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改革研究

发表时间:2020/12/2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24期   作者:梁闰生
[导读] 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正处于变革、调整、重塑期,作者结合火灾事故调查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对策措施。
        梁闰生
        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441000

        摘要: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正处于变革、调整、重塑期,作者结合火灾事故调查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火灾调查  问题分析  工作建议

        根据我国消防法的内容,火灾事故的调查是消防救援部门的基本职能,履行该项基本职能的作用在于:其一、了解并掌握火灾发生的原因,做好火灾的防控工作;其二、总结火灾发生的整个经过,从中吸取教训,既可以建立相关预防措施,也为今后的补救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其三、确定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及责任程度,为司法机关对责任人的惩戒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由此可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1.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都非常强的工作,涉及领域众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生活的多样性变化以及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化,火灾事故相应增多,火灾原因也越来越复杂,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也越来越繁重。一是社会关注度高。从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大火来看,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地方各级政府、普通百姓,一旦发生较大火灾,不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亲自过问,各种媒体迅速报道,而且普通老百姓也十分关注。如不及时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将会对社会造成更大影响。二是火灾成因日趋复杂。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各种致灾因素随之增加,石油化工、船舶、地下商场、高层建筑等复杂火灾层出不穷,火灾成因日趋复杂,给火灾调查人员带来了考验。三是信访事件时有发生。随着消防法律法规的深入宣贯,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之现行的火灾调查制度和机制与火灾调查的实际不相适应,从而进一步导致因火灾事故认定引发的信访事项增多,行政诉讼也时有发生。
2.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现状和问题
2.1火灾事故调查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改制后,原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规不再适用,涉及火调的10余部标准规范暂未完成修订,新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等还不明确,尤其是火灾证据保存溯源、火场尸表痕迹检验、电子证据鉴定等还没有具体规定要求。同时,在延伸调查上阻碍重重,虽然中央深化执法改革意见和国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都要求亡人火灾逐起调查处理,但未对那个部门牵头组织、如何调查处理、执行什么程序、如何倒查追责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存在立法空白。
2.2火灾事故调查组织重视不够
        相比其它业务工作,部分基层大队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些的安排新上岗的消防监督干部承担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有的基层大队规范调查意识不强,忙于应付,火灾事故调查的了结靠协调、靠摆平;还有的以火灾事故当事人不要求调查为由,不做基本的调查取证工作,错失调查工作良机。整体上火灾事故调查率、处理率低,由于未能规范开展火灾调查引起的矛盾纠纷风险大,难弥补,时常造成工作被动。
2.3火灾调查队伍建设滞后
        受编制和队伍改革转隶影响,这两年很多有经验的火调人员离开了队伍或调离岗位;新编制定岗后,火调处(科)与其他处(科)室“二合一”或“多合一”,火调人员由专职变为兼职,导致很多调查人员存在一人兼数职的工作,火调人才队伍断层问题比较突出。

此外,在业务水平上,工作专业性、工作经验都有待提升,一些调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要求能力还有一些差距,比如最为典型的是调查人员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结论等得出火灾认定结论,但出具认定意见前,不注重对已获取证据的汇总、整理和审查,不能发现证据不足并及时补充调查取证,或重要证据未收入案卷,以致火灾事故认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4火灾事故调查技术装备比较落后
        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技术装备对于分析、鉴定火情有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在当前由于种种情况,导致目前救援机构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技术装备还相对落后,一般基层单位火灾调查仪器仅为一部照相机和一个勘查箱。火调人员往往用传统的勘验手段,眼看、鼻闻、手摸,利用一把铁铲、一台相机开展复杂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且仅局限于对火场外貌、方位和燃烧痕迹等的大幅面照相,对重点部位也很少运用勘查箱进行勘验,现场取证质量不高,一些重要的痕迹物证难以得到长期妥善保管。
3.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改革措施
3.1完善火灾事故调查法规体系建设
        要及时总结近年来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经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火查制度体。要加快修订与消防执法改革配套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等法律法规,并将消防“两案”办理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内容。同时,要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就火灾事故调查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要制定出台“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相关工作规定,明确延伸调查的组织机构、程序、内容、方式等。
3.2加强火灾事故调查组织
要健全火灾调查工作机制,建立消防监督员“全员火调”的理念,实行监督干部与中队指挥员的内部协调、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将火灾调查基本业务知识与技能作为全体干部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保证辖区发生火灾,所有干部到场后都能规范组织开展初期调查工作。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火灾调查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对于能够良好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人或队伍,也要给予必要的激励,提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积极性。
3.3加快建设火灾事故调查队伍
        一方面可以区域联动的方式解决当前火灾事调查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以一个市辖区为例子,将火灾事故发生较为频繁、火灾调查人数严重不足的区域与火灾事故较少、火灾调查工作人员实践经验较少的区域有效整合与联动,划分为多个火灾事故调查协作区,每个区域范围内可以重点培养一名至二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确保火灾调查工作水平能够得到有效发挥。另外一方面,要侧重招收火调相关专业毕业生,重点对火调专业人员进行有计划有侧重点的专业培训,通过与有关院校轮训或举办专题学习班的形式对火灾事故调查知识进行系统性培训,提高理论水平。
3.4加快更新完善火灾事故调查设备
应力争将火灾事故调查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及时配备所必需的物证提取、存放设施、人员保护用品等设备,比如购置视频分析、电子物证提取、现场快速制图、快速检测、熔痕筛选等新装备,并定期组织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学习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为火灾现场勘验及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提供物质保障。同时,要在火灾调查领域运用高科技、现代化手段,解决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特别是对火灾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达到送检条件的一律送检,确保火灾事故调查的准确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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