法》对矿区的生态重建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他的《规划法》也对矿区的生态重建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他相应的支撑法律还有《土地保护法》、《林业法》、《大气保护法》、《水保护法》、《垃圾处理法》等。
        2、监管制度
        加拿大将矿山环境视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在矿山投产前必须提出矿山环保计划和准备采取的环保措施。根据不同的矿山开发项目,运用4种不同的评估方式审查项目。
        澳大利亚加强土地复垦的过程管理和监控,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复垦责任。加强土地复垦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动态监控。实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澳大利亚的矿山企业在开矿前,要依法编制矿山环境保护和闭矿规划,申请环境许可证。取得许可证意味着企业接受了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终身责任”。为保障前期的公众参与和决策,政府将矿山企业与土地所有者的谈判环节也作为颁发采矿权证的一个必要条件。
        在美国,矿山复垦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内政部牵头。美国内政部露天采矿与恢复(复垦)办公室专管全国矿山的土地复垦工作。矿业局、土地局和环境保护署等部门协助对与本部门有关的土地复垦工作进行管理。各州资源部负责辖区内矿山的复垦工作。
        3、信息化
        为全面掌握废弃矿山的情况,加拿大部分省份实行了建立废弃矿山信息系统的管理办法。该系统收集了所属区域所有的废弃矿山的有关情况。该信息系统的建立有利于政府掌握废弃矿山及其对环境破坏的情况,有利于政府安排资金和组织力量对其破坏的环境进行统一治理。
        澳大利亚有很多专门从事土地复垦的机构,这些研究机构与企业密切合作:一方面,矿山企业为科研机构提供了有效的科研资金;另一方面研究机构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复垦现场亟待解决的问题,协助企业开展土地复垦监测工作。矿山企业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修正复垦方案中提出的复垦目标、标准、指标和相关参数等;环境保护局则将这些监测结果作为授权矿山企业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和缴纳保证金的重要依据。
四、结语
        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是实现矿区经济绿色发展的必经之路。1989年实施的《土地复垦规定》距今已30年,我国的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工作也取得了诸多成效,但实践中,矿山完全履行复垦义务的较少。有些企业想履行复垦义务,但涉及政府、农民等多方面的利益协调,困难重重,企业单一力量无法实现。
        如何有效地开展矿山土地复垦、恢复生态环境,达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的矿山土地复垦工作远滞后于发达国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并认真借鉴国外的先进的立法经验、环境保护制度、土地复垦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的矿区土地复垦立法,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弥补我国矿山土地复垦制度的不足,以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维护我国矿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推进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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