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货币发展应用刍议

发表时间:2020/11/30   来源:《文化研究》2020年8月上   作者:于锦祥
[导读] 数字货币作为近年来的新兴概念,是基于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高度发达下出现的新型金融事物。

安徽天长中共天长市委党校  于锦祥   239300

【摘要】数字货币作为近年来的新兴概念 ,是基于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高度发达下出现的新型金融事物.与一般意义上的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相比 ,数字货币更有技术深度,应用范围更大,在承担传统的货币职能方面更具优势.我国即将推出的法定数字货币必然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对我们的支付方式和货币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数字货币  货币  法定数字货币
        2020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征求意见稿》的出台,预示我国即将出现法定数字货币,我国的数字货币即将迎来一个新的时代。下面,对我国即将推出的数字货币试着进行一些分析和思考。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
        对数字货币这一名词,多数人会有既耳熟能详,又讲不清楚的感觉,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大家平常看到、讲到的数字货币,实际是几种概念并存的状态。一是以数字表现的存款货币或者电子货币,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货币数字化或者去现金化;二是以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为代表的加密货币;三是探索和尝试运用网络科技推动法定货币数字化的法定数字货币。比如现在中国人民银行跟有关单位和部门正在测试的DCEP,或者是国外一些央行正在设计和开发的法定数字货币CBDC。
        数字货币主要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货币,是以密码学技术特征结构为基础的富含多种隐藏信息的加密数字串,更多场合称之为“加密货币”。一般地,数字货币可分为两大类:法定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亦即央行数字货币,目前处于试验阶段,被设计为由一国货币当局发行的货币,有国家信用做担保。私人数字货币即通常意义上的虚拟货币,目前国际上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欧洲中央银行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现在提到虚拟货币,一般是指以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等为代表的去中心化加密货币。私人数字货币由于其价值不稳定,难以用于计价或价值储存,流通范围有限,因此并不具备货币充当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等基本职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展现状
        2020年是全球法定数字货币迅速发展的一年,今年2月,2020年2月,瑞典央行宣布在全球率先开始其央行数字货币电子克朗测试;今年4月,韩国央行宣布,在2020年12月底进行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设计、技术审查、业务流程分析和咨询等准备;今年7月,立陶宛发行名为LBCoin的数字货币,其成为全世界第一个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中国在对抗疫情的过程中数字经济平台作用凸显,尤其是在支付领域,依托支付宝,微信提供的电子支付手段,大大减少了人与人的近距离接触,提供了便利的支付的体验,让更多的人不再使用现金进行支付,中国货币的电子化也促使央行加快了数字货币的研发。
        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起步时间较早,自201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发的专业团队,组织开展国家数字货币研究;2017年2月,中国央行推动基于区块链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测试成功,该平台成为央行数字货币的试点应用场景;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挂牌成立,是全球最早从事法定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的官方机构;2019年9月,针对中国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支付方案并进行”闭环测试”,2020年2月,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生已申请65项专利,覆盖法定数字货币生成、流通和回收全部流程;2020年8月,中国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方案明确表示,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等28个省市区域开展央行数字货币试点,这标志着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已经进入内部封闭试点测试阶段.同月,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题为《央行数字货币崛起:动因、方法和技术》的报告,分析了全球央行数字货币的技术设计和政策立场,认为目前最先进的CBDC项目可能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项目。2020年10月,央行的“数字人民币”App在深圳测试了一周,深圳政府准备了10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共5万个“中签”的深圳用户每人领到200元数字红包,体验了这一新型支付工具及其搭载的数字货币。中国法定数字货币历经6年磨一剑,而今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
        三、我国推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必要性
        (一)私人数字货币难以承担货币的基本职能
        众所周知,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任何种类的货币如果在这两个方面存在瑕疵,那就不是合格的货币,私人数字货币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首先,私人数字货币由于没有国家作背书,信用先天不足。像比特币一类的网络内生数字货币,它比照黄金,但不是黄金,它是一个纯粹的数字,当你相信它,它就有价值,如果大家不相信,它就什么价值都没有。大家知道黄金退出货币的舞台,不代表黄金就没有价值了,到今天黄金依然是具有很高储值价值的财富,比特币这一类的同样是资产,它不是说一定没有价值,但是由于没有国家信用的支撑,它的价值非常不稳定,大起大落,所以难以实现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基本职能。其次私人数字货币违反了货币发展的规律和运行逻辑,在货币的层面它不是创新而是倒退,它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流通货币,而只能成为一种可以投机的虚拟资产。我们知道比特币比照黄金,总量有限,甚至是单位时间新增的产量都是严格控制的,它难以与社会财富增长相适应,特别是比特币又是一个去中心完全封闭的区块链的模式,消耗大、效率低,由于它过度追求去中心全封闭,难以承担作为流通手段这一货币基本职能,难以有生命力。
        (二)准确把握货币投放和总量调控,避免货币超发
        当今世界各国的货币都已经从实物货币转化为信用货币,货币从实物货币转化为信用货币,最重要的突破就是解决了货币供应不足的问题。


