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 230601
摘要:作为移民工程总承包方的设计单位,应当结合地方政府对项目的参与力度、合同模式选择的利弊、自身项目管理组织体系等方面对风险进行合理地控制。国内外总承包市场已经相对成熟,众多国有企业在交通、能源、市政等领域探索出了相应的管理模式,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但水利水电移民工程特点鲜明,存在较多不稳定因素,因此勘察设计单位在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总承包业务的同时,必须进行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
关键词:水利水电;移民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
1水利水电移民工程的风险特点
1.1项目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
水利水电移民工程由于受到国家政策及行业动态等影响,从项目决策到实施往往会经历漫长的过程,并且政府诉求与项目业主的利益往往存在冲突,导致移民安置工作在实施阶段的建设标准、投资规模改变,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工程变更。
1.2项目点多、面广且规模大小不一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工作涉及交通、市政、电力、工矿企业以及文物古迹等工程,项目涉及行业众多,并且规模各不相同。各行业间从工程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建设管理程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移民工程的难点在于资源整合,需要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有序推进工作。
1.3政策性强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移民安置涉及业主、地方政府、移民等多方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移民工程的建设标准需遵循“原标准、原规模、恢复原功能”的原则与项目业主自建的进场道路和业主营地、地方政府投资修建的国道、省道往往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是项目业主出资,地方政府和移民受益。因此移民安置工程的复建标准、规模、投资成为了项目业主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冲突点。项目实施阶段,实施主体为地方政府,往往由于实施主体变化导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随之改变,引起项目业主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
2设计单位总承包的优势
2.1地方人民政府合理转移风险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往往涉及交通、市政、电力、通信、工矿企业以及文物古迹等移民工程的恢复重建,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地方人民政府将作为实施主体,承担移民项目的重建任务。但地方政府缺乏相关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往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对政策的把控不足或管理经验的缺乏,移民工程的规模、标准、进度、质量及投资难以把控。传统的承包模式下,采用平行发包的模式,地方政府作为移民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合同管理繁杂,需要协调和平衡各参建单位的关系和利益,不利于降低风险,甚至影响移民安置工作的推进和实施。如果采用设计单位总承包的模式,地方政府只需要和设计单位签订一次合同,设计单位再针对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托给分包商完成,由设计单位和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设计单位对移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整个过程负总责,作为实施主体的地方政府不需要审核施工图纸和施工工序,只需要针对工程进度和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进行把控,政府可以将风险合理转移。
2.2有效进行投资控制
设计文件和图纸作为施工和采购的依据,设计质量直接影响施工和采购的质量,并且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起决定性作用。传统的发包模式下,设计和施工等单位采用平行发包,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纽带,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计单位注重安全,所以在设计时偏向保守;但施工单位更注重成本控制。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能够在项目的设计阶段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等要素,促使承包商优化设计方案,在降低分包商因工程变更带来的索赔风险的同时,又控制了项目的投资,确保项目的有序推进。
2.3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大中型水利水电的勘察设计单位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组织机构完善,有相应的专业配套和人才配备,熟悉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的流程、关键节点,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具有丰富的移民工作经验,作为总承包方贯穿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全过程,便于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以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沟通、协调能力突出,能与各参建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
3移民工程总承包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建议
3.1地方政府参与力度降低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对移民安置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控制,并且承担了全部设计和建造任务,各移民代建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地方政府介入很少。但水利水电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由业主控制,地方政府实际介入度不够。往往为了推动项目进展,地方政府的规划与诉求并没有在移民安置规划阶段得到满足。这样一来,在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实施阶段,如果采用工程总承包,可能无法满足地方政府的合理诉求。因此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满足地方政府诉求的同时控制工程成本,让移民安置工程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顺利实施,是水利水电移民工程总承包的关键。
3.2合同模式的选择
目前基本的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有DB(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和PMC(项目管理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与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虽然只在采购环节存在差异,但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按照FDDIC标准合同条件,DB模式采用可调总价合同,总承包商只承担部分风险,在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调整合同价格;EPC模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总承包商几乎承担了项目的所有风险,只有在极其特殊的风险条件下,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但是,如果能够合理控制风险,EPC模式由于项目业主的参与度降低,工程总承包商将获得更多的主动权和更大的利润。
采用PMC模式,便于整合人力资源,利用丰富的移民工作经验,以系统与组织运作的手段,对项目进行多方面的计划管理。比如,有效地完成项目前期阶段的准备工作;对参与项目的众多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协调和管理,确保各工程之间的一致性和互动性,保证移民工程的推进和实施。
3.3组织构架和管理体系不健全
传统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缺乏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移民工程总承包不仅要从投资、进度、质量等方面进行控制,还应考虑项目的社会效益、投资规模以及政府诉求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在加强优秀人才储备,推动人才结构的转型的同时,应积极作为,构建与业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组织构架和管理体系。在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项目策划、实施施工管理、进行项目范围管理等环节中,逐步建立起工程总承包质量管理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程序性文件和作业性文件。明确各组织部门的职责,具体工程项目责任机构的建立、运作、控制、考核模式,积极探索出一条科学和现代化的管理之路。
4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在当前的市场环境及政策背景下,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的移民安置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特定的优势和现实的意义,同时也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发展方向。设计单位应在加强项目管理人才储备,推动人才结构的转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移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同时,应结合移民工程特点和自身实力选择合适的合同模式,合理控制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邓江浩.对积极发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思考[J].企业导报,2015,3:45-47
[2]将华安,王波雷,薛雷,等.设计院在水电移民工程中开展总承包业务的探讨[J].西北水电,2015,1:114-117.
[3]李超云,韩晓劲.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工程总承包建设探讨[J].水利发电,2015,9(41):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