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潇潇 张龙
(烟台大学 法学院 山东 烟台 264005)
摘要:打造世界一流专业和建设世界高水平院校是地方高校的宿愿,作为地方高校专业之一的法学专业,近年来不断呈现繁荣发展之势。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教育需与国际接轨,实现法学教育国际化,这也是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成为世界一流专业的必经之路。法学教育国际化大致包含两方面内容,即法学交流的国际化和法律问题的国际化,此二者之间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有机结合。之所以要实现法学教育的国际化,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拥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思维,通过学习和改善英美先进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脑海中搭建国际化的法律与职业思维,提高广大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为学生今后的就业和求职奠定基础。研究我国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国际化,旨在进一步提高法学教育国际化水平,提升广大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使学生能够摆脱狭隘的地方主义,为学生今后的就业和求职奠定坚实牢固的专业基础。
关键词:法学教育国际化;涉外法律人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改革
一、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起源
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起源于法学交流的国际化和法律问题的国际化两方面。从传统角度来说,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法律制度是存在鲜明特色的,也就是说法学具有国别性。不同国家的法律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且随着政治环境以及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发生改变。随着政治多元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法学教育国际化逐步提升日程,引起了广大师生的高度重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需要更多的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和较强外语交往能力以及国际化视野和竞争力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此,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实现法学教育的国际化。
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并不是单一的全球化,也不是英语化,而是使广大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文化的多样性有一个大概的、基本的认识,要从本国法律制定的实际情况出发,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例如英美法先进经验等。与此同时,还应当关注更多的、优秀的法律文化制度,例如非洲和拉美法律文化等。可以说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对广大法学专业的师生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迎难而上,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除此之外,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也带来了一些共性问题,这些共性问题是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区域都必须要面临的问题,例如环境保护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等。因此,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要求教师和学生必须掌握这些综合知识,在脑海中搭建综合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广大学生的主权意识,使广大法学专业的学生拥有国际化意识和关注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公民意识。
二、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所面临的困境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中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已经成为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的过程必将一帆风顺的,相反,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我国的法学教育会遇到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转型。我国的法学教育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部属院校法学教育,另一类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前者法学教育的发展本身便具备天然的政策和资源优势,其在政策扶持和资金帮扶方面占据了上峰,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实现过程很难步履维艰,但是后者则截然相反。地方高校可支配的教育资源有限,教育资金投入受限,国际化交流经验相对匮乏,国际教育资源更是可遇不可求,其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走势不佳,甚至步履维艰。具体而言,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国家化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政策支持不均衡
现阶段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已成为国家战略政策,国内各类政法院校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该趋势所蕴含的发展契机,并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竭力促进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包括浙江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实现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是否一定是中国法学教育中全体法律院校共同的任务呢?事实并非如此。现阶段我国正全力推进“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量与日俱增,这也直接地决定了少数院校参与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是不可行也是不可能的,必须尽可能多地发动法科院校积极参与到法学教育国际化这一行动当中来。但并非所有的法学院校都符合这一标准,这是因为推进法学教育国际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支撑,例如明确的国际化理念和目标,专业化的教学团队等,这也决定了国家必须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中国法学教育国际化举步维艰。虽然国家和当地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政策,但仍然存在不足。例如,近年来我国颁布了首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名单,在一定程度上使高校的法学教育国际化出现了政策失衡的现状。上榜者部属院校居多,地方高校要么落榜,要么尾随。政策支持的倾斜更加加剧了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不力的趋势,政策扶持不力直接导致师资力量短缺和生源质量降低,如此恶性循环,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二)法学教育改革理念定位不科学
现阶段,培养卓越的涉外法律人才已经是法学领域的重点任务,但我国并没有出台相关的设计方案,也没有明确的发展理念。由于宏观引导缺乏,导致各高校在法学教育国际化活动中摸索前行。这种理念定位不科学、不准确的现状,极大地阻碍了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进程。
具体来说,法学教育国际化理念定位不科学不准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存在重学习、轻参与的现状。为实现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我国树立了虚心向外国学习法律的传统,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也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法学教育模式,而这种法学教育模式也是全世界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地方高校应当积极参与到全世界法学教育中来,而不是一味地学习他国经验,要做到外来和本土有机结合。其次,局限于“小我”的塑造。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培养更多的涉外法律人才是重中之重,但这绝不意味着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全部任务或者唯一任务就是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我们不仅要培养我国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人才,也要为其他国家培养法律服务人才,做到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制度传播到国外。如果做不到有效传播,仅局限在“小我”的认识上,则难以实现有效的法学教育国际化。再次,法学教育国际化实践主体具有短视性的缺点。很多法学专业的教师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侧重满足学生的需求,而忽视了市场或者社会对广大学生的要求,这种现状的存在势必会导致法律人才出现过剩与紧缺两个极端。最后,过度重视创收而忽视了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要求地方高校具备较高水平的国际化办学资质,但现阶段我国国内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参与院校办学质量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过度重视创收而非质量,使得法学教育国际化流于形式。部分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师资不足,生源紧缺,能达致教育部学科评估标准已属幸事,此类地方高校若着眼于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目标,这未免会导致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耽误法学教育基础目标的实现。
