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发表时间:2020/11/2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2期   作者:叶雪芬
[导读] 摘要:房地产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宁波东旭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315321
        摘要:房地产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快速发展的今天,同样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如房价收入偏高,投资性购房比例偏大,供求结构的矛盾等,因此,有必要树立新的房地产开发理念,及时采取相关的对应政策,实现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房地产发展
        1受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约束
        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再融资行为所制约。在证监会的一些政策出台后,为了保住股权融资的资格,不得不发放现金股利。为了能够实施再融资方案,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将现金分红作为再融资的“跳板”,。权益融资的后果是稀释了原有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这将导致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单一,进而产生房地产上市公司盲目推出的不分配、转送配等股利分配现状。
        2我国证券市场尚不规范
        证券市场尚不规范,政策导向明显。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较晚,所以在制度、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法律规范、投资者素质等方面还比较落后,市场有效性较差,尚未达到半强式,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我国证券市场是典型的政府干预型市场。政府出于种种原因,过多的介入市场,企图干预和引导市场走向,使其陷入“政策市”、“消息市”的泥潭,加剧了市场的波动性。这一点与欧美信用证券自然形成型的证券市场有着根本的区别。地产上市公司开始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直到近几年派现热潮依然存在。
        3近几年的房地产淘金加速了股本扩张
        在公司成长过程中,股本扩张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根据股本扩张中是否有现金流入公司,可以将股本扩张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股权性融资形成的股本增加,不妨称之为“实扩张”,包括首次发行股票、再融资发行股票、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等增加的流通股数;另一类是由公司自主扩股行为增加流通股数,不妨称之为“虚扩张”,在国外上市公司中主要表现为股票股利、股票分割,在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中主要表现为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这两类方式均增加了在外流通股票的数量,为扩展股东基础提供条件。在新兴的中国资本市场,许多公司上市前后都不同程度的采取了较快节奏、较高比例的送转股方案以实现股本的快速扩张。
        4忽略了可持续发展
        转送股这种股本扩张方式的普遍存在,是否预示着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更具成长性呢?在看到一些公司保持高速成长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少公司在股本扩张后增长乏力,利用股本扩张概念制造公司成长的假象,给公司流通股股价带来很高的跌价风险。
        5增强股利分配的信息披露
        增强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强化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

以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如土地储备面积、分布,当年新开工面积、销售面积、重要项目进展情况、新增土地储备面积、分布以及平均地价等等为例,目前要想从主营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年报中得到上述信息都非常困难,只有万科、保利地产等少数几家公司进行了比较清晰的披露,很多地产公司的信息披露都相当混乱,重要的指标不是散乱于年报的不同角落就是干脆没有披露,而反观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地产公司如远洋地产、SOHO中国、碧桂园、富力地产等这些信息都相当清晰且一目了然。主业为房地产的公司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说非主业的涉房公司了,年报中有关房地产的阐述都是只言片语甚至只字不提。不仅如此,即便从财务层面上区分房地产业和其他业务也不可能,财务数据成了各种业务的混合体,由于房地产业涉及的资产负债数额往往十分巨大,这使得对整个公司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比率的分析也几乎丧失了实质意义。面对房地产现有情况应该使信息披露透明化,对于当年不分配的公司,应要求在报表中详细披露不分配的原因;对于采用送股或转赠股本方式的公司,应要求在报表中详细披露货币资金状况、资产质量、未来发展机会以及转作股本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投资方向、投资收益等情况;对于申请配股的公司,应要求在配股方案中详细披露配股资金投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以前年度配股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减少配股资金投向的盲目性,这样使企业每年的股利分配有一定的可预期性,同时也使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6完善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解决我国股利分置的制度性缺陷,但分置改革只是为改变“一股独大”问题提供了可能,虽然已处于后股权分置时代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权高度集中的问题。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使中国并购市场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性机遇,也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引入“股东实质平等”原则。实质平等与股份平等的差异在于出发点完全不同,前者是从主体角度出发,体现的是股东不论大小,都是平等的经济行为主体,在履行了出资等义务后都享有由出资带来的完整的权益;而后者是从资产角度出发,它所引申出来的是资本多数决原则。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深层次的抵触,因为资本多数决原则往往使中小股东的控制权丧失意义,大股东有时为了自己的私利,利用其资本优势操纵公司,大肆侵害中小股东和利害相关者的权益。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房地产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并且在未来几年里,房地产将仍然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目前股利分配政策在房地产上市公司中表现得还不是很完善,存在许多问题。加入WTO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完善,我们应该已经处在证券市场开放的过渡时期,面对房地产业发展的现状,我们应该尽快完善和规范股利政策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制度,增强信息披露,解决目前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将得到不断的完善,从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和房地产上市公司能够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燮柳.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分析及建议.商场现代化,2008(1):P167-168.
        [2] 先轲宇,王燕宁.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现代商业,2008(20):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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