为了保持各个时期特别是当下的社会消费物价指数CPI或通货膨胀率的基本稳定,货币政策实施零利率乃至负利率,实施量化宽松乃至财政赤字货币化,可能都是现有货币体系长期保持社会负债与货币总量增长超过社会财富增长的一个必然结果。这种状况的出现可能阶段性地遏制经济金融与社会运行的剧烈动荡,但持续发展却可能积累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酿成难以控制的极端恶果。传统货币在投放出来以后,有很大一块分流到了非CPI样本的物品上去了,特别是金融体系,金融资产的价格上涨可能并不影响CPI的增长,还有很多沉淀、耗费等等,还有大量的不良资产很难进行识别处理。现有信用货币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和风险,就是货币很容易不断超发以至于完全失控。由于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相比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可追踪的特点,可以不断地提高货币的运行效率,降低货币运行成本,严密货币的合规监控,从而科学合理地把握货币投放和总量调控,避免货币超发带来的金融与社会动荡风险。
        (三)增强经济调控的及时性、有效性
        中国法定数字货币设计采用了双层的运营投放体系,即中国人民银行将数字货币投放到商业银行,并收取法定存款准备金,再由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的运营体系。这种投放体系相比于单层投放体系,既保留了商业银行在货币政策实施中的中间作用,又利用了商业银行丰富的网点资源,使商业银行降低对数字货币管理的成本,方便银行间拆借,缓解了央行发放承担的压力和风险。另外,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与去中心化为代表的比特币不同,采用的是基于账户的中心化的技术路线,具有一定的非匿名性。从宏观方面,中央银行可以追踪数字货币使用路径,尤其是在反洗钱、非法交易、税务申报、资金产业流向等方面进行全面实时监控,有利于国家更加及时制定或修正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保障政策的有效性,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微观方面,利用法定数字货币可以更好帮助商业银行提供个人用户征信真实情况,有效减少借贷市场中的信用风险。
        (四) 有效降低货币成本
        与传统货币相比 ,法定数字货币具有低成本 、高效率的特点 , 这主要表现在发行和流通两个环节。在发行环节,由于不再需要货币实体 ,减少了传统的硬币、纸币发行的材料、印刷、运输成本。在流通环节,因为法定数字货币采用电子记账方式,不需要进行清算,避免了传统货币流通环节繁琐且高失误率的风险。
        (五)克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弊端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疫情期间可谓是风光尽显,无论是线下二维码收付款还是线上平台购物,通过无接触支付服务为疫情防控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法定数字货币之间存在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本质是把纸币数字化,提供支付的工具;而法定数字货币是真正意义上的取消纸币,是电子版人民币现金。在使用当中,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未来中国央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将采用双离线支付模式,可以完全不依赖第三方支付担保平台完成点对点的金融活动,只需要通过两个支持央行电子钱包的手机,在没有网络,也不需要信号,只要手机有电的条件下就可以进行双边离线交易。在信号差、环境恶劣地区,法定数字货币离线交易模式优势明显。另一方面,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由私人机构运营,并且平台准入门槛较低,质量良莠不齐,截止今年8月,第三方支付平台已有258家,且在5月15日至6月6日的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已有8家因被央行要求合并被注销,用户规模庞大、交易次数繁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或大规模违约行为势必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此外,用户在进行跨平台支付交易时,往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转账费,导致交易成本较高,并且时效性较差;甚至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间存在恶性竞争,相互抵制,例如2018年,沃尔玛对外宣布只支持微信支付,拒绝客户使用支付宝进行付款。反观央行数字货币,具有法偿性,等同于现金效力,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央行数字货币的使用,交易过程统一管理,不需要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在每秒实现30万笔交易,而且交易信息也只有中央银行掌握,即使交易出现问题,中央银行会最大化保护用户的利益,满足用户对交易的安全性与时效性的要求。
        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展建议
        (一)加快数字货币专业人才培养
        目前我国开设金融科技本科专业高校仅有20所,并且还没有开展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阶段教育,数字货币领域高层次人才十分稀缺,需要高校加快金融科技专业人才培训速度,为日后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完善数字货币监管体系
        对于央行数字货币的监管既要鼓励发展创新,又要审时度势进行监管,既要建立试错容错机制,又要保证风险的可控性,在鼓励技术发展和防范法律风险之间寻求平衡。首先,推行沙盒监管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对不同类型的业务分别进行监管,在此基础上适度开放私人数字货币等金融创新的专利审批。其次,由于数字货币的数字化的特点,常规的监管手段已经远远满足不了监管的要求,要积极利用金融科技技术进行科学监管,尝试探索建立适应数字货币运营的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基于大数据挖掘技术的监管模式,对于风险进行提前预警和风险后有效风险补偿机制。最后,要尽快建立数字货币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大额交易务必要进行事前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严格防控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中的相关风险。
        (三)全面研判数字货币的影响
        我国要对发行DCEP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审慎考量.重点要关注发行DCEP对本国支付体系、货币需求、金融基础设施、货币政策传导、经济金融稳定、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影响,除了对国内的影响以外,还应考虑到发行DCEP的国际影响,其对汇率变动、跨境交易、结算手段、资本流动等方面的影响都需要进一步分析研判。
        在数字化浪潮来袭下,世界各国对于数字货币领域的竞争十分激烈,虽然中国目前处在央行数字货币研发领先水平,但也要保持清醒,时刻防范数字货币带来的未知风险。数字货币是货币发展的新形态,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也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改变。货币发展的新时代即将开启,让我们用好数字货币这把双刃剑,在数字化浪潮下推动全球法定数字货币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尤苗.数字货币:全球货币竞争的新赛道[N].学习时报,2020-7-24(02).
[2]羌建新.人类走向数字货币时代[J].世界知识,2020,15:13-18.
[3]李博 , 李景跃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法定数字货币研究 [J]. 黑龙江金融 ,2018(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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