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欣
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山东临沂 276000
摘要:招投标工作作为建筑工程承包方以及发包方相互沟通合作的主要基本,协议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约束合同双方的具体经济行为、规范其不良行为的重要意义,随着当前建筑行业的不断前进发展,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加大工作力度,规范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效果,尽可能地维护建筑行业的市场公平性,保证建筑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建筑物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策略
1阐述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缺乏招投标管理
建筑工程招投标,往往存在着技术问题,表现在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施工单位的资料审核出现失误。失误会严重导致中标者是否通过正常渠道的投标人或者为非投标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建筑工程的最终质量安全。不仅如此,招投标管理过程当中对于投标人的评价方式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技术问题。没有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估方式,导致招投标评估结果存在不公平现象,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招投标企业的真正实力,进一步导致在具体的施工过程当中埋下一系列的安全隐患。招投标管理工作不规范,还表现在招投标文件当中相关内容的缺失。相关工作人员往往会根据招投标文件当中的具体内容去开展对应工作,然而,对于一些相关技术要求不明确,会导致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事是而非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安全性。
1.2招投标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中,需要尽可能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来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具体表现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行过程当中,不能够存在有地方上或者企业性质上的不成文的规定或者排挤。在建筑工程实际招投标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地方政府由于保护当地企业或者一己私利往往存在着将一些招投标流程简化或者私人化,严重干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行为。这种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漏洞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进程,往往破坏着行业的内部公平。有很多建筑单位为了尽可能地从建筑施工招投标过程当中获得更多的利润会在过程当中通过各种途径或者手段,去压迫投标单位的利润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投标方进行调低价格或者资金垫付的行为。而施工企业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从而不得不通过偷工减料等错误方式去降低其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济成本甚至还有一部分承包方会通过建筑工程的项目和解方式从中做梗获得自身的经济利益。由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缺乏规范性,没有统一的制度管理,所以导致建筑工程在招投标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着不少不足之处。
2关于加强建筑行业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的有效策略
2.1完善和保证企业评标质量
评标工作是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最为关键的一个步骤,往往其评标的规范性决定了招投标的结果。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在拟定招标文书之前,尽可能地去全面了解建筑工程的实际要求与情况,最大程度地提高招标方法的匹配性。在当前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当中,有很多行政机关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展评标工作的过程当中,仅仅是单纯地依靠最低投标价的方式去选择投标企业,这种方式仅仅只能简单地从经济方面上选择最低的建筑施工成本企业,但是并不能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效果有充足的保证。所以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尽可能地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功能性和创意性以及其经济效益,更好地选择规范性的评标制度充分结合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各个因素,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施工企业来开展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更好地保证建筑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2.2有效加强建筑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力度
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尽可能地洞察建筑行业内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根据招投标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的监督管理政策,尽可能地引导建筑行业在招投标工作过程当中,尽可能地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理念。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施工方或者建筑方出现由于一己私利而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的可能,更好地维持建筑行业的有序运行状况,发挥出监督管理机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真正作用。
2.3增大工作强度,提升招投标后期管理工作效率
2.3.1有效对合同双方的具体行为进行监控,尽可能地履行合同规定
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工作条例的具体内容,作为监督管理的工作依据,尽可能地落实好合同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的具体工作行为,对于合同上明文规定不能操作的不良行为进行严厉禁止,保证合同的履行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意识的。
2.3.2有效提升审查施工合同的工作要求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招投标结果是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条文,经过正确的公开模式公布结果在公布结果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相关监督部门或者其余企业的监督审查以及复验。招投标结果必须具备规定的真实性以及法律性。在当前建筑行业招投标过程当中,依旧存在着很多协议双方由于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或者其余相关政策,而出现着阴阳假合同的不良现象。阴阳合同的具体表现是相关工作人员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当中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有效双方具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行为操作的合同,另一份合同则是单纯公布公开为社会大众以及其余企业监督管理的假合同。一旦发现此类现象,相关工作人员一定会受到法律上乃至道德上的强力谴责。
2.3.3设法调解好合同双方的纠纷关系
国家相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明文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有效期间过程当中存在着一系列的经济纠纷,则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双方调节的工作模式去优化双方矛盾,如果在调解双方合同纠纷过程当中并没有实质发挥积极作用,则需要双方直接进入仲裁程序。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尽可能地根据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一系列市场经济活动过程当中的实际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诚信档案,通过查阅诚信档案企业的实际信用,进一步去了解投标人的具体行为可能。在制作招投标文件的具体工作当中,必须要包含项目造价主管以及招投标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具体书面承诺,尽可能地保证在项目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具体过程当中,如果投标人通过一系列的不正当手段而获取自身利益,常见的不正当手段,包括恶意瞒报、欺诈、围标、串标等行为,进一步实现自身低于市场成本价以下的经济标准,去破坏建筑市场当前的稳定市场秩序的行为被发现,需要立即撤销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性,并且将投标人列入不再考虑招投标工作的范围之内。如果情节十分严重、后果十分恶劣,则相关违法工作人员还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被有关部门给予对应的行政处罚。
结 束语
综上述,建筑工程投标招标工作的开展对于整个工程有重要的作用,不仅是工程开展过程中资金供给的保障,而且也对建筑的质量以及相应水平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对于投标招标的规范化管理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构建完善的市场秩序,进而推动建筑工程更加科学的发展。首先对招投标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经过多个方面的分析,探索出更加科学有效的规范化管理策略,希望为促进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提供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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