(三)资源整合不充分
想要实现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必须完成资源的有效整合。然而,目前绝大多数高校对于当前资源整合工作还缺乏必要的重视,这极大地影响了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笔者通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发现,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大多凭本校法学专业自身资源来推进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还没有具备整合全校资源的意识,更不用说外校的资源。
在法律职业综合素养的要求下,涉外法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法学专业的学科知识,还需要具备其他学科知识背景,这就要求法学专业不应当是孤立而存在的,需要充分借助校内校外的其他资源来实现国际化的培养目标。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与伦敦大学为例,它们就是通过与其他学校合作开设课程的方式来实现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摆脱了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充分利用了法学资源。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国家化的实现必须充分整合地方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资源、社会资源等。地方高校可以借助本地外资企业、跨国公司等平台,争取校地融合发展。律师事务所也是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重要资源储备,地方高校可以与涉外业务律师相互合作,搭建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教育平台,共享教育资源。
三、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路径
(一)力求教育主体国际化
为了实现教育主体的国际化,促进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地方高校有必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法学专业教师到国外交流学习,通过与国外其他院校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委托外校培养高素质、高水平教师。与此同时,定期邀请境外学者到本校讲学,帮助本校教师了解境外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实际情况,在聘请教师来校讲学的过程中,应当着重注意教师的多元文化学习背景,充分利用国内外教学资源。除此之外,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通常情况下,学校可以通过校际项目协议的形式,将学生派到国外进行学习或者实习,以此了解国外法学发展的实际情况,还可以通过定期带领学生参加国际比赛等方式加强国内外法学专业学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例如可以鼓励并帮助学生参加国际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等。
(二)力求教学内容国际化
法学专业的教师应当从本校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入手,对所有知识进行明确的分层,通过这种方式帮助学生在脑海中搭建法学知识体系,实现法学知识内容的国际化。具体来说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适当增加比较法内容。法学专业教师在完成本专业理论教学的基础上,还应当带领学生更多地学习比较法的相关内容,通过这种方式帮助学生了解国外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例如在讲授合同法时,教师可以将英美合同法制度融入到合同法教学当中,通过对比使学生了解西方法律的相关思维,进一步丰富学生的理论知识,为学生今后解决涉外合同法律关系问题奠定法学理论基础。
2、将外国法律制度通过选修课的方式传授给学生。为了能使广大学生了解他国的法律制度,可以采用选修课的方式满足学生学习需求,使学生产生对外国法学的学习兴趣,为我国诸领域培养出更多的国际化法学专业人才。值得注意的是,选修课的设定应当与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化的需求情况相符合。除此之外,选修课的教学不能纸上谈兵,应当使学生真正地了解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实质和内涵,使学生能够解决纷繁复杂的国际法律关系问题。例如可以通过与国外企业相合作的方式,帮助学生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具体实践当中,去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完成理论到实践的过渡。
3、鼓励学科交叉式学习。在实现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进程中,要求教师向学生传授诸如国际政治和国际金融等领域的知识,可以通过设置相应选修课的方式供学生选择,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将所学到的国际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去。另外,双学位的开设也是实现法学教育国际化的重要途径,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辅修其他专业的双学位,提倡学科交叉式学习。尤其是涉外法律英语类专业的学习对学生而言至关重要,所以辅修英语双学位对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专业英语水平大有裨益。除此之外,经管类、建筑类专业的辅修同样可以帮助法学专业学生拓宽知识视野,可以为学生将来跨学科就业和跨学科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4、开设法律英语等相关课程。英语是国际化语言,若想实现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就必须加强对学生英语的教学。地方高校有必要开设法律英语等相关课程,在课堂上应用案例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法等方式培养学生阅读英语法律文献的能力,鼓励学生运用英语来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为学生今后的就业和求职奠定基础。
(三)力求教育手段国际化
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教师可以沿用案例教学法和项目驱动教学法来进行法学教育,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完成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这是西方法律教育中最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除此之外,各院校还可以通过鼓励学生创办国际法律刊物的方式,潜移默化地锻炼和影响学生,使学生能够独立地完成调查整理等相关工作。如此模式一方面开拓了学生的视野,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对学生来而言有百利而无一害。
(四)力求核心竞争力国际化
正直(Integrity)、专业(Professionalism)、尊重多样性(Respect forDiversity)是联合国对其职员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沟通(Communication)、团队合作(Teamwork)、计划和组织(Planning & Organizing)、问责(Accountability)、创造力(Creativity)、客户向导(Customer Orientation)、不断学习(Consistent Study)和IT能力是联合国对其工作人员核心竞争力的要求。为此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可以参照联合国对其工作人员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来培养法学专业人才,使广大学生树立世界公民的情怀,提升学生跨文化工作能力。模拟法庭教学可以帮助培养学生的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锻炼学生的团队协作和沟通理解能力。法律诊所式法学教育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激发学生创造力,培养学生责任感,为学生创造实务情境,增加客户体验感,催促学生不断进取。以上两种教育模式完全吻合联合国工作人员核心竞争力的培养要求,地方高校应当在模拟法庭教学、诊所式法学教育和法学社会实践竞赛等教育模式方面精心求索,助力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实现,达致建设世界一流法学专业的宿愿。
结 语
法学教育国际化,事关法律人才的培养,也关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实现教育主体的国际化、教学内容的国际化以及教育手段的国际化等诸多方式,进一步提高法学教育国际化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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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彤:《法学教育应对法律服务国际化的改革——以“欧盟经贸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为例》,载《中国大学教学》,2012年第7期。
毕潇潇,法学博士,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龙,法学博士,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7年烟台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路径选择和教学方法: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国际化”(jyxm201704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