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营企业权利 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发表时间:2020/12/2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8月23期   作者:张妮
[导读]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企业经过自身不断的努力,
        张妮
        中共张掖市委党校 甘肃张掖 734000
        摘要: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企业经过自身不断的努力,为中国经济的腾飞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准入壁垒的限制,权利保障的空白仍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顽疾。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维护民营企业权利,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提出建议,以期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有所助益。
        一、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一)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
        民营企业作为非公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遵循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律,增强了中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在振兴国家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从没有1家私营企业,到如今有60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3000多万私营企业投资者,构成了近亿人的创业建企大军,在我国经济制度建设的时代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二)民营企业是创造物质基础的重要力量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民营企业在实现国家、人民财富积累过程中做出的贡献是不容小觑的。中国的综合国力、世界竞争力的提升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占制造业投资总量的3/4,占工商营业收入的2/3,占全国出口总额的近一半,提供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民营企业具有的强大的创造物质财富的力量,使我国社会的整体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层建筑设计和精神文明建设,对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延续民族精神文明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三)民营企业是改善民生、稳定社会的手段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提供城镇就业超过80%,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了90%,为3亿多员工发工资,而且能保持年均8%的实际工资增长速度,增加了国家财富、个人和家庭财富,生活条件得以改善。通过增加国家税收收入让国家有更多的资源投资到改善民生的公共建设中,通过提高就业率,减少社会闲散人员、降低犯罪率,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四)民营企业是促进产业转型、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民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70%,民营企业专利数占中国专利的80%,占发明专利的60%,70%的新产品是民营企业创造的。民营经济以其自身灵活性、创新性的特点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融资难、融资贵
        在融资过程中,批评较多指向了金融机构,认为金融机构嫌贫爱富、喜大嫌小,存在所有制偏好,在融资过程中对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较为偏爱,小微企业融资较为困难。在融资贵问题上,一般大企业存量贷款已经很多,更加关注融资贵的问题,希望降低财务费用,而民营和小微企业一般都有较好的成长性,或者在获取贷款时比较迫切,愿意付出更高成本,当银行贷款这条路走不通时,往往会寻求民间借贷,这样一来利息负担将比银行信贷高出很多,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准入壁垒的限制
        由于我国社会上传统的观念和政策的倾斜,在行业准入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限制和壁垒是十分高的。改革初期,各种歧视性准入政策让民营经济举步维艰,随着改革深入,民营经济获得了更多的准入机会,但单个的民企自身实力有限,难以参与一些重大项目的建设与运营,隐形壁垒仍然存在,民企无法大展拳脚。再加上一些重大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对于民间资本缺乏投资吸引力,参与兴趣不高。投资回报率高的,民企又难以进入,陷入两难境地。


        (三)权利保障的空白
        目前,我国没有一个独立完备的产权法,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产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于民营经济来说是生存的基本,比如对合法财产的所有、处置、支配、收益的权利,在面对民营企业的产权问题时只能从《物权法》等其他法律中细碎地寻找,由于规定的分散甚至没有明确规定而导致被侵权的案例不在少数。遭到权益侵犯的民营企业很有可能因此而陷入破产的风险,甚至如此以往会打消其参与经济的信心,长远来说对于整个市场的秩序都是严重的打击,弥补权益保障的空白刻不容缓。
        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9年2月25日,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法治对于发挥市场作用和维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意义重大。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样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
        首先,要提高不良贷款的容忍度。2019年6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要求“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到3个百分点”。根据保监会的测算,小微企业贷款如果风险控制得好,不良率控制在3%以下,利率盈亏平衡点应该是在5%-5.7%,如果把定价定在5%-5.7%之间,这样的贷款就能实现“保本微利”和商业可持续。从甘肃来看,截至2019年6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793.44亿元,贷款余额户数58.33万户,不良贷款余额为480.0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29%,高于全省不良贷款率3.17个百分点;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看,截至2019年5月末,全省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85.88亿元,贷款余额户数45.32万户,不良贷款121.11亿元,不良率13.67%。全省小微企业贷款特别是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处于亏损状态,许多银行机构需要进行部门盈亏平衡,对于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是较高的。
        其次,要增加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实践中社会各界关于营造公平市场秩序、增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呼声和要求一直很高,为此,2018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权益保护”专章,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设立拖欠货款解决条款,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一规定有助于严格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减少中小企业损失。
        再次,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国家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是支持和鼓励的,出台了大量政策减少对民营企业的准入限制,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出台配套政策。但在实践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国家政策的有效实施。对此,一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让企业全面的了解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二是要抓紧配套政策的出台,缩短周期,结合实际,注重质量,避免政策“打架”,滞后于现实需要;三是加大惠企政策的执行效力,建立监督体系,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实时的反馈,较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过度干预,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效果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让企业能够真正从政策中得到实惠。
        最后,要严格规范监督检查。实践中检查多、要求多、整改频繁也是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顽疾,为了加强法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了“监督检查”专章。明确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估和监督作出规定。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的行为以及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务等行为的查处作出了相关规定,有助于规范检查多、要求多、乱摊派的问题。
        民营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从法治途径入手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宽松自由的市场、给予开放平等的机会、提供强大可靠的法律支撑,让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有胆量大展拳脚、有底气为自我发声,为我国的企业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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