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代工程建设领域商业模式的创新

发表时间:2020/11/3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3期   作者:牛鹏飞
[导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进入了新的经济调整期,宏观环境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地方政府债务管控趋严、土地资源管理收口,加之大规模减税降费及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领域迎来了新的挑战及机遇。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近年来,我国进入了新的经济调整期,宏观环境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地方政府债务管控趋严、土地资源管理收口,加之大规模减税降费及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领域迎来了新的挑战及机遇。在级政府资金压力大的情况下,创新工程建设商业模式将迎来更大的发展前景,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发展空间巨大,未来十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改造、环境治理、土地开发等领域依然是基建行业的主战场。本文主要总结了几种工程建设商业模式的适用条件、优缺点及模式运作要点,希望对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商业模式运作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工程建设;商业模式;创新
        一、施工总承包+股权投资模式
        1、模式简介
        该模式旨在为政府方解决项目前期资金缺口。政府方先期组建项目公司实施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为控股股东方,政府方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社会资本方作为股权投资人向项目公司注资并获取相应股权,社会资本方通过股权出资获取项目施工总承包份额。社会资本方先期与项目公司股东方签订增资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约定股权退出事宜及项目公司分红机制,社会资本方不提供项目融资及任何增信担保。项目后期社会资本方按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人转让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退出本项目投资。
        2、模式适用条件
        主要适用于高铁、地铁、机场、高速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体量大、预期收益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
        3、模式优缺点
        3.1优点:(1)项目融资、运营及移交等事宜由项目公司控股股东负责,社会资本方不承担相应投融资风险;(2)可约定股权提前退出机制,降低社会资本方投资风险,实现资金快速回流;(3)项目出表运作,通过股权投资,以投资杠杆撬动数倍的施工合同额;(4)股权投资还可参与项目公司收益分红,实现投资经济效益最大化;(5)工程进度款支付有保障,施工利润回流基本覆盖股权投资,实现资金平衡。
        3.2缺点:(1)项目股权投资收益取决于项目公司运营情况,项目收益存在不可控性,项目公司若亏损会导致资金回收期较长、股权较难转让;(2)若项目收益不能满足股权投资要求,需设置股权退出机制,合作方需提供回购承诺及收益差额补足补偿承诺,可能形成合作方隐形债务;(3)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较少,对项目公司管控能力弱,难以对项目投资收益、风险管理等进行整体把控。
        4、模式运作要点
        4.1加强项目甄别。为确保收益满足要求,需对项目运营收益情况作充分的市场调研,要求;对于合作方(大股东)、项目公司做尽职调查,确保风险可控,必要时需地方国企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或企业提供担保或保证。
        4.2社会投资人与合作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回购期限以及资金回报。
        4.3投资退出保障机制。设置灵活有效的股权退出机制,确保资金能及时收回,社会资本方不参与项目融资、运营管理,不承担项目运营亏损及任何增信担保措施。
        二、BOT模式
        1、模式简介
        该模式是政府方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社会资本方,由政府授予社会资本方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特许经营期满移交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2、模式适用条件
        该模式适用于投资总额大、周期长、现金流好的经营性基础设施类项目,如城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高速公路等项目。


        3、模式优缺点
        3.1优点:(1)有效的降低政府财政负担;(2)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沟通协调便利,有利于项目推进;(3)项目回报率明确,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纠纷少;(4)社会资本方从项目全周期角度出发建设和运营项目,有利于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5)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3.2缺点:(1)项目前期运作时间长,需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经过长期的调查了解、谈判、磋商过程;(2)该模式投资总额大,对社会资本方的融资能力要求高;(3)因项目运营期较长,所以受政策、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
        4、模式运作要点
        4.1重点关注政府信用。需注意项目运作过程中地方政策调整而导致的信用风险,一般来说 BOT 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超过一届政府的任期,而当政府主要官员更迭后,对 BOT 项目的许多承诺无法兑现项目难以推进。
        4.2重视项目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工作是 BOT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难点,它有着政策性强、波及面广、操作难度大、补偿费用控制难等特点,易导致项目建设成本的增加。
        4.3合理评估使用者付费能力。BOT 模式下项目收益来源全部为使用者付费,项目投资及运营成本需通过使用者付费全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获取合理回报。项目投标前,需请专业机构对项目使用者付费能力进行详细评估,对使用者付费不足的风险进行防范。
        4.4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及退出机制。
        三、ABO(授权建设和运营)模式
        1、模式简介
        片区开发 ABO 模式是指由政府与相关单位签订授权委托协议,授权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相关单位通过公开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并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可包括项目策划规划、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安置用房建设投资、产业招商服务等。
        2、模式适用条件
        2.1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采用 ABO 模式实施投资建设的文件,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授权方式。
        2.2该模式适用于以政府性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公共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及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3模式优缺点
        3.1优点:(1)该模式经过了公开招投标程序,且采购的内容是服务和工程,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内容上都具有合法性。(2)由社会资本方进行资金筹集,政府根据预算按约定付款,规避了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3)该模式的适用范围较广,不仅适用于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单项工程,投资较大的片区综合开发同样适用。(4)可以为社会资本方带来更多的施工项目。(5)无明确的合作年限限制,系根据政府方的具体授权内容和授权期限等因素确定合作期限。
        3.2缺点:(1)该模式具有属地专营特性,是否可以适用与当地政府的态度息息相关。(2)该模式适用的区域大多在收益属性不明显、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强、区域统筹实施必要性突出的领域,或者虽然收益性好,但政府垄断经营特征明显的领域,弱市场化特性不强。
        4、模式运作要点
        4.1社会资本方需取得指定区域的片区开发建设特许经营权,并配合当地政府依法在政策保障、审批事项、土地整理、优惠贷款、专线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4.2政府 87 号文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提出的要求是“政府购买服务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为满足合规性要求可将项目回款期限定在三年以内,确保相关购买服务和采购工程内容能够在预算中得以安排。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可以采取滚动开发和签署相应协议的方式推进整体项目。
        4.3该模式在建设完成后运营是重中之重,需社会资本方同时向政府方提供投资、建设、养护等整体服务。
        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将进入了新的经济调整期,为了完成十四五规划发展要求,国家要加大“两新一重”建设,而各级政府资金短缺也是事实,创新工程建设商业模式将是未来工程建设发展的趋势,这既是机遇同样也是挑战,创新商业模式存在着政策、法律等多种风险。不过随着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经济环境日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模式的创新也将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