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与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的合作机制研究

发表时间:2020/12/2   来源:《当代电力文化》2020年20期   作者:马之力,何燕文,王跃,孙四海,寇亚龙,陈功
[导读] 本文借鉴相关方合作的理论、程序和思路等研究方法,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研究与梳理
        马之力,何燕文,王跃,孙四海,寇亚龙,陈功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甘肃兰州 730000
        摘要:本文借鉴相关方合作的理论、程序和思路等研究方法,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研究与梳理,从公司发展战略全局视角和日常业务运营视角出发,提出电网企业与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全面深化合作机制的“战略型合作+业务型合作”双环模式,旨在研究探索建立电网企业与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全面合作机制,更好地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
        关键字:警电合作、合作机制、军企合作

一、电网企业与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的合作背景
        电网企业作为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基础产业,既是服务千家万户的可靠供电保障主体,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战略实施主体,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安全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和公安机关、武警部队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职能方面有了共同合作的契合点。
二、电网企业与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合作的理论分析
        利益相关方参与及合作是为完成共同目标,在统一的认识和规范下,通过资源整合、相互配合、联合行动,最大限度创造综合价值。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是本课题最直接的利益相关方,以利益相关方理论为基础,探索如何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及合作管理模式,为推进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的合作提供理论方法指导。
三、电网企业与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合作的法理依据
        系统梳理电网行业、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视角分析合作目标与合作内容,为电网企业与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的合作建立法制依据。
        合作目标方面,根据《电力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与分析,电网企业与公安机关的合作目标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等。电网企业与武警部队的合作目标为:处置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
        电网企业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内容方面,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合作内容主要为电力设施保护、涉电违法犯罪和信息共享等。
        电网企业与武警部队的合作内容方面,根据《电力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合作内容主要为电力设施保护和抢险救灾等。
四、电网企业与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的合作机制
        综合前期理论及案例研究,提出电网企业与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合作机制的全面深化模式——“战略型+业务型”合作机制的双环模式,研究建立整体合作框架,清晰明确各部分的合作主体、合作目标、合作内容、运行机制、运行支持等具体内容,大环套小环,环环相扣,共同推动合作机制深化升级和健康有序运转,建设可持续性强、可复制性高的电网企业与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深度合作模式。

图 6 全面深化合作机制的模式
1.战略型合作机制说明
        战略型合作机制立足企业发展战略全局,是由合作主体、合作目标、合作内容、运行机制、运行支持五大部分组成的完整有机体,各部分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推动全面合作机制健康有序运转。

图 2 战略型合作机制的结构框架
        合作主体。电网企业与公安机关的战略型合作主体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与甘肃省公安厅,各市(州)供电公司与各市(州)公安局,各县(市、区)供电公司与各县(市、区)公安局;电网企业与武警部队的战略型合作机制主体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与甘肃省总队。
        合作目标。合作要达到的一系列目标的组合,是合作的动因和最终的结果,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两类。总体目标是对区域合作目标的总体概括,阶段目标是对区域合作总体目标的分解。
        合作内容。按照合规导向、问题导向、影响导向、资源导向原则,从法规法规、社会传承和相关方诉求等方面系统分析公安机关、武警部队与公司的关系,识别梳理业务合作、资源共享及其他三方面合作内容。
        运行机制。是根据合作内容所建立的双方协同工作机制,主要包含沟通机制、参与机制、共同行动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
        运行支持。是为了保证双方合作启动及运行所应建立的制度体系和机构等,并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资源保障和行动规划,确保双方合作共赢。
2.业务型合作机制说明
        业务型合作机制为“一事一议”型合作,是围绕具体的某一业务或某一待解决的问题,由合作主体、合作目标、合作内容、运行机制、专项行动五大部分组成,共同推动某一业务的合作机制运转。
        合作主体。电网企业与公安机关的业务型合作主体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与甘肃省公安厅,各市(州)供电公司与各市(州)公安局,各县(市、区)供电公司与各县(市、区)公安局,以及供电所与派出所;电网企业与武警部队的业务型合作机制主体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与甘肃省总队,各市(州)供电公司与各市(州)支队。
        合作目标。围绕某一合作业务、某一合作解决的问题或开展的专项行动,制定总体目标和专项目标。
        合作内容。根据具体业务的全环节,具体分析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对运营的影响,梳理双方参与、合作及主责的相关任务模块。
        运行机制。是根据不同内容、不同任务,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双方协同工作机制,主要包含沟通机制、参与机制、专项行动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
        专项行动。是制定并实施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规则,提供资源支持,制定行动计划,实施专项合作行动,提升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3.合作机制的运行环节
        合作机制涉及到所有合作主体及合作行为各环节或阶段,大致包括合作目标阶段、实施阶段和后实施阶段 ( 总结评估) 三大阶段。
        目标阶段。确定该阶段性合作目标,制定合作方案/行动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按照工作方案,对责任范围内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按照总体合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深化合作重点任务,按照月度工作简报、年中年末阶段性进展、不定期汇报的方式,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
        后实施(总结评估)阶段。对月度、季度、年中、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炼典型经验,共同指导完善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周玖.警企合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苏州市胜浦派出所为例[D].苏州大学.2016
[2]张宝鸿.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模式的分析和探讨[C].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交流大会,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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