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材销售行业与建筑施工行业存在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现状

发表时间:2020/12/2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21期   作者:张奇伟
[导读] 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不断完善。
         张奇伟
         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 伊犁 835300
         摘要: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不断完善。当前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虽持续完善,但其中的市场经济相关业务模式也是日渐更新,产生了一系列的行业问题。我国为支持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以支持大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由于政策的支持,我国中小企业的规模和数量也在持续增长,在这一过程当中,近几年,国家对建筑行业的赋税进行了改革,“营改增”这项改革对于相关的建筑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有相当部分的企业管理者为了获取额外的利润,通过虚增成本费或者是虚开发票等手段,以期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犯罪行为,是对国家财政收入的侵占,属于经济犯罪。因为“营改增”,该项犯罪规模正面临持续扩大的情况。对此,本文对建筑行业市场出现的虚开发票现象,进行浅析,同时给出几点建设性意见,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材销售;建筑施工行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应对措施
引言
         建筑企业的业务来源较广泛,大概包括了以下几种:房地产开发类的商业用地或者居住用地建设工程;政府投资企业建设的基础设施工程;企事业单位的项目设施工程等。这些项目投资与开发属于我国的支柱型产业,占据国内生产总值大部分。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了赋税改革,推行“营改增”政策,该项范围扩大到了房地产以及建筑行业。改革之后,这些企业在收入税款预估上遭遇难题。根据过往研究,过去相关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对其公司所开出的发票,以及应该缴纳的税额属于心中有数,还可以将缴纳的税款写入合同之中。但是现在,收入税额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进项税额的把控,降低了企业对税额的预判性。大部分建筑行业和地产企业其主要的营业成本来源于人工成本和建筑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是不能够产生进项税额的,导致了建材销售成为该项犯罪的频发区域。
         1、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状
         1.1额外税款利润为虚开发票的主要动机
         过去建筑企业在缴纳相应的营业税时,税率是固定的,相关企业没有虚开发票的必要,也没有途径。但实行改革之后,增值税的相关管理使得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紧密相扣,有效联通,同时,增值税的相应征收管理方式本身存在着人为操作的空间,去除简易征收该类方式,相关的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取决于进项税额的高低。该项改革以后,建筑行业的基础税率为9%,但项目施工材料所需要缴纳的税率为13%,相应的建筑公司可以采取虚开材料发票作为抵扣,进而使得实际缴纳的税额从百分之九变为零。倘若该项工程属于千万以上投资的项目,虚开发票可以带来巨额的税款利润,成为其主要的违法原因。
         1.2建筑行业的不良运作,提供巨大空间
         当前,我国有相当部分的建筑公司利用挂靠的方式运作。被挂靠的建筑公司对具体的施工过程没有做到有效监督,相应的挂靠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发票一旦通过税务局系统的进项发票认可,便是有效的,但对其具体的经济业务却没有做相应的核查,真实性得不到验证。而建筑材料的销售市场,有大量的零散客户,大部分个人装修所购买的施工材料都没有索取发票。购买建筑材料的主体是需要立账的企事业单位,才会索取发票,大部分的个人对于开发票的意识比较淡薄,没有意识到不开发票对于商家来说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从而要求商家免票打折,减少材料的支出费用。做建材销售的商户,其供应商绝大部分属于大型集团或者是上市公司,对发票的开出有较强控制,所销售的货物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因此,大部分的商家为使进项额和销售税额达到平衡的状态,会将未开出的发票额度虚开给“需要”的客户,以此导致了该现象的频繁出现。同时,由于进销与开票信息是平衡的,导致该项违法行为较难发现。也是导致该现象频繁发生的原因之一。
         1.3小型建筑企业和简易征收的模式导致虚开发票盛行
         由于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对于小微企业有较多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小型建筑企业和销售建筑材料的商家开出的增值税发票的征收率在3%。

小型的生产建筑材料企业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需要用做成本抵扣销售进项税的,存在了可以操作的空间,税务系统也难以做到精准的监控。虽然,增值税额只在3%,但对于大型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来说,扣除相应的税款之后,所剩的余额充当成本费来抵扣一定的企业利润,以此达到企业少交税款的目的。
         2、虚开发票的控制策略
         建筑材料销售行业和建筑施工行业虚开发票的现象之所以盛行,大部分原因在于营改增的改革措施的施行,导致了相应的公司对于增值税发票的需求旺盛,对此,对该现象有效控制是势在必行的。
         2.1强化工程管理的控制
         根据调查显示,当前建筑企业的工程管理与财务部门信息是不匹配的。管理部门主要是针对项目的开支、各项施工材料的用量、所需的购买成本以及需要的人工成本等信息进行掌握。在项目施工之前,相关人员会根据具体需要,编制相应是预算造价报告,将所涉及到的成本清晰罗列,详细展示。然后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运用工程监理对项目工程量详细记录与审核。最后,在项目完成之后,对所消耗的相关成本进行结算、审核,将所耗用的建筑材料、用量多少以及人工成本详细罗列。实际上,工程建设所涉及到的资料没有与财务部门共享,是两套不同的账目。因此,相关的建筑项目工程要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在具体的核算过程中,相关的管理人员需要将其用到和采购的建筑材料在开具的发票上有所备注,标明所购材料对应的工程项目。若出现多项工程共同使用的费用,要制作相应的表格进行分摊。每一项单项工程所涉及到的发票,合同,验收,预决算以及相应证书等资料要独立整理保存,以便后期有证可查。
         2.2相关款项结算严格把控
         相关建筑以及房地产企业在实行对公转账时,要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出现无实质用途转款情况时,要意识到该现象的不正常性,是属于公对私转账,这类现象要及时发现,进行限制。若出现私人账户重复出现收货的情况,相关的部门要进行登记,做好备案管理,将私户公用的现象逐步取缔。对现金结算,要强化管理,以此降低相关企业的现金提取额,可以保留一定程度的小额、零星费用报销额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建筑企业的挂靠现象是明令禁止的。在实际情况当中,有大部分的建筑企业以收取挂靠费、挂靠工程管理作为其主要的业务。因此,被挂靠公司与挂靠人在做款项结算时,过去粗犷的模式需要进行改变。对相关工程进行结算时,先将挂靠人的报酬和利润进行结算,但所涉及的人工成本费用和建筑材料采购费用都应该有相应的建筑公司进行直接支付。由相关的建筑公司支付主要款项,不仅仅可以使相关的建筑公司,降低收到虚开发票的危险,还可以尽量规避相关的挂靠人拿到工程款后,对工人拖欠工资。
         2.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使该项政策顺利施行
         由于“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于不同企业、行业的赋税都产生了不一样的影响。为减轻该项改革对建筑销售行业和建筑施工产生的冲击,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而相应的企业也应该对税收政策重点关注,将税收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使用合法的手段来达到减轻赋税的目的。若在具体的业务活动当中碰到不可解决的问题,相关企业应该与税务、财政部门加强沟通,以争取到国家的财政支持,以此保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3、结束语
         近几年,国家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这类违法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让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受到严重的刑事处罚。同时,国家简化了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审批手续也进行了简化,导致了市场上大量空壳公司的出现。因此,相关的财务人员要意识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性,将财务的监督管理水平进行持续提升,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Z].财税〔2016〕36号.
         [2]陈文达,徐成姣.建筑业“营改增”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注 册税务师,2016(6).
         [3]杨娟,郑珺“ 营改增”后建筑业挂靠工程税会处理问题思考 [J].财会通讯,2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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