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秋霞
福建工程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20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一、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定额等计价依据不能很好满足市场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变革,造价管理逐渐由政府“统一计量、指导价格”的模式过渡到“政府宏观控制、企业自主定价”的市场化模式。在这种市场经济背景下,预算定额计价模式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因为预算定额基价体现的是行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和单价,限制了投标人投标时结合公司的施工方案竞争优势、人材机实际消耗、企业管理、技术水平进行组价,无法反映出优秀公司在市场条件下精准计算的项目真实成本,也无法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造价信息服务水平不高
造价信息是省市当地定额站或政府主导的造价信息编制部门,自行根据省市主要建材供应商提供价格信息来采集发布,采集的是过去平均市场价格,不能反映不同品牌和档次的差异,也不是建设单位或咨询公司询价或者采集真实的市场价格,不能实时显示采购期间的具体、实际价格信息,造价信息价格普遍偏高于市场价格。
造价从业人员的水平各不相同,并且过于依赖基于预算定额的计价软件。对于施工现场、施工计划、施工工艺等了解得还不够,不能更详细地掌握实际施工成本,也无法清晰地分析出每道施工流程的成本。大多数造价从业人员在诸如前期策划、图纸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现场管理、成本控制等领域缺乏全过程控制的综合能力。
3.造价形成机制不够科学
造价信息价格通常高于市场价格,而且信息价依据不够及时准确,这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据预算定额计价方式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明显缺陷。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通常先算出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或将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的百分比后,再利用投标人的报价与“基准价”的差值来计算商务标得分,招标的重点从投标企业的综合能力之争变成了对定额执行是否正确之争,驱使招投标环节出现了大量围标、串标、虚假招标、不平衡报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方案》提出的五大任务要点
1.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行的计价模式,我国在加入WTO之后主动与国际接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前,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稳步推进,海外工程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增强我国企业市场询价和竞争谈判能力。但是我国与国际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国际公认的做法,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计量和计价规则,促进国内外的深度融合,促进企业“全球化”,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
编制科学合理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前提是编制依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然而,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价格频繁变动,政府采集和发布价格数据覆盖面有限,数据发布不及时,难以准确反映市场情况。所以在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后,有必要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为各市场主体实时查询市场价格信息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创造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通过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能有效地激活市场的良性竞争。同时,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必要加强对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行为监管,严格信息发布单位主体责任,依法打击恶意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
3.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
《方案》提出要逐步取消预算定额,并没有完全推翻整个定额体系,《方案》中强调要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可见对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阶段的精确性更加关注。《方案》的出台顺应了趋势,并符合实际的市场情况,需要重点注意取消预算定额后,如何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方案》中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利用平台发布企业定额信息,企业定额反映了企业的先进水平,公开发布能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加快全行业生产水平的提高,还可以籍此了解企业的成本水平,判断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价投标。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有必要加强对已完工程项目的结算数据进行积累,加快建立综合的项目成本数据库,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来形成项目的完整信息,为国有投资项目的预算估算提供数据支持。
4.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
《方案》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充分的自主权,削弱了政府在市场交易中的作用,淡化市场各方主体对定额的依赖也有所减弱,转为综合运用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方式来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探索实现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通过分析比较,建设单位可以了解与建设相关的各个单位的优缺点,从而可以合理选择最适合项目需求的公司,以确保工程开展后的质量、进度、安全情况,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方案》将预算定额与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脱钩后,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清单定价的优势,定价依据更加准确而全面,做到与国际接轨。
5.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方案》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所谓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把竣工结算分解到合同约定的形象节点中,分段对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价款(包括价款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确认与支付。其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将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不再重复提交或审核。
《方案》强调必须充分利用合同管理在整个项目建设成本控制过程中的关键功能,并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项目结算和付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的结算,按时支付工程价款,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探索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多种方式和方法,逐步实施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业责任保险,妥善解决社会矛盾。
三、顺应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对策
1.主管部门协同一致,统筹推进
工程造价改革关系建设各方主体利益,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和完善国家层面的造价数据分类、收集、存储和交换的标准体系,引导市场主体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数据库。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之间应形成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共同探讨和研究工程造价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共同完善投资审批、建设管理、招标投标、财政评审、工程审计等配套制度,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政策过渡和衔接,统筹推进工程造价改革。结合《方案》要求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令相关部门、各环节之间的标准一致、语言统一,减少纠纷的产生。
2.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数据共享
加强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的积极参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市场主体等多方单位共同开展实践探索,充分尊重基层、企业和公众的开拓精神,坚持试点先行、引领示范,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改进适用的政策、造价数据库等。并且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构建造价数据共享平台,以实现跨区域之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信息价的快速比对和验证,及时反映造价变化规律,并进行投资趋势的预测,为政府及相关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服务,促进工程造价事业高质量发展。
招标人可以根据当前有效的招投标制度,根据市场发展规律建立完整有效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快速筛选出适合自己企业阶段性发展的资源互补、合作共赢的投标人。
3.造价人员打破局限,终身学习
造价从业人员应该打破原有的认知局限,脱离传统思维和定额限制,加强施工现场、技术工艺等工作的参与深度,熟练掌握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市场情况,加强自身造价数据积累,学习企业定额、动态清单等市场化体系计价方式,根据不同企业自身实际管理水平、技术优势等作出合适报价。加强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学习和应用。
四、结论与展望
随着《方案》落地,造价与市场接轨已成必然,造价改革迫在眉睫却又任重而道远,相信在这个日益精进的数据化、信息化的时代,通过各专业人士及社会各界的努力下,造价改革定会水到渠成。所有造价相关的从业人员应该把握好这一战略机遇期,主动变革,顺势而为!
作者简介:林秋霞(1990年-),女,汉,福建闽侯,工程师,大学本科;福建工程学院,研究方向:现代工程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