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
(江苏福地律师事务所 215500)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也呈现出变化莫测的态势,再加上宏观经济和市场政策额调整,信贷风险的发生概率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金融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激增,对当前的金融市场发展起着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要重视起金融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基于此,本文就金融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问题
引言: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具有有偿性、要式性、诺成性等特点。在合同履行期间会因为各种问题而导致纠纷案件的发生,信贷风险也大大提高,不利于金融活动的安全,因此应该积极进行应对,降低信贷风险。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资信审查不够、贷款用途审查不严
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如果金融机构没有严格的对借款人的资格、张焕能力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就有可能导致一部分资信较差的借款人存在借名贷款,或者借款后并未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等方面的问题,比如用于赌博、炒股等,这些人往往无力归还后期贷款,因此导致纠纷案件的发生。
(二)担保流于形式,风险制约作用不明显
债务人之间互相担保、担保人重复担保情况屡见不鲜,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借款人是另一笔代换的保证人或者多笔贷款的保证人,但是其保证责任并无力旅行,导致纠纷案件的发生。
(三)借新还旧、以贷还贷现象突出
在纠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还出现了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多次借新还旧的问题,这种以贷还贷的现象不仅会加重借款保证人的负担,而且还会加重信贷风险,导致贷款无法回收。除此以外,在前后保证人不一致且新保证人对借新还旧事宜不知情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将面临免除保证人责任的风险。
二、目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涉案当事人“多头”借款频繁,联保、互保现象严重
就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涉事当事人有将近一半存在向多个银行借款的问题,还有多个当事人互保联保,在多家银行分别以自己或担保人为主借款人进行借款,长此以往形成了一条冗长的互保联保链条,而且冗长的互保联保链条极易造成诉讼风险,具体来说一旦互保联保链条中的某个当事人还款出现问题被银行等金融机构起诉后,在这一链条上的所有联保担保人也会因此受到牵连,如果涉及到的人数众多且资金金额较大还有可能会影响当地额金融秩序,不利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案件送达难度大,案件审理周期长
在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不能认真核实借款人的家庭住址、经常居所地及联系方式的问题,而是仅仅登记了户籍所在地,放款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也不会时时进行联系,借款人长期处于“失联”状态。这主要是因为一些金融机构自身管理比较宽松,尤其对借款合同的管理存在问题。由于借款人数量中众多,居住地又比较分散,这种只登记户籍所在地的方式经常会导致案件送达的难度比较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数量众多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审理周期大大延长,不仅降低了诉讼效率,而且还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
三、应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问题的对策
(一)贷款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抗风险能力
首先是贷款企业应该转变经营发展理念,汲取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创新经营方式与经营技术等,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便在当前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占据一定的份额。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应该根据社会的发展方向以及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行企业的转型升级,严禁企业将需求的资金投入民间借贷市场,从而最大程度的避免经营风险的发生。即使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信贷问题也应该积极面对,保证企业的诚信。
(二)政府利用行政综合管理优势,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1、进行全方位摸底,对已形成诉讼的企业制定针对性处理方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出现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的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环境,因此政府方面应该提高重视,通过开展摸底工作将各行业、各区市县存在群体性金融债务纠纷的企业或企业群排查出来,并且对已经涉诉的企业按照其具体情况制定针对应的处置方案,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
2、坚持和完善金融维稳联席会议制度
政府方面应该加强引导,并联系金融监管机构、公安局、监查员、工商局等等多个部门共同制定金融维稳联席会议制度,以便能够及时对金融行业的运行信息进行交流,全面掌握金融市场发展动态,一旦发生涉及到违法信贷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3、完善专业担保机制
专业担保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能够最大程度上确保保证人的利益,并且明确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4、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严格市场准入
民间借贷市场众多,其规范化发展直观重要,必须要将其纳入政府监管体系当中,以便对其资金规模、利率水平以及交易群体进行全面的掌握与监督,尽可能的减少违法问题的出现。
(三)金融监管部门需加大监管力度,金融机构亟待强化内部风险防控
1、完善风险评价及提示,丰富担保形式
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包括对各银行定期检查放贷程序,限制产能过剩企业的贷款等。并且需要进一步丰富其担保形式,减少放贷风险。
2、完善竞争考核机制,提升信贷队伍素质
金融部门信贷质量考评办法的完善也能够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管理与工作水平,通过实施更为合理的工作绩效和任职资格双项考核可以进一步加强信贷人员业务能力以及信贷风险意识,从而进一步提高行业道德水准。
3、建立银行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信息化建设来整合各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信息,不仅可以减少人力劳动,还能够在计算机网络技术支持下实现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的风险检查与控制方面。
(四)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司法引导
1、加大非诉程序适用力度
充分发挥非诉程序高效、便捷的优势,加大非诉程序适用力度,尤其是针对一些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适用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的案件,应该在其立案阶段就对金融机构选择这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等,以便缩短不良贷款清收周期。
2、创新执行方式,提高案件执结率
创新执行方式,即在案件处理中应该实行分组执行、责任到人,法院执行人员与金融机构专职清欠部门搞好对接,加强各部门的协作等。对于暂时失去偿债能力的企业债务人,引导银、企双方相互理解和支持,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方法和平解决,做到既要强制执行,又要“放水养鱼”,促进贷款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诉调对接,保持与相关职能机构的沟通协调
搭建信息共享与互动平台,通过定期释明法律规定、发布典型案例、交流和通报工作动态、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充分发挥联调机制化解金融借款纠纷的工作合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金融活动开始活跃在市场当中,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来说,其存在的问题众多,需要贷款企业、政府、司法等方面全面进行改革升级,降低信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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