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协民主监督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发表时间:2020/11/2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2期   作者:朱永良
[导读] 摘要: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出更高要求。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成都  610071
        摘要: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出更高要求。要在全面了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独特优势,创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途径,增强其监督的有效性。
        关键词:国家治理;民主监督;人民政协
        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大会上指出:“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因此,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目前面临困境以及提出相应的破解路径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的那样:“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总而言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意义:
        (一)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治理现代化
        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虽然是历史赋予的,但不是一劳永逸的。要始终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提升执政能力,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需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从人民政协、以及参与政协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来讲,“不论是建言献策还是批评监督,都要有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大局。”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民主监督的基本准则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这种监督有利于改进和推动执政党的工作,进而巩固其执政地位,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扩大完善民主,推进治理现代化
        民主是我国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有序政治参与逐步扩大,这就对政治制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没有法律上的决定权,但对发扬民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意义。”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外部监督群众监督具有人民性、广泛性和政治性,是对权力自下而上的监督,虽然其监督没有直接的强制力,但人民政协依据其职能,在监督的过程中把各界民众与执政党、政府连接起来,并聚合各领域分散的利益诉求,将各种自发的、非制度化的参与转化为有组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实行民主监督的特点,就在于能够广开言路,活跃思想,畅所欲言,使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这有利于扩大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持社会的良性、稳定发展,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三)科学理性决策,推进治理现代化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虽然是柔性监督,但有监督总是好事。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当前我国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对执政党提出更新更高要求。为了避免出台错误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科学决策、理性决策至关重要,这不仅需要全面的信息收集、决策咨询和科学判断,还需要严格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作为外部监督,能够发现执政党决策中自身发现不了的缺点和不足,于各方面工作都有诸多的帮助和益处。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体现
        (一)监督主体构成多样
        政协民主监督主体的构成包括:人民政协组织、参加人民政协的民主党派,以及各界代表人士。仅各界代表人士而言,政协就有34个界别,这些界别基本上包括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主要方面。仅以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为例,本届政协委员由来自全国 34个界别的 2237 名委员构成,其中中共委员 893 名,非中共委员 1344 名,少数民族委员 258名,妇女委员 399 名。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习近平指出,广大政协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认识能力,全面增强履职本领。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风采而且,政协委员联系面广、代表性强,能够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视角就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理念、新政策及新办法、新问题发表各自的见解。
        (二)监督内容涵盖面广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包括对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也包括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履职守法和为政清廉等的监督,以上可以看出,只要有政治权力运作的地方都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说明政协民主监督深入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广泛性不言而喻。
        (三)监督形式灵活广泛
        政协民主监督的监督形式非常灵活。在198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也就是说人民政协可以通过会议、视察、检查、调查、建议、报告、提案、特约监督等多种形式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作出批评和建议。很明显,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和途径既灵活又多样。


        三、增强政协民主监督有效性的思考
        (一)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式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为大数据服务于民主监督提供契机。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行动发展纲要》明确指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重申,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因此,政协民主监督要与时俱进,充分认识到大数据技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树立大数据意识,建立“互联网+监督”的民主监督模式。
        建立政协民主监督数据平台,充分挖掘信息资源。树立政协民主监督的整体性思维方式,全面收集监督对象、过程、效果的总体数据,更为完整地反映执政党与政府各项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效果。同时,政协民主监督不再是以某一固定时间点截取的数据信息为全貌,而是既研究其横向发展水平又考察其纵向的 动态发展速度。也就是说,政协民主监督既要监督、考察作为监督对象的执政党和政府的现实民主政治水平,也要分析其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发展规律,概括出总体态势和未来趋势,进而提升政协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预见性。
        (二)建立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制度体系
        加强制度化建设,提高政协民主监督水平,最终要落实到制度层面,因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民主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要系统完备、衔接配套”,要责任明确,奖惩严明”,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监督体系顶层设计的提出的三要原则。同时,他还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制度具有法律性和权威性,使人人在制度前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因此,建章立制保障了监督的有效性。如建立完善协商监督制度。人民政协要想真正发挥民主监督职能,依据的制度条例必须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以便利于掌握和运用。另外,现在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更多的时候是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或者重要部署事前并没有与政协进行充分协商,往往是“协商在决策之后”,而不是“协商在决策之前”。现实中,政协组织很难积极主动的去进行协商,更多的时候是,政府部门需要协商相关议题了才会找到政协组织,仍然是一种“你要我协商”的局面,以后应该逐步改变这一局面,要保证政协组织能够主动参与到政府部门重大决策的制定论证过程中。同时,反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尤为重要。对于政协部门提出的民主监督案件,批评、建议案等内容,党政部门应将办理结果或者整改意见及时的送交政协部门。对于逾期不办理又不能说明理由者,人民政协有权发出咨询督办通知书,督促他们认真办理。对顶着不办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民主监督意识培养
        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外部监督,是社会主义特色监督联动机制的重要基础。民主监督是建立在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基础之上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显著特征和重要属性。针对民主监督中意识淡漠的困境,要加强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培养民主的监督意识是前提。要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要认识到新形势下开展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来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政协工作者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讲话精神。通过深刻领会习近平讲话,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水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对政协工作提出的“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提高“四个能力”的新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强化民主监督意识有两层含义,既包括强化群众作为监督者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也包括被监督者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一方面,要针对一些群众不敢监督的现实,加强对其进行民主和法制教育,提高民众的参与意识,维权意识,明白监督权是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从而有利于帮助民众克服在监督中存在的畏惧心理、依附心理,增强监督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加强对公务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教育,明白手中的权力是有约束的,运行权力是为了更好地为民众服务,而不是为己谋私利的工具。通过教育,充分认识到群众监督的作用和意义,变被动接受群众监督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为群众提供参与监督、敢于监督的有利条件,支持和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
        (四)保障监督知情权
        知情是开展民主监督的前提条件,没有知情权或者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必然会影响到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效果。为此,要充分保障政协工作者的知情权。知情权的内容应该相对广泛,包括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参与法规检查、参与重大决策的调查论证、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等等方面。当然,随着民主监督实践的不断开展,知情权的内容还可以进一步的扩展。只有知情权得以保障才能有效展开民主监督,对监督信息的获取是监督活动的起点,要做到这点,政务公开是关键。政务公开为群众提供知政、参政、议政的机会,方便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实现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能有效预防、减少和惩治腐败。政务公开可以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专刊、政务发布会等载体对民众进行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依法主动公开。这类公开的内容主要是指,除涉及党和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少数信息外,政府的法律、规章、命令、政策以及各级党政机关能够公开的办事原则、内容、程序、结果等,都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二是依公民申请公开。依公民申请公开的内容也是不能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民众向政府或机关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如政府的办事依据、过程和结果以及相关举报的查处情况等。通过政务公开,群众能够准确、及时掌握被监督者的信息,确保监督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群众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才能得以保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19年9月20日,http://www.gov.cn/xinwen/2019-09/20/content_5431750.htm
        2、《邓小平文选》M,(1938——1965年),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 1989年,第86页
        3、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行动发展纲要》,人民日报,2015年9月6日
        4、李瑞环:《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人民网,2010年5月7日
        http://theory.people.com.cn/GB/11545074.html
        作者简介:朱永良(1970--),男,汉族,四川平昌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主要从事基层党建,廉政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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