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20/12/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3期   作者:王佳
[导读] 摘要: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是衡量城市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泰晟环境服务(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  271000
        摘要: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是衡量城市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要求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为绿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突出问题;解决路径
        引言:社会经济水平提高和公众物质生活质量日益上升的同时,城市也随之发生了恶劣的“垃圾围城”情况。有效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对于保护环境质量、合理使用能源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在该类管理工作过程中,面临着不少困难。本文主要是围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详细地梳理分析后,提出了有效的解决途径。
        1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
        1.1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较为薄弱
        当前很多居民并没有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认为垃圾分类是件麻烦事,普遍存在随手往垃圾桶扔垃圾的现象,缺乏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笔者在研究中还发现,绝大多数居民只是听说了垃圾分类的概念,虽然小区也张贴或是公示了垃圾分类标识,但是很多居民并不清楚如何投放或是分类,加之生活节奏较快,并没有时间去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还是跟以往一样将生活垃圾扔在垃圾袋子里,并不进行分类。
        1.2 垃圾分类缺乏执行力和监管力度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但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一方面,宣传范围有限,另一方面,在监管方面和法律政策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纵观当前我国城市垃圾分类政策和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缺乏完善的垃圾分类惩罚机制,无法调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1.3缺乏明确的垃圾分类职责
        现阶段,物业对垃圾分类职责不明确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最显著的一个问题,物业只是在小区宣传栏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没有认真对小区业主解答垃圾分类方面的知识,监督他们进行垃圾分类,自然而言,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便不尽人意。
        1.4政府缺乏对市场机制的有效引入
        我国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工作一般是由各政府部门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的模式,其管理工作由国家建设部和各城市卫生局承担。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部门也常会出现力不从心的时候。垃圾投放和垃圾回收工作者的经济利益没有联系,造成企业、个人随意乱丢,使得该类管理的工作量、工作难度飞速上升。此外,政府对于多元治理的了解不足,独立运营该类管理的职责,企业得到的利益机会少,因此企业会渐渐降低共同承担的欲望,加大了政府在该类管理工作中的难度。
        1.5奖惩措施不完善
        只有少部分城市的垃圾分类政策涉及到奖励措施,相比较惩罚措施而言,奖励措施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奖励形式和标准。银川市、杭州市和厦门市等城市奖励建立了积分奖励制度,但是居民参与积分兑换的比例不超过五成,还存在积分兑换资源区域分配不均衡、奖励资源短缺导致积分长期积压无法兑换等问题。由于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缺乏群众意见,导致奖励措施并不能满足城市居民的实际需求。居民对奖励政策的参与度不高,奖励措施对实行垃圾分类政策没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此外,对从事垃圾分类、运输、回收和处理的企业没有直接的财政补贴,垃圾分类行业尚未成熟,获利微薄,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多项税收,成本较高,导致部分垃圾分类收集企业难以为继,不利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大部分政策都对处罚标准和形式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处罚力度较小,威慑力不足。


        2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的有效策略
        2.1 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树立环境意识
        第一,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垃圾分类政策或是知识的宣传力度,比如,宣传垃圾分类的标准、什么是垃圾分类,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等,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其他新媒体让居民垃圾了解生活垃圾的分类,促使居民垃圾分类认知的提升;第二,小区物业要注意宣传渠道的多样化,一方面,可以在小区公示栏张贴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另一方面,还可以定期举办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组织相关绿色公益活动,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模式,积极引导居民主动学习垃圾分类中知识,学会正确处理垃圾、投放垃圾;第三,从社会层面来说,可利用老年大学和全日大学、中小学学校这个平台,有目的、有意识地提高中老年人或是青少年的垃圾分类意识,通过这样的举措,以点带面,以个人带动家庭,助推整个社会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工作。
        2.2完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一,政府针对缺乏健全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需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和监督制度,通过制约让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得以约束,此外,还要根据“谁污染谁负责”原则,细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流程,引导居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第二,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处罚措施,并设置投弃未遂罪和非法投弃目的罪来处罚违规投弃生活垃圾人员的责任,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3构建垃圾分类产业链
        引入市场资本,开发垃圾分类处理的潜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从前期的分类垃圾桶、特制垃圾袋等基本容器,宣传垃圾分类政策的手册、标语等,到中期的垃圾清运车辆,再到后期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循环利用,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政府亦无法包揽所有工作,利用市场的力量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还可以提高垃圾分类的专业化水平。政府与企业合作,政府侧重于引导居民配合相关企业的工作,协调垃圾分类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利用冲突,制定行业规范,维持垃圾分类处理市场的秩序;企业侧重于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回收处理等环节的具体实际运作,开发关于垃圾分类标准明细目录的软件,便于居民快速掌握垃圾分类知识,在垃圾处理末端,企业要积极研发先进的无公害垃圾处理技术。利用互联网先进技术,每一步都通过网络记录下来,将垃圾分类投放到处理的整个过程链接起来,同时也利于政府对于企业的监督。
        2.4加大奖惩力度对城市居民进行详细调研,了解居民的实际偏好,制定满足居民需求的具体奖励措施。设定具体的奖励金额,对举报违规投放行为的居民实现现金奖励,第一次举报奖励100元,第二次举报奖励200元,以此类推。对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也可以直接奖励现金,各个城市可根据各自的财政情况设置具有吸引力的奖金标准,这样才能增加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兴趣,形成邻里之间相互督促的良好局面。对垃圾分类的相关企业直接进行财政补贴,尤其企业在研发先进的垃圾回收处理技术或设备时,补贴可以降低企业的风险,提高企业的积极性。此外,可以降低垃圾分类企业的贷款条件,制定税收减免政策,从而增强企业对环保事业的参与度。
        结语:总之,我国城市化飞速前进,解决该类管理问题就变得十分迫切。因此,我们要加大严格规范垃圾分类管理力度,降低对资源的浪费、增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有效利用率,改善城市生活环境质量,达到社会、经济和生态三者之间的协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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