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 晓
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南京 210037
摘 要:目前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中存在的遴选过程随意、校外导师培训不足、学生与校外导师缺乏沟通和校外导师奖惩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本文在期望理论视角下,针对上述问题,结合相关培养单位的管理经验和自身工作经验,在培养模式的宣传、管理制度的制定、校外导师工作热情的调动和校企合作的深入等四个方面对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进行了探索,以期探析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的新途径。
关键词:期望理论;风景园林硕士;校外导师;管理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基金资助项目:1.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期望理论视角下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管理研究——以风景园林硕士为例(JGLX18_099)。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学科工作委员会研究课题:农林院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模式研究——以风景园林硕士为例(2018-NLZX-YB15)。
一、相关概念
1.期望理论
期望理论,是北美著名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维克托·弗鲁姆提出来的激励理论。他认为一个人从事某项活动的动力大小,取决于“该项活动所产生成果吸引力的大小”和“该项成果实现概率的大小”,前者被称为“效价”,后者被称为“期望值”。这个理论用公式表示为:激励力量=效价×期望值。期望理论以三个因素(目标设置、效价的作用、期望值的估计)反映需求与目标之间的关系。这个理论说明,个人认为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就会充满信心,激发出工作的动力,如果他认为取得绩效后能够得到相对应的奖励满足自己的需要,就能够产生积极的工作热情。
2.专业学位校外导师
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专业学位教育相对于学术型学位教育,更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双导师”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特点,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配有两个导师,一个是校内导师,另一个是校外导师,校外导师是学生除了校内导师以外的副导师。
本文运用“期望理论”,以风景园林硕士为例,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二、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配备概况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是与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主要为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培养应用性、复合型专 门人才[1]。自2005 年我国设置风景园林专业学位以来,无论是招生规模、生源质量,还是社会影响力都在逐步提高,已经成为风景园林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领域的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风景园 林硕士),强调的是应用性和职业性,其培养目标与学术型风景园林学硕士不同,主要体现在培养方式上的差别。其中最重要的区别是,风景园林硕士采用“双导师”的培养制度。全国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关于制订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第4条指出: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由本单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教 师担任,并推荐实践部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副导师[2]。
“双导师”制是风景园林硕士培养的重要特点。校外导师是学生除了校内导师以外的副导师。但由于校外导师的人员编制不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内,多年来其地位也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在校外导师的管理方面,各培养单位都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一些问题。
三、风景园林硕士校外导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目前,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在《开题(选题)报告》、《学位申请书》上都规定了必须由校内和校外导师共同签署意见才能够进入毕业 论文的下一环节,但在很大程度上,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培养制度还没有真正落实好,没有很好地发挥出“双导师”制度的作用。一方面从校方角度的来看,关于校外导师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文件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各培养单位进一步细化。有的培养单位对于校外导师存在认识上的缺失,认为学校对校外导师没有管理的权限,校外导师也没有义务来培养学生,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校外导师管理方法和模式,出现了“双导师”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和监管缺失等问题[3]。另一方面,从学生的角度来看,部分风景园林硕士对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模式还不了解,或是虽然了解,但仍然停留在传统导师制度的思维定势下,对校外导师缺乏重视,也缺乏与校外导师的沟通和交流。风景 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的培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大大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也有违了这一专业学位形式设立的初衷。目前在校外导师的管理中,主要出现了以下的问题:
1.校外导师遴选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校外导师在遴选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4]。在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早期发展阶段,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性文件和经验借鉴,许多培养单位的校外导师只是具备了高级职称,没有经过规范的遴选程序,也没有在培养单位备案,校外导师虽具备了专业能力,但教学能力不足,这种现象在非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的培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随着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日益规范,校外导师遴选的随意性得到了较大程度的遏制。
2.培养单位对校外导师的培训不足
风景园林硕士校外导师一般是由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他们是行业内的专家,有较强的专业设计能力和工程管理能力,但他们对高校研究生培养的流程和导师职责不太了解。培养单位缺乏对校外导师 的上岗培训,导致了校外导师不知道要“做什么”和“怎么做”,只能凭借直觉进行 一些专业辅导,影响了校外导师作用的发挥。
3.学生与校外导师缺乏有效的沟通
受制于传统的思维定势,很多学生认为校内导师才是自己的导师,专业上的问题都是找校内导师,只有当要填写校外导师意见的时候才想起校外导师。学生 与校外导师缺乏有效的沟通,甚至出现学生不认识校外导师,校外导师也不认识 学生的情况。同时学生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往往也互不相识,缺乏学生、校内 导师和校外导师三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
4.校外导师的奖惩制度还不够完善
在以往与校外导师的接触中笔者感觉到,多数校外导师对校外导师的管理体制是不够满意的。许多校外导师认为他们是在做“义务”劳动,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奖励。与此同时,培养单位也很难对校外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校外导师的 奖惩制度不完善,严重挫伤了校外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四、相关高校风景园林硕士校外导师管理经验
目前,全国招收风景园林硕士的单位有近 60 所,主要由建筑类、农林类、艺术类以及其他类高校组成。其中部分高校招生较早,经过多年的发展,师资配备、管理方面都较为完善。笔者选取了清华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高校进行调查,从校外导师学历职称要求、校外导师专业要求、聘期、校外导师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在校外导师管理方面,这几所高校有些是在校级层面制定统一的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管理规定,也有些是在院级层面制定了详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林业大学在校级管理制度下有出台了院级管理规定,结合风景园林硕士培养的特殊要求制定了可操作性更强的管理细则。
