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业评价体系构建

发表时间:2020/11/25   来源:《中国教师》2020年8月第22期   作者:许云锋
[导读] 为了能保证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评价对课堂教学有实际鞭策作用,

        许云锋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锦秋街道清河学校  256500
        摘要:为了能保证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评价对课堂教学有实际鞭策作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必须建立一个更具针对性与科学性的评价体系。以此来使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教学目标稳步实现,并逐日深化学生素养教育,让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既注重学生的课内的教学长效,又注重学生的社会性德行发展,最终通过德行评价的显性活动来促使学生抽象的道德观念的外化形成。
        关键词: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学业评价;体系构建
前言: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业评价”,顾名思义即在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基础教学,教师需要注重对学生德行素养的全方位考察,不单单是包括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还强调更多元的综合评价方面。因此,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业评价必须要反映出教育改革推行之下的新型评价理念,将学业评价渗透在平时的课堂教学活动,以此发挥评价体系的实际教育功能。
一、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业评价体系建构
(一)课堂学习的考核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传统的评价活动较多以学习成绩为主要学业评价考核方式,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变化,对学生的行为与态度更是浅性关注,形式单调。因此,要想建立起新颖的学业评价体系,教师就需要意识到成绩评价是学业评价的主要部分,但并不是唯一部分。尤其是要区分清楚,学生学习知识的实际意义。毕竟,道德与法治知识的学习不是要求学生把书面理论复刻到脑子里,而是可以在日常交际中运用并构建起道德知识渗透自身实际行为的深意世界。因此,教师可以从最基础的课堂学习体现入手,设置:迟到、书本准备、课堂听课行为等具体方面评价进行学生课堂表现的整合评价,让学生有目标的进入课堂学习理想状态。
(二)道德知识的考核
        小学时期的道德与法治考试,在考试题目上就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学习的实际生活情境运用,以此考核学生的道德判断标准以及现实的问题解决能力。因此,学业评价体系纳入得到知识的实际考核反馈,就需要从题型的设计入手,保证题型要足够丰富,命题的意义也要保证一定深度、梯度,只有这样,道德与法治考题的表述与呈现,才可以既符合此阶段的学生心理,又同步此年龄段学生的实际认知,将枯燥的考题转换为生动的关联项目。最终,通过试卷对话语言的针对考试,教师可以一方面摸清学生的到的知识掌握情况,另一方面让学生对“道德”这一笼统概念内化出具体的个人情境思考。
(三)实践活动的考核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不应被单一局限在有限教室空间,评价活动亦是如此。毕竟,学生在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实际学习,最终目的是为了引导学生通过教材理论的正确引导深入到实际的现实生活,真实的使用并实践课程所学。因此,小学时期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业评价体系构建,需要纳入针对学生实践行为的相应考核。在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活动中,让学生自由、轻松的通过主题实践活动感受道德、内化道德,收获真实的道德升华。这样,在外化的道德实践行为中,学生的学习能力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助推发展,形成良好的个性品格与道德情操。最终,教师以此为基进行学生的综合评价,也可以使学生对课外的实践活动同等重视。
(四)德行表现的考核
        在平时的道德与法治教学活动中,教师需要关注并考核的学生日常规范不仅要以促进学生后续良性发展为基础,还要真切的通过体系化呈现形式来做到效果反馈的真实具体。因此,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德行表现评价可以使用星星积分制,以此促进学生在个人时间内与集体生活中的德行习惯培养。具体来说,就是教师可以设置具体的评价标准,如:和谐之星,注重学生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也其他同龄人的友好相处。

智慧之星则是鼓励学生在学习活动与实践活动中敢想敢做,深度探究。这样,以明确的标准来为学生奖励星星,可以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勇于创造。
二、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业评价的落实体现
(一)课内课外行为相结合的真实评价
        小学时期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以引导学生深入生活来形成个人道德习惯的基础课程。因此,在原有的课程评价基础上深化评价的具体方式,帮助学生明确成长方向,可以从实际的课内外行为体现考察来进行。在课堂上,教师引导学生认真听课,向学生传达认真听课可以获得的星星奖励,驱使学生主动表现。在课堂外,将课外的学生学习状态拓展评价,通过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让学生明白作业完成的道德承诺,使学生负责任、有爱心的学习生活。如:教师在一节道德与法治课的结束,表扬本节课堂变现优异的大部分同学,然后针对一些思想抛锚的学生点出其具体的行为变化鼓励,正面引导。让每一位学生都感受到教师对自身的关怀与关注,争做优秀表现之星。
(二)评价活动中学生之间的自评互评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业评价优化在传统的教师评价学生模式下,要积极并大力的引入学生主体的评价参与,发挥学生参与评价的实际意义,使评价活动足够民主、开放、平等。只有这样,学生在定期不定期的评价活动中,才能积极的吸收评价反馈,主动自发的自我反思。因此,在小学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业评价活动中,教师以“周、月”等为单位,引导学生之间互相交流,互相评价,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范围明确的自我评价表,让他们在与同桌或者好友的互评结束之后,根据自身的实际学习态度变化、学习目标变化等自我评价,用具体的现实表达加深自我认知,督促自身调整学习策略,完善学习方法,养成实践学习、自觉学习的良性习惯。
(三)校内校外相结合的社会性评价
        在小学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体系中深化社会评价,主要是指来自于学生家长的直接评价、其他学科教师的视角评价、同学提供的直观平价等。而道德与法治教师将以上评价引入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实际评价,则可以让这些评价主体从不同角度讲述自身对于学生的生活行为体现评价,使评价的内容多元化、丰富化。久而久之,学生家长对于学生的实际学习行为评价也可以逐渐客观,并深层支撑,实现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全面优化。所以,在此处,道德与法治教师就可以制作一些书面调查问卷、口头互动访谈等让学生、家长、其他学科教师配合参与,使收集起来的评价辅助资料真实有效。
(四)以个体鼓励为主的个性化评价推广
        当小学阶段的道德与法治教师,要对自身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有效的对应评价,就需要教师在此时注重学业评价的及时性与针对性。首先,从自身做起,为人师表,让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与实践活动中有具象可模仿的道德榜样。同时,勇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学生的反向评价,然后将学生的评价汇总整合,完善自身。其次,从自身的教师视角展开学生的针对评价时,要保证评价行为的合理、平等、确切,因人而异,使每一位学生都可以在纵向不同的个性化厂长步调中,接受不同衡量标准的实际评价。这样一来,教师结合日常对学生的观察与记录,进行学生的针对评价,也可以使学生在教师的关怀中感受到教师的同等关怀,而非差异化区别对待,让学生的敏感心理合理安放。
结语:
        综上所述,学业评价在整体的教学体系中是作为调整并辅助课堂教学完善的主要工具而存在,在学生的学习行为与教师的教学过程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必要地位。因此,在小学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教师要想随着日常的教学活动推进学业评价体系的改进与完善,就需要使用科学、灵活的评价观点,带动学生的评价参与热情,实现评价方式与评价内容的丰富多元。
参考文献:
[1]朱凤.基于主题探究的小学道德与法治活动的实施与评价[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20(09):187.
[2]郭一峰.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课堂评价研究[J].科技资讯,2020,18(15):91-92.
[3]张剑.基于对话教学下小学道德与法治的教学评价改革[J].华夏教师,2019(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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