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武汉 430023
摘 要:1967年初至1968年初,武汉市的市级领导机构出现了重大变化,原有的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政府)被造反组织“全面夺权”,而此时全国的地方政权也陷于瘫痪。在一年的时间里,武汉市先后出现了替代原市、区两级政府的多个机构,包括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和驻汉部队“三支两军”办公室,直至革命委员会成立。这在武汉地方发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因此有必要加以观察。
关键词:1967-1968年 武汉市 领导权力机构 变动
1967年初,在湖北省、武汉市人民委员会(政府)被夺权后,“新”的政权机关并没有马上出现,这种真空状态造成城市管理工作陷入混乱、无序状态。为维持基本的城市生产、生活秩序,驻汉部队在奉命开展“三支两军”工作以后,以市、区人武部为基础,组织、重组了“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以临时承担武汉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这种状况自1967年2月持续到1968年武汉市成立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是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体的机构,在文革中后期成为地方党委的执行机构。
一、“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代行城市管理权力
1967年2月27日,湖北省军区成立抓革命促生产办公室。随后,各军分区、市、县人民武装部相继成立抓革命促生产办公室。3月6日,武汉市人民武装部抓革命促生产办公室成立,宣布即日起开始办公。3月10日,市抓革命促生产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号召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掀起生产建设新高潮。3月21日,武汉市抓革命促生产办公室改建为武汉市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第一线指挥部在市人民武装部党委直接领导下,作为全市“领导权力机构”,负责指挥全市各条战线的生产和工作,各区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七二〇”事件之后,武汉军区组织的各级“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陷于瘫痪。经湖北省军区同意,造反组织发起“武汉地区无产阶级革命派抓革命促生产总指挥部”维持局面,实际上,在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发动起来之后,政府组织瘫痪,系统的城市管理难以为继,街头的集会、游行以及大批判持续不断,大量的企业停工停产,加之权力归属不确定,造反组织此时的关注点集中在权力的争夺与分配上,而城市管理又本非其所长。以上种种因素,使得武汉地区物资供应紧张,商店、菜场、饮食店门前排长队,全市交通陷于半瘫痪。此后,武汉军区出面重组“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直至第二年市革委会成立。
二、驻汉部队在奉命“三支两军”中代行部分城市管理权力
“三支两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文化大革命”中,执行支左、支农、支工、军管、军训任务的简称。“文化大革命”进入“全面夺权”阶段后,地方各级政权瘫痪,派性争斗不断,全国局势一片混乱,面临失控的危险。据此,1967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布了《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1967年3月19日,中央军委又发出《关于集中力量执行支左、支农、支工、军管、军训任务的决定》,指出:“为了适应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新阶段形势的需要,要集中力量完成毛主席赋予军队的三支两军任务。”由此,“三支两军”这五项任务成为一个整体被推出。
1967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区奉命执行“三支两军”任务。“七二〇”事件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7250部队奉命进入武汉地区,并于8月17日成立了由第7250部队兼任的武汉警备区,以武汉警备区为主执行“三支两军”任务。1968年底,武汉市的“三支两军”工作改由武汉军区直接领导,武汉警备区负责牵头。1971年3月,第7250部队驻“支左”办公室人员,除留少数担任联络外,全部回归原建制,武汉市的“支左”工作由新组建的武汉警备区负责。1974年2月,武汉警备区三支两军办公室撤销。驻汉部队在此期间代行部分城市管理权力主要体现在维持社会秩序和军事管制方面。
1967年2月20日,驻汉部队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部队公告》,重申凡是军事机关、部队或实行军事管制、守护的目标,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围攻或冲击;对于已经封存的民兵武器、弹药,不准抢夺、窃用。3月9日,湖北省军区发布第一号《通告》,要求所有在外地串连人员立即返回本地;各组织占用的机关、招待所限三日撤出;借用公款和占用公物要认真清理退还原单位。3月11日,湖北省军区发布第三号《通告》,规定“全省中学、小学至迟在3月20日以前,一律开学,一边上课,一边闹革命”。实际上,全市中、小学已难以进行正常教学。
为了既能把运动进行下去,又能有效地控制混乱局面,自1967年1月开始,中央决定对尚未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各级党政领导机构及部分厂矿、企业、学校、金融机构等实行军事管制(或派出军队“支左”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实行军管的对象包括:1,在造反夺权运动中,原领导机构陷于瘫痪,无法维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的;2,要害、敏感单位或部门,3,重要的行政职能部门,需要迅速恢复正常秩序的;4,暂时还无法以“无产阶级革命左派”为主组成“三结合”的权力机构。
军管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抓革命”,即领导开展“文化大革命”,支持“无产阶级革命派”进行夺权斗争;二是“促生产”,即领导业务工作,维持生产、生活秩序。被军管的单位,一般在军管会之下设两个工作班子,分别负责“抓革命”和“促生产”。