这几所高校都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校外导师遴选聘任和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和完善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为提供高质量和稳定的校外导师人才来源;提高校外导师在理论模块的参与性;建立完善的导师团队结构,定期举行学术交流活动;采用和完善导师淘汰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导师的评估、考核,打破导师终身制。
五、风景园林硕士校外导师管理对策和建议
结合相关政策、文献的查阅、各风景园林硕士培养单位的管理经验和多年的 风景园林硕士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应该在期望理论视角下,对风景园林硕士校 外导师的管理进行改善和提升。
1.加大宣传力度,改变认识缺失
从校外导师管理现状中出现的问题来看,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和培养方向的宣传力度还需要加大,不仅是要对学生和校外导师进行宣传,也要 对校内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和校企合作单位进行宣传,逐步改变对专业学位研 究生培养方式上的认识误区和思维定势,积极引导“双导师”培养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可以从招生简章的制定、新生入学教育等方面入手,着重强调“双导师”的培养模式,使学生在观念上得到转变。校内导师一方面要加强与校外导师的联络,另一方面也要督促学生与校外导师的联系。培养单位的管理人员要积极与校外合作单位和校外导师沟通,宣传学校的管理政策。
2.细化管理制度,突出考核奖惩
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校外导师管理的规章制度,是落实“双导师”培养
制度的重要举措。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在教指委指导性文件的框架下根据各自的 培养特色进一步细化校外导师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充分考 虑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安排,也要考虑到合作单位和校外导师的现实要求。如我 校颁布的《南京林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办法》,在学术水平 方面规定了校外导师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能力水平的管理 者”。这样在校外导师的遴选方面增强了可操作性,也是考虑到了各学科的实际 情况。在校外导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培养单位应该构建三个基本的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校外导师聘任遴选机制
建立健全校外导师聘任遴选机制是校外导师管理的首要任务[5],可以有效地避免校外导师聘任的随意性。培养单位可以遴选本行业内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 业人才或相当能力水平的管理者,也可以从相关合作单位内遴选适合要求的专业 人才,逐步建立“校外导师库”。校外导师的遴选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确保导师的质量。
(2)构建校外导师沟通和培训的机制
培养单位应当构建一个常态化的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
之间的沟通机制。这种沟通机制可以是定期的会议座谈,也可以通过问卷调查、 电话联系等形式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在校外导师的分配上,可以参照 校内导师的分配方式,采用“双向选择”制[3],在学院教学平台上公布校外导师和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生也可以通过“校外导师库”了解校外导师的研究方向。校外导师和学生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分配,能够使师生日后的沟通更加顺畅。总之,教学管理机构要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渠道,确保校外导师工作的有序开展。
(3)完善校外导师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对校外导师的管理既要进行过程管理,也要强调成果考核。要明确培养单位
和校外导师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培养单位可以建立教学督导组,分学年对校外导师进行打分,并结合学生、校内导师的评价综合考核,如果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其校外导师资格;如考核合格,培养单位发放一定的劳务费,并在聘 期满后可以续聘;考核成绩突出的校外导师,培养单位可以进行适当奖励,并在 其所在单位进行表彰。
3.调动工作热情享受身份荣誉
目前,校外导师普遍是零薪酬的“义务”劳动[6],增强校外导师的工作热情,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是做好校外导师管理工作的关键。校外专家通常是风景园林专业领域的专家或是该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培养单位,可以定期邀请他们到学校参加学术活动,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课题合作。一方面,可以增加他们的工作荣誉感和归属感;另一方面,对校外导师所在的单位来说,也是一个宣传企业文化很好的机会。此外,对校外导师可以进行定期表彰,也可建议合作单位将 校外导师工作量纳入其单位的考核中。
4.加强校企合作同享共赢成果
风景园林学科性质和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决定了培养单位要积极与相关设计单位交流协作,创造共建平台,同时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校外导师管理方面加强合作。以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 林学院为例,学院与省内外多家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单位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涵盖了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应用和园林施工管理等各个方面,同时约定了共同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条款,保证了校外导师的数量、质量的稳定和研究方 向的多元性。其中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风景园林专业联合培养基地,校企双方约定: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院为设计院定向培养、 输送人才;设计院选派高级技术人员担任学院的兼职教授或硕士生导师,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并定期举办专业讲座;设计院参与学院课题研究、教学改革、教材编写和案例库建设等工作;校企双方共同就关心的领域,成立专家工作室等。
但在很多情况下,持续性的校企合作有诸多的困难。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出台切实有效的措施,比如参考国外对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收或给予补贴等[7],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校外导师的稳定性和学生实践的质量。
六、结语
我国风景园林硕士的培养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教学管理体系。但随着招生规模的逐步扩大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在培养和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风景园林硕士校外导师的管理就是其中比较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培养单位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校外导师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在期望理论的视角下,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传统认识的缺失,细化校外导师的管理制度,突出考核奖惩,积极调动校外导师工作热情并进一步加强校企间的合作,做到“定好制度、建好基地、把好入口、做好培训、控好过程、办好讲座、赏罚分明”,充分发挥校外导师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项目指导方面的优势。相信经过校企双方的共同努力,校外导师的管理将更加高效,“双导师”的优越性将充分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Z].2005.1
[2]全国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的指导意见[Z]. 2009 . 5
[3]汪辉,赵国洪.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与对策[J].高等农业教育,2015(04):94~95
[4]刘健,项鑫.大学校外导师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09):279
[5]冯奇,徐可珈.翻译硕士校外导师立体管理模式[J].当代外语研究,2013(10):50~51
[6]宫莹.“校外好导师”是如何炼成的[N].中国会计报,2012.10.26(012)
[7]刘华奇.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思路与途径[J].教育教学论坛,201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