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评价与思考

发表时间:2020/12/4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28卷21期   作者:林雨晴
[导读] 从改革开放到现如今,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工作已有三十余年,不管是法律意识还是文化基础都随着时代变迁产生了一定变化
        林雨晴
        福州长乐机场海关
        摘要:从改革开放到现如今,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工作已有三十余年,不管是法律意识还是文化基础都随着时代变迁产生了一定变化。在新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法律,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充分展现这一制度的独特优势。本文在了解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背景的基础上,从文化基础、制度模式、战略实施三方面入手,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行评估和思考。
        关键词:中国;知识产权;法制;文化基础;制度模式;战略实施
1.明确知识产权立法背景
        分析法律变迁史可知,知识产权最早是在十七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的,后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定义为“所有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一内容并不是由基本国情进行选择,而是在外界压力影响下产生的结果。从发展最初的“被迫应用”到现如今的“为我所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已有百年历史,不管是前期的引入和转型,还是后期的创新与优化,知识产权制度都展现出不可取代的应用价值[1]。从整体角度入手分析,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背景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恢复重建。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开始,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引导下逐步重启法制建设工作,促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工作来到全新时代,一方面结合基本国情明确知识产权立法方向,另一方面在持续发展中发现潜藏的安全问题,如保护标准不高、国际交流不对等,致使最终无法参与国际著作权保护系统;第二,快速发展。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到二十一世纪初,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工作进入了全新阶段,短短十年不仅达到了国际化标准,而且在构建现代化法律制度的同时,加快了科学技术创新步伐;第三,基本完善。在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通过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大大缩小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各项差异,最终构建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从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开始,为了更快实现预期提出的战略目标,加强与之相关的立法和修法等工作至关重要。
2.强化文化基础培养力度
        学习和借鉴国际法制既是我国不断创新的理性选择,又是实现法律本土化的基础保障。换句话说,要想得到与本国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相符的法律制度,在引用国外法制的基础上,要深层探索其中的基本理念,并由此为依据进行文化再创造。了解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培养情况可知,由于文化基础不稳定,实施目标受限制,所以虽然具备良好的立法能力,但守法问题相对严重,如受传统文化影响产生法律惰性、社会认同法律有现实障碍、当代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存在缺陷等[2]。由于文化基础是构建知识产权法律秩序的重要内容,所以我国要在明确现代知识产权理念的基础上,通过在丰富的社会环境中不断宣传与创新,充分展现知识经济市场的原动力、政策制度环境的保护力及文化宣传教育的指导力,这样不仅能加强企业、社会及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而且可以为后续法制建设发展奠定基础保障。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文化基础作为整体法制建设工作实施最常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不管是在当前还是在未来都属于积极探索的主要课题。


3.构建系统化制度模式
        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与创新,我国现已具备系统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从世界角度入手分析,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体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工作:第一,单行立法。这项工作作为各国发展知识产权的有效措施,在英美等国是以专业法律制度为依据进行推广,而国内是以民事基本法为依据提出了民事特别法;第二,提出对应法典。以法国为例,其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作为知识产权法典的代表,将多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单行立法整理成了统一法典;第三,撰写人民法典。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初期的意大利民法典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俄罗斯民法典都展现出了一定的代表性,起草者运用平移和抽象的方式,在保留原有单行立法的基础上,编制专业化民法典。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但系统化并没有达到预期要求,具体问题有:一方面,部分知识过于分散,无法整合所有法律制度;另一方面,部分知识法律规定在实践发展中有冲突,很多地方都需要结合工作经验进行协调与优化。面对这些问题,我国民法典研究学者在接纳知识产权制度时提出了两种观点:反对方要求在保持现有单行法体例的基础上,单独编写知识产权法典;而赞成方要求在民法典中增加知识产权,且只在其中进行一般性规定,保留原有单行立法。在时代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不管选择哪种形式,其都将成为民法典的特别法[3]。
4.实施具体化战略策略
        从多角度解析知识产权的本质含义,其既是法学理论内容,又是法学实践活动。因此,我国在为知识产权设定战略策略时,要多学习和借鉴国外优秀战略经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工作有序落实。从二十世纪末期开始,发达国家在研究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逐渐掌握了与自身发展相符的战略目标。以美国为例,其作为世界级科技发展大国,重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是加快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保障,因此在“21世纪战略纲要”的指导下,通过不断完善产权制度,联合相关政策,大力发展通信、芯片等朝阳产业,并全面推广电影、软件等文化产业,以此在国际舞台中展现知识产权的独特价值。虽然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工作依旧处在初级阶段,不管是法律体系还是保护力度等都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但随着创新意识的培养与发散,人们会逐渐明确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公共政策系统,这样不仅能为各政策融合提供有效平台,而且可以从中提高战略实施的保护强度,促使我国在明确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战略目标的同时,坚持不懈地努力和奋斗。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优化的知识产权法制,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背景下,要想达到发达国家的建设水平,一方面要从社会经济、科技创新及文化基础等政策入手进行全面融合,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优秀经验,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只有这样才能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参考文献
[1]张若玉. 改革开放40周年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成就和不足[J]. 海外文摘·学术, 2019, 000(008):1-3.
[2]万禄麟. 以司法保护为主导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回顾与反思[J]. 法制博览, 2020, 000(008):97-98.
[3]何松威. 知识产权体系同一性理论的反思与构建[J]. 政治与法律, 2020, 000(003):125-140.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