1967年3月1日,驻汉部队奉命接管市电信局,对“工人总部电信分部”宣布罪状后予以解散,随后对各电信分局也实行军管。1967年3月24日,驻汉部队向各工厂企业、单位派出大批军代表。进驻各机构的军管组织,一般设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军管会)或者军管小组,代行原机构职能。它的领导核心,是军队中的各级党组织。3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卫戍部队(8201独立师)奉命对武汉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区武汉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市公检法军管会),各处、分局均成立军管小组。“七二〇”事件之后,原公检法军管会和军管小组自行撤离。1967年12月30日,驻汉8199部队奉命对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市公安军管会)。
除了制止武斗、进行军管和军事保护外,驻汉部队还为维护武汉地区的基本社会、生活秩序作了大量工作,如为城镇居民进行武装巡逻、运送生活物资、清运垃圾,保护商店、粮店、煤店、饭店、旅店、影剧院的开门营业,组织恢复公路、铁路交通。在公检法部门瘫痪的情况下,驻汉部队对危害社会生活、公共秩序的“打、砸、抢”分子及其他犯罪团伙进行了严厉打击。
三、革命委员会的成立
革命委员会脱胎于“大联合”。“大联合”是文革初期的特有产物。按照毛泽东在1967年的设想,造反组织在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手中夺权前后,不能只由某一造反组织单独夺权和掌权,而应该使各个造反组织在革命的原则下团结起来,实现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把参与造反夺权的群众统一起来,形成一种权威,最后,由他们来成立临时权力机关,局势由此得以稳定,并能顺利进入“斗、批、改”阶段。同时,毛泽东还明确指出,大联合组织夺权后建立的临时权力机关,必须是“三结合”的。其中的临时权力机构,就是后来存续到1979年的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虽然在当时被作为临时权力机构,但在实际运行中,还被作为各级地方地方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机构,甚至取代了基础自治组织。
尽管武汉地区造反组织“钢派”、“新派”在争夺大联合主导权过程中争斗不已,驻汉部队还是根据中央精神将省、市革命委员会建立起来了。
按照毛泽东的设想以及中央的要求,革命委员会必须是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即革命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革命领导干部”的代表、军队的代表和“革命群众”的代表,即人员结构上的“军、干、群”“三结合”。革命委员会成立初期,军队干部处于领导地位。在年龄结构上,革命委员会还强调“老、中、青”“三结合”。1968年1月18日,武汉军区临时党委批复了空降兵某部党委兼武汉警备区呈报的《关于建立武汉市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并报中共中央同意,成立武汉市革命委员会。1月20日,武汉市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全市举行50万人参加的成立和庆祝大会。武汉市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革委会)常务委员36人、委员40人。常务委员中,驻汉部队代表15名,群众组织代表19名,革命领导干部代表2名。其中,军队代表所占比例41.6%多,群众组织代表所占比例52.7%多,革命领导干部所占比例5.5%,革命领导干部比例明显偏低。
市革委会取代了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委员会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党政合署办公。成立之初,市革委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组、文革领导小组,取代市委、市人委各部、委、办职权。而作为地方权力机构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自1966年2月至1979年12月,长达13年的时间里,没有举行会议,完全不能发挥作用。
3月13日,根据省革委会批示,市革委会所属各局不成立革命委员会,只成立革命领导小组。3月22日,市革委会常委会议决定,撤销市革委会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组、文革领导小组,重新设立革命会“四大组”,即办事组、政工组和生产指挥组,后又增设保卫组(后改称政法组)。5月20日,市革委会根据省革委会常委扩大会议精神,重申一切党、政、财、文大权统归市革委会,原市委、市人委及所属各部、委、办、局的公章宣布作废,并收缴封存。在此前后,武汉地区许多工厂在军区和警备区的帮助下实现了“大联合”,并且在部分工厂、机关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或者革命领导小组。
为与旧时代、文革前的“旧机构”划清界限,各级革委会在组建之初,取消了原有的委、办、局等内部机构设置,一般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或政治部)、生产指挥组(或指挥部)、保卫组(或政法工作组、保卫部)。各组(部)也由军队代表、革命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武汉市革委会成立以后,实施机构精简,将市属局由原来的35个合并为18个,局属公司由75个减少到36个。武汉市革委会为了体现“精兵简政”,在1968年初成立之时,仅安排90名工作人员,根本无法维持正常工作。而且,为了使革委会成员不脱离群众、不脱离实际、不脱离劳动,当时的普遍做法是:革委会成员1/3时间在机关工作,1/3时间在基层调查研究,1/3时间参加集体劳动。
革委会成立,武汉地区因此有了相对统一的权力机构。这在当时的情况下,有助于遏制全市性的动荡不安,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全市的稳定。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承担的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武汉法治发展史·新中国卷》的子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强(1963-),男,湖南长沙人,本科,副教授,主要研究法治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