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公立医院基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的监督制约机制探析

发表时间:2020/11/26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20年22期   作者:曾敬 通讯作者:郑尚英(课题负责人)
[导读]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核心内容是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曾敬    通讯作者:郑尚英(课题负责人)
        三六三医院  四川省 610041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核心内容是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公立医院领导体制的一场重大变革,如何顺利实现公立医院领导体制的转变,构建严密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根据2019年4月以来所在医院试点推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监督工作开展经验,对构建公立医院基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监督制约机制作研究和探析。
        公立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确保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在公立医院有序、规范运行。
        1.内部监督,是一个组织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对组织内部各分权者所实行的监督,监督者的权力来自组织内部或上级机构的任命并对其负责,监督的目的是保障组织领导层的意见能够得到贯彻执行,监督的作用在于保护组织的整体利益不受组织内部越轨者的干扰、侵害。公立医院内部监督,包括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方式。
        1.1党内监督 公立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医院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职务(职称)评聘、重大基建项目、大型设备大宗物资及药品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加强党风廉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教育,严明纪律红线和道德底线,提高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医院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纪检工作人员,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1.2民主监督 医院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是公立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应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1.3法律监督 公立医院应设立法律监督机构,配备专职法律顾问,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依托外聘专业律师事务所,对依法执业、法人授权、合同管理、伦理审查、医疗纠纷等提供法律支持并进行法律监督,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宣传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升员工对岗位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知晓率,强化依法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1.4审计监督 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重大项目等进行审计,对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重大经济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医院对审计报告相关意见和建议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成效追踪,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2.外部监督,是一个组织为了确保另一个组织能够履行公共契约、不致损害自身利益或公共利益而实行的监督,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不存在隶属关系,从而保证了监督力量不会受到内部权力的制约而削弱,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互不依存、有着各自独立的利害关系,从而保证了监督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公立医院外部监督,包括上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
        2.1上级监督 公立医院应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巡视巡查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持续改进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2.2社会监督 公立医院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逐步建立社会评价质量控制体系和数据库,确保社会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2.3舆论监督 公立医院应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可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监督员等,主动收集社会各界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党风行风舆论监督体系。依托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党风行风热线、投诉电话、官网邮箱等多种形式,接受处理投诉建议和问题线索,建立健全协调处置和分析反馈机制,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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