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 250014
摘要:在信息时代下,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且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受到较大的影响,比如保护制度不完善、公证调节不合理等等问题,这就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对其进行解决,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提高知识产品公证保护水平。本文就先了解在“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所带来的机遇,然后说明“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所面临的挑战,最后说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公证工作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问题;措施
1 引言
伴随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进入到了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在此时代下互联网技术几乎成为了人们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也愈加凸显。面对这一情况,最合理、最有效的仍是建设加强法律保护,通过一系列法律措施严控擦边球行为,加强管理,有效保障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
2 网络作品知识产权的含义
网络作品知识产权是指由互联网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网络作品知识产权相比传统知识产权而言,外延扩大了很多,其客体除了包括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之外,还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等数字化的作品。此外,网络上常见的电子邮件、在电子布告栏上的信件、网络新闻资料库、数据库等,都可能作为网络作品受到网络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3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3.1 知识产权保护公证业务类型较少
公证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法,那么在获取权利过程中,就会涉及到资格、委托手续和申请材料等等环节,在转让权利过程中又会涉及到合同、声明等等内容,这样就说明知识产权公证业务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公证本身就是一种减少其纠纷的方法,当大量的公证业务都是在出现纠纷后才进行的证据保护,自身缺少对证据的提前保护意识。而且当前所新出现的网络知识产权其公证保护效果较差,特别是随着数字化作品的不断出现,但是公证保护却没有迎合其不断向前发展。很多数字化作品的作者一旦出现纠纷问题,很难能够拿出相应证据。此外,对于计算机软件、域名等等方面的公证保护工作较差。
3.2 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扩张无序
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是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这三大权利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扩张,同时,伴随互联网技术的逐步发展,其较大程度冲击着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的平衡。例如,专利权在互联网虚拟世界逐渐扩张到“借助互联网传播优势,使自身专利权得以扩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达国家所发起的专利围攻,加大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难度。
3.3 网络作品知识产权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虽然在网络作品知识产权方面有一定的立法,但实施法律的力度和效度都很不尽如人意,网络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机制不能满足实际网络作品维权需求。由于网络知识产权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导致执法机关对于新型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同等重要这一点缺乏足够认识。执法时往往消极被动,得过且过,这给我国网络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4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的策略
4.1 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
公证因为有相应明确的法律,能够为其市场发展提供较为稳定的支持。
在“互联网+”时代下,一些地区开始尝试利用网络和公证结合的方法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根据当前公证信息化不完善的问题,那么就可以根据自身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建立其纠纷解决流程和制度。对于一些具有超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地区,就可以先进行试行,让其公证调节能够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作用,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此外,公证行业也应该在信息行业加大投入力度,相关部门和政府应该和互联网企业等等进行合作,将其各环节进行结合,有效的建立公证云平台,更好的为数字化作品、电子产品等等开展公证服务。
4.2 增强民众的知识产权维护意识
在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我们实现了很大程度的资源共享,借助互联网人们可以轻松获取到自身所需的信息资源,同时,可利用诸多渠道复制与下载信息资源。如此一来,就导致很多人下意识认为网络信息资源未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因此,不管是知识产权人、网络运营商或是普通民众,都应拥有良好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考虑到网络体系的庞大,可建立相关的网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来负责监督与管理网络,若出现侵权行为即展开及时处理。但需要认清的是,仅凭借相关部门的管理难以营造出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毕竟人力与资源都是有限制的,对此,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要积极宣传与推广知识产权维护的价值、意义,发动群众参与,进而逐步完成知识产权维护体系的构建,营造出全民尊重维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4.3 完善对网络作品知识产权的监管机制
建立网络作品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对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执法协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优化网络监管手段,不断完善在网络产品知识产权方面的监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业、企业自律,建构行业监管体系和企业自查自律体系。尽快建立网络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严格的行业规范。建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沟通机制,相互制约,协同发展,预防网络作品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社会发展、法治进步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以及个人都应肩负起各自的责任,将网络作品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
4.4 网络加密技术
网络加密技术是电子商务采取的主要安全保密措施,也是最常用的安全保密手段,其原理是利用数字技术把需要加密的数据信息对照专门字典转换为乱码传送,即加密操作,加密的数据称为密文,原数据称为明文,当密文到达目的站点后再用相同或不同的手段恢复明文,即解密操作,不同的加密解密方法对应着不同类型的用户需求和数据类型。目前数字加密技术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使用密码编码学的网络加密技术,可以增加信息安全度,有效地保护网络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5 结束语
总而言之,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的覆盖范围也得以不到扩大,当前网络世界已与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及学习紧密相连。我们依托于网络,能够轻松地获取到自身所需的丰富信息资源,但正因为知识产权未受到约束,出现了许多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也增加了知识产权人的维权难度。面对这一情况,最合理、最有效的仍是建设加强法律保护,需要相关领域人员对这一方面不断展开探索、研究,从而在我国营造出全民尊重维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参考文献:
[1] 文燕.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9(35):30-31.
[2] 谭奥佳.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9(17):42-43.
[3] 罗文娟. 互联网领域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8.
[4] 谢子阳.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J].散文百家(新语文活页),2017(06):148.
[5] 李沙沙. 法治视野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问题研究[D].北京理工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