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发展机理

发表时间:2020/12/4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28卷21期   作者:霍宏宇
[导读] 创新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
        霍宏宇
        吉林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 吉林省松原市 13800
        摘要:创新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随着全球经济格局深化变革,知识产权与标准作为技术创新的桥梁和载体,已经成为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与标准二者之间有机融合乃至协同发展,既是新形势下创新行为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国家战略的迫切需要。有必要对标准研制、实施和改进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理解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融合趋势,明确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发展关系,构建高效、公平、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力促形成科学的创新组织形式,拓宽国际视野、全方位优化我
国技术创新与竞争格局。
        关键词:知识产权;标准;协同创新;动力机制
        引言
        作为产业发展的技术规则基础和创新制度保障,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正由矛盾走向统一。数字经济背景下,技术复杂度的提升及更新速度加快使二者的协同趋势更加明显。已有研究虽然关注到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协同现象,但对其形成机制及协同效果缺乏系统性解释。通过对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协同的重要性、阻碍因素、应对路径进行梳理,提出未来研究展望。
        1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知识经济和经济一体化将成为今后经济发展的两大主题,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战略性资源,是一个企业甚至国家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通过保持知识产权的领先,可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竞争优势。然而伴随着经济一体化及自由竞争经济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将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捆绑,通过控制技术标准来达到控制竞争市场的目的。技术标准的实质和核心就是技术体系中对应于技术的知识产权。但是传统意义上看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是相互排斥的,因此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如何保持与技术标准化协调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若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能良性结合和相互协调发展,就可能形成“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这一良性发展模式。否则,出现从专利排他性发展到技术标准垄断性,从而打击个人或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最终也会影响到整行业的向前发展。
        2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的阻碍因素
        由于专利权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常造成知识产权“阻抑”标准实施。李明星指出,集专利权和标准制定者于一身的强势企业,通过各种措施来禁止他人参与标准以为自己谋利,抑制了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协同促进产业创新的进程。例如,数字经济强势企业可以专利技术的专有性来禁止对方使用该标准,阻止竞争对手的市场进入以及产品和服务的跟进。有的企业则采用通过拒绝许可等方式,使他人无法获得相关技术,导致标准无法贯彻实施。在UMTS标准中,当欧洲电信标准机构向国际电联提交UMTS体系时,高通公司以其拥有一大批UMTS标准体系的必要专利为由拒绝了欧洲电信标准机构提出的许可要求,并坚持要与其CDMA体系兼容。除此之外,Sidak研究认为,专利权人常常利用技术专利的垄断特性实施“敲竹杠”行为,对于标准的正常创立造成阻碍;或者还存在专利权人过度行使自己的专利权而造成的“技术标准陷阱问题”,即专利权人在技术标准中通过滥用专利权设置专利障碍,影响技术标准使用者的直接使用,致使发生专利纠纷和摩擦,影响技术标准功能的正常发挥。Shapiro研究指出,技术标准专利化趋势可能导致专利丛林(PatentThickets)等问题,缺乏有效整合的过多分散专利抑制了技术创新以及技术标准的推行。有时由于制定技术标准的时间过长,但数字技术发展速度很快,专利申请与标准创立之间的时差阻碍二者的有利协同时机,从而影响在产业创新中作用的发挥。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虽然已经开始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但一般都没有建立起与技术标准的授权许可及避免技术标准专利纠纷等问题相关的知识产权策略,也成为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的潜在风险性抑制因素。


        3构建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发展机制的建议
        3.1建立相应的标准管理机制
        企业在标准竞争取得成功之后,要想使其标准能保持持久的竞争力,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标准管理机制,这种标准管理机制可以有助于企业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与技术标准修定等。技术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企业必须依靠一定的管理机制才能紧跟技术发展和保持对技术领先的敏感。二是要持续保持企业已经形成的市场标准的领导地位,我国政府和企业都应该积极地参与全球标准制定,国家、政府和企业应形成合力,并借助于国内广大的市场为依托,通过一系列的战略和务实的行动参与全球标准的制定与推广。
        3.2拓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发展国际视野
        当前从国家竞争层面来看,如何高效率、高质量地产出与应用科技成果,是考量一国整体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评价要素。搞活技术资本、增强跨国流动性是短期激励创新的捷径。然而从长远来看,将知识产权与标准有机结合在一起实现协同发展,才是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并在特定产业(尤其是高技术产业或传统产业的前沿领域)发展中获得主导地位的关键所在。在以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现象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我国一贯秉持开放的态度,尤其在2013年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为沿线国家间开展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机。知识产权包含着经济效益、体现着竞争优势,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是完善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知识产权与标准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拓宽视野,放眼全球竞争格局变化,并坚持开放态度。在制定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过程中,不可忽视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和跨国企业技术绞杀的威胁。标准化可以作为技术壁垒,成为变相阻止外国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合法且合理的保护措施,大大提高企业控制市场的能力。市场主体投入资源进行技术研发后,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将及时纳入标准,由此获得的中长期收益,是远远大于仅仅依靠知识产权垄断的形式而获得的短期收益的。需要注意的是,国际经济发展、产业竞争层面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相关的冲突,可通过国际组织协调,在兼顾社会、行业、企业等多方面利益前提下,通过市场化手段协商,完成利益博弈。我国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精神和实质的标准制度同时,在宏观战略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立足全球产业竞争的知识产权与标准治理机制。应允许中国企业和广泛的国家创新体系成员在知识积累、流转方面投资,扩大在国内外市场上创新的商业化潜力。针对不同的技术领域,有必要查明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有哪些、权利状况如何、标准内容中有哪些已被知识产权覆盖;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对国外境外标准中哪些可能包含知识产权进行预判,针对国际贸易和技术竞争中的技术壁垒、标准壁垒,制定应急处置和预警措施,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相关的情况。应及时公开发布行业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发展趋势时讯,加快标准形成地区贯标协调机制,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将自主知识产权纳入技术标准,引导国内企业主动利用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法律工具,预防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其在起草标准的过程中形成的市场支配者地位。
        结语
        从世界经济发展进程可以看出,每一次经济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背后的重要推动力就是生产技术发展。各国为激励创新而设计的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内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一方面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合法“垄断”特点。另一方面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也令行业的技术标准也成为企业追求的目标。如何实现两者的平衡,使两者的协同存在合理性将影响企业甚至一个产业的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潘开灵、白列湖:《管理协同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第1、94页.
        [2]刘华、黄金池:《环保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协同运行研究》,《湖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第84页.
        作者简介:霍宏宇,女,工作于吉林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主要从事科研综合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工作。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