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冬雪
中国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摘 要】现代市民社会理论是由黑格尔确立起来的,马克思将其进行完善。马克思正是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这一问题入手,创立了新的社会历史哲学。本文在梳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对现代市民社会与国家进行界定,通过比较黑格尔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发展趋势的不同论述,结合现实分析,进一步阐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化结构解体的趋势。
关键词:市民社会;国家;马克思;黑格尔;二元化;
一、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考察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考察,源于其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认识上的反驳。黑格尔在其著作《法哲学原理》中第一次明确区分了国家与市民社会,并详细的阐述了市民社会的构成、性质以及作用等等。黑格尔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理解为伦理概念客观化过程中的必经环节。在他看来,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74页。]黑格尔首次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理论上进行了二元分离,对于这一点,马克思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作一种矛盾,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 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
理性国家观是马克思整个思想探索的起点,通过理性国家可以达到对自由的本质的准确的分析以及对现实制度的有效批判。但是在《莱茵报》工作期间的特殊经历,让马克思的这一想法发生了改变,并不存在理性国家与现实国家的冲突。所以,不仅现实国家要批判,理性国家也要批判。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的角度界定市民社会概念,这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政治哲学批判语境中研究市民社会问题的基本进路。马克思认为黑格尔颠倒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才是国家的前提,“他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去把这一切头足倒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50页。]这个差别是根本性的,显示出了马克思在考察市民社会中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重新考察 ,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它打破了黑格尔所形容的“地上行进的神”的国家的地位,去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世界中去寻找。
二、现代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界定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7页。]马克思也指出,“‘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0页。]所以,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这种分离的形成有其历史必然性,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一)对现代市民社会的界定
在马克思看来,家庭与市民社会是国家现实的构成部分,是意志现实的精神存在,是国家的存在方式。家庭是政治国家的自然基础,而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人为基础。
现代的社会生活是由个人生活所构成。现今的个人生活领域是由许多要素构成的复合体,包括家庭、市场经济体系、社会公共领域三个不同的部分。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过程中必然要建立起联系,利益将他们联合起来。人们的公共活动,自然就会形成一个市民社会内部的,介于国家公共生活与个人生活领域之间的,起着沟通国家公共生活与个人生活作用的私人的公共领域。所以,可以认为现代市民社会,就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和国家从不可分到分离,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整个私人生活领域。
(二)对现代国家的界定
根据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的论述,国家被视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那么就现代社会而言,公共生活指的是以国家公共权力机构为载体的国家公共生活,从这一角度来看国家的概念,它就是社会的公共权力机构。这似乎与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产生矛盾,但二者其实是从不同角度对国家产开理解。恩格斯曾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的要消失。”[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页。]马克思也指出,国家的产生与存在是与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即便是在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之后,国家依然会存在。
国家自它产生起就具备了双重职能,一是阶级统治工具,二是社会共同体从事一般管理的公共权力。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第二种职能在现代社会中变得日益明显。
三、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发展趋势
黑格尔与马克思在分析国家、市民社会二元化结构的同时,对二者未来的统一性也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并且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论证。黑格尔认为国家将会超越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最终会统一于国家;而马克思却认为,当社会发展到自由人的联合体阶段,国家将回归并统一于社会。
(一)黑格尔的国家对市民社会的超越
黑格尔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看作是人类社会结合的三种形式,是“伦理”发展的三个阶段。所以,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体现在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扬弃和超越。在黑格尔那里,国家与市民社会并不是简单的二元对立下的关系。国家将自己“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限性的两个领域,目的是要超出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精神。”[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63页。]市民社会是怎样一步步过渡到国家的呢?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不过是一个环节,一个向“国家”这个理念过度的环节,这一阶段本身不是理念的实现,而要真正实现“国家”理念,就必须扬弃“市民社会”。个人要想实现真正的自由,就必须要遵从普遍性和客观规律。所以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的最终归宿。
(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化结构的这一模式,但他纠正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历史错位,将二者放在现实性根基上进行思考,使二者对立具有了历史意义和现实必然性。马克思将人类社会大致分为“天国的生活”与“尘世的生活”这两个区域,前者是政治生活领域,后者是市民社会生活领域。马克思深刻的揭示了人类生活的现实基础在于市民社会,因为其中包含着人类的物质交往关系。所以,马克思认为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具体内容的市民社会在二元化结构下永远是一切国家的基础,也是一切法律、统治意识等观念上层建筑的基础。所以,马克思指出“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放”。[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5页。]马克思的观点与黑格尔相反,是社会决定国家,国家将回归社会。
(三)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化的解体
国家就其实质来说不过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它需要国家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到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存在了。因此,我们建议吧‘国家’一词全部改成‘共同体’。”[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4页。]由此,马克思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概念。这种真正的同一,是社会将收回赋予国家的权力,实现整个社会生活由人民自己掌握和统治,使国家失去统治的意义。同时,自由人联合体取代“虚幻的共同体”,公共权力不再异化,不再凌驾于社会之上被少数人掌控。以资本为纽带的物质生产和交换关系也随之结束,阶级对立、阶级差别也随着私有制的消除而终止。这种联合体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存在,在这里人们实现了真正的自由。在这一阶段,国家将回归于社会。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化模式终将结束,统一于自由人的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