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霞1 高晓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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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将对电子合同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帮助企业签订有效的电子合同,为企业远程办公提供助力。
关键词:电子合同;证据力;证明能力
一、电子合同签约的法律基础
1.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相关法律条款明确了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电子合同就具备合同效力,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电子合同适用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2019年4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政务服务中使用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电子签名不适用于以下三种文书: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定,明确了在民事活动中,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以及在政务服务中使用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成为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电子合同签约的流程
1.电子合同缔约人身份识别
电子合同缔约人身份识别包括合同缔约人身份登记及身份验证两个环节。合同缔约人在首次使用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时按系统要求填写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在登录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及签署电子合同时,系统将以安全登录的加密方式对合同缔约人进行验证或核实,以确保在网上签订电子合同的缔约人与现实中的签约主体是一致的。
2.电子合同的订立
(1)合同谈判:电子合同缔约人以加密方式登录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合同谈判时,缔约各方能够相互查看合同缔约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电子合同大部分是合同缔约一方制定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提供方应提醒缔约相对方对合同中限制对方权利、增加对方义务、增加己方权利的条款重点关注并加以解释说明。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能够实时地记录合同缔约人之间对合同内容的讨论及修改。
(2)合同内容的二次确认
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应要求缔约双方对达成合意的条文逐条确认,经第一次确认后系统生成完整的合同文本;在缔约双方实施电子签名前,系统应要求缔约双方对合同文本进行第二次确认,以确保最终形成的电子合同文本为合同缔约各方的合意。
(3)合同的签名
电子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要求实施电子签名,经合同缔约人实施可靠电子签名后具有与纸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同时第十三条第二款也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但不能低于法定的标准和条件。
(4)合同的辅助认证:推荐合同缔约人使用辅助加密或保密技术,包括使用二维码、时间戳、水印、短信通知等方法,以提高电子合同的保密程度。辅助加密或保密技术不能替代电子签名。
3.电子合同的备份
经过电子签名后的合同文本应在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或在第三方存储服务器中进行同步备份,以便发生纠纷时调用和查询。
电子合同的完整储存信息应包括合同内容、签约时间、合同缔约人主体信息、电子签名信息等;对于需要留存合同缔约人音频或视频等信息的,应当予以存储。合同缔约人可随时在订立系统中查阅自己签订的合同信息,系统应根据合同缔约人的请求及时提供可识读、可下载的合同信息。
由于第三方独立于合同签署各方,因此,第三方存储服务平台保存的合同信息可以增强电子合同的可信性,其证明效力相对更强。
三、电子合同涉及的法律风险
1.电子签名与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由于电子数据本身的不稳定性,导致电子合同容易被破坏、篡改、销毁,因此其真实性很容易被质疑。通过检索相关案例,我们发现在司法实践中,第三方对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以及合同条款不能随意进行篡改提供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对于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是持肯定意见。
因此,为了保证电子签名在司法程序中能够被认定为有效,建议合同缔约各方在签订电子合同时,选择有资质证照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且所选择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样可以最大限度避免电子签名与电子印章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2.电子合同有效性的证明要点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可以从合同缔约人的身份识别、电子签名的可靠性、防止篡改合同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证明。
其中,合同缔约人的身份识别可以通过举证其首次使用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时填写及上传的身份信息、登录系统时需要输入密码或安全码等方式进行安全登录来证明缔约合同的主体身份;证明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则可通过第三方认证授权加以证明;对于如何证明防止篡改合同内容等数据存储的安全性方面,则依赖于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的技术支持。
3.电子合同证据的证明力
电子合同作为证据使用,首先应当确认电子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此外,作为书面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签订电子合同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即专有性、可控性、不可篡改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的质证都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的,取证环节的瑕疵将直接影响电子合同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明力。当然,如果是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证明的情况下,电子合同的证明力则更强。
4.电子证据的存证平台应当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取证内容及程序的合法性
电子合同是电子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中,电子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必然成为法庭质证的焦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或第三方存储服务平台应当从技术上保障电子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取证内容及程序的合法性。若电子合同证据数据的收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则电子合同证据在诉讼中将失去证据能力,不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合同签订的流程的效力
国家电网公司现行电子合同签订流程为:合同起草---合同确认---合同审批---电子签章---合同生效。实践中,若合同双方因电子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官一般会对电子合同缔约人的身份识别方面、电子签名的可靠性方面以及防止篡改合同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结合电子数据收集的程序性是否合法等综合认定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针对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ECP操作系统,笔者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供应商在登录ECP操作系统时,应当要求其填写真实身份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资质证书;2.供应商在登录系统时,系统应以加密的安全登录方式对供应商进行验证或核实;3.电子签章应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进行认证;4.电子合同内容经过双方确认、使用电子签章后,ECP操作系统应具有防火墙等技术支持防止篡改合同内容;5.ECP操作系统应对使用者修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权限设置,且所有的修改内容和形式的任何变化系统都应有记录;6.由于ECP操作系统在签订合同各个阶段都可进行下载、上传附件操作,应确保上传的附件内容经过相关方的确认。
参考文献:
[1]唐雯,电子合同证据效力研究[J].法治论丛,2009 年1月24卷第1期: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