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监察问题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20/12/2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21期   作者: 李纪彬
[导读] 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土地执法监察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
         李纪彬
         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 要: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土地执法监察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各项土地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性的落实。近年来,违法占用土地的现象日益突出,必须采取相关性措施进行治理。本文对土地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旨在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关键词:土地资源;执法监察;违法行为
         1 土地执法监察的概念和特点
         1.1 土地执法监察的概念
         土地执法监察指的是土地行政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督监察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对违法占用和利用土地的行为进行针对性处罚的过程。执法监察部门需要对用地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监察,严厉打击非法用地和侵占土地的行为,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得到切实保障,维护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1.2 土地执法监察的特点
         1)土地执法监察具有双重性特质,既是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又是被监督检查的客体,监察的过程较为复杂。2)土地执法监察通过相关性工作,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利益,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必须加大土地执法监察的力度,使各种土地违法和违规行为等得到有效控制,使土地法律法规等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3)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较多。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土地审批机构、团体、个人等都是监察的对象,对象的特点和立场具有一定的差别,需要采取合适的监察方法。
         2 土地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土地执法的过程中,常常出现反抗现象,有些人甚至采取暴力方式,一方面是由于执法人员的态度不佳,另一方面说明了执法对象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为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存在一定的弊端和片面性。另外,一些工作人员没有正确认识耕地工作的相关情况,发生村民违规占地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土地执法部门的公信度逐渐丧失,还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给社会带来动荡性因素。
         2.2 土地执法巡查效果较差
         在日常执法监察的时候,巡查的范围较小,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与局限性。一些执法人员产生了错误的执法观念,认为借助相關的机械设备能够得出比较精确的数据,因此产生较强的依赖性与惰性。甚至有些执法监察人员认为遥感航拍拍不到的违法现象,执法人员巡查不到是理所应当的。由于意识上的松懈,在巡查的过程中,部门之间的配合度不高,不能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监察,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最终的威慑效果。
         2.3 部分行政主体违法用地
         在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土地违法的现象不断增多,在形式上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未批先用;非法批地;批少占多;以租代征;改变用途等。其中,个人违法的比例最大,其次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占据着总面积的一半,因此违法数量较多。在践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资源,作为土地的管理方和使用方,政府有了机会违规跨界,出现违法占地的现象。同时,在检查的时候,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等问题,是执法监察的一项难点。


         2.4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困难
         土地违法案件办案困难主要体现在调查取证阶段。法律法规规定,在实际取证的过程中,违法主体不必强制性的接受现场调查,即使发出了约谈通知书,也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和约束性,如果违法问题涉及到政府,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大办案的难度。另外,土地违法案件执法难以落实,在拆除违规建筑物的时候,依据法定程序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加上案件数量大、执行困难等原因,会直接将案件回绝,难以实现真正有效的处置。
         3 土地执法监察的对策建议
         3.1 加大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宣传力度
         土地执法监察部门需要树立主动学习的意识,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土地监察机构等之间的联系,在相互交流和沟通的过程中,学习遏制非法侵占的经验,以此为基础,不断健全和完善土地执法监察责任机制,为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同时,需要将政策和制度有效落实,经过实地查看,了解土地的现状,把握其使用和整改情况,借助相关方式及时进行宣传,切实提升执法监察的工作成效。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将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进行详细划分,深入群众基层,将多项工作齐头并进,形成依法治地、合理用地、协调管地的新局面。
         3.2 宣传教育和外界监督相结合
         土地执法监察部门需要借助网络新媒体,营造有利于监察工作顺利推进的舆论氛围,提供严肃和谐的环境支持。需要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对群众的疑问及时进行解答,为广大群众了解土地监察信息提供良好的平台,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在线上与群众实时互动,掌握舆论的主导权,澄清和疏导各类问题的出现。同时,土地部门需要积极与当地的司法部门、媒体平台、社会公众等有效沟通,在互通互联的基础上,实现良好的监督和管理效果。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需要严格监察非法用地的现象,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3.3 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在执行科学可行决策的时候,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重要保障。在土地监察工作内容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有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执法监察的需要,因此,监察部门必须主动与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议,在组织论证的过程中,尽快起草相关草案,使制定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或者将已经制度的法律条文等进一步完善,增加一些强制性的法律条款,增强其全面性和适应性。需要着重考虑土地执法监察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硬性约束和法律条款,增强强制执行权、查封、扣押、拆除等相关权力,发挥出土地执法监察制度的长远性价值和作用。
         3.4 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规定
         在修订版的《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前,需要按照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决策依据等,赋予地区执法监察机构一定的管理权限,不断发现和完善土地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效力不断强化。基层地区可以对土地执法监察的实际需要进行详细分析,先提出书面上的报告申请,然后通过针对性的通知和管理等形式,找出过渡性方法措施,有效解决阶段性的疑难执法性问题,使土地执法监察实务的得到有效性的应对。在实践工作中,基层部门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出操作性强的制度和办法,根据案例提炼理论,在解决实际土地执法监察问题中提供借鉴和参考。
         4 结束语
         土地执法监察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占据着关键性的位置,直接影响着土地管理的质量和最终的管理效果。当前,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土地执法监察中存在着一系列比较明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土地执法巡查效果较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困难等方面。因此,需要加大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宣传力度,宣传教育和外界监督相结合,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规定等,切实提升土地执法监察的最终效果。
         参考文献
         [1]朱学礼.浅析土地执法监察现状[J].法制博览,2017(04):22-23.
         [2]罗永定.我国县级土地执法监察问题及对策[J].建材与装饰,2017(19):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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