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双双
山东省邹平市特殊教育学校 256200
摘要:本文系统的论述了自闭症儿童的鉴别与评估的内容,包括鉴别和评估的标准、评估工具、评估项目和流程,强调了鉴别和评估在自闭症早期干预中的关键角色,重点探讨了现有的评估系统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自闭症 鉴别 评估
自闭症是一种发病于3岁之前的广泛性发育障碍,通常表现为社会交往障碍、沟通模式异常、兴趣与活动内容的局限、刻板与重复,会影响语言和非语言沟通、社会互动,进而影响儿童表现。就目前的研究结论而言,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对于自闭症儿童有着重要意义。有要想保障自闭症儿童早期干预的质量,必须全面了解自闭症儿童的发展动态,根据其发展情况制定合适的个别化教育计划。自闭症儿童的鉴别和评估作为了解自闭症儿童发展状况的主要手段,必须严格遵循其科学性和可靠性的原则。本文就是围绕自闭症儿童鉴别和评估的相关内容,对现有的资料进行的综述。
一、自闭症儿童诊断和鉴别标准的论述
国际上比较通用的自闭症儿童鉴别工具主要有ICD一10、DSM一IV、克氏行为量表、儿童自闭症筛查量表、自闭症儿童行为量表、儿童自闭症评表以及法国IBSE量表等,较为通用的两个鉴别标准是ICD一10和DSM一IV。即美国精神病协会编写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简称DSM-IV,目前已经修订到了第四版,即常用的DSM-IV-R;另一个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于编写的《国际疾病分类手册——第十版》(ICD—10,1992)。除了上述两个鉴别标准外,我国国内还使用比较符合国情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
1、《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R)
DSM-IV-R根据自闭症的典型特征将鉴别内容分为五个组、16项标准,要求至少满足6项,且在第一组中至少有2项,其他组至少分别有1项。
2、《国际疾病分类手册——第十版》(ICD—10,1992)
ICD—10的鉴别标准内容与DSM-IV-R基本相似,但是比DSM-IV-R的描述更为细致,对行为的描述更加具体。特别是 ICD—10强调了自闭症的发病年龄是在3岁之前,这一点是DSM-IV-R中忽略的但又是鉴别自闭症儿童非常重要的一点。
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
我国的鉴别内容与国际主流基本保持一致,但是我国的鉴别标准叙述较为笼统,只有一个大的方向,缺乏具体的行为细节的参考,在实际的鉴别过程中,实际应用价值不大。以下是我国的鉴别标准:
自闭症一种广泛性发育障碍的亚型。以男孩多见,起病于婴幼儿期,主要为不同程度的人际交往障碍、兴趣狭窄和行为方式刻板。有3/4的儿童伴有明显的精神发育迟滞,部分患儿在一般性智力落后的背景下具有某方面较好的能力。
二、自闭症鉴别与评估工具的论述
自闭症儿童被鉴定出来后,还要对其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做出详细评估,为制定详细全面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和早期干预提供参考。儿童孤独症及其相关发育障碍心理教育评估量表(以下简称PEP)是目前应用较多、较为权威的代表。
PEP是备受国际认可、治疗自闭症儿童的结构化教学法的评估部分,根据PEP的评估结果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并将计划应用于日常教学课程中。目前使用的是PEP-3,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发展及行为副测验和《儿童照顾者报告》。
发展及行为副测验的测量对象是自闭症儿童,主要测量以下内容:认知(语言/语前)、语言表达、语言理解、小肌肉、大肌肉、模仿(视觉/动作)、情感表达、社会交互、行为特征(非语言)、行为特征(语言)。这些内容可以分为沟通、体能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可以根据儿童的表现得到三个合成分数,测试者可以根据得到的合成分数来分析儿童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儿童照顾者报告》的对象主要的自闭症儿童的照顾者,一般为家长。
共分为五个部分,在第一二部分中,家长需要估计儿童在多个范畴内的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儿童在不同诊断种类中的问题严重程度。这要求家长对儿童有充分的了解,而这些了解主要来自于平时日常生活中对儿童的观察, 这些资料对于测试者对儿童做临床判断有很大帮助。从第三部分到第五部分关注的是儿童的行为问题、个人自理和适应行为,主要采集自闭症儿童在家庭环境中的信息,有助于测试者更加全面的了解儿童在各类环境中的表现,方便帮助儿童完成从家庭到学校的过渡。
三、自闭症儿童评估项目和评估流程论述
1.评估流程
随着对自闭症研究的加深,专业的评估流程已经基本成型,评估流程涉及到的人员非常广泛,包括家长、教师、医生、心理学专家。特殊教育专家等。
(l)转介
由家长或教师转介个案到医院门诊。根据教师、家长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观察和学业考核的结果,将怀疑为有缺陷的儿童送往专门的诊断机构(通常是专科医院门诊),请求进一步的鉴定和诊断。
(2)筛选
由专科医师或专门的诊断人员进行。筛选是在各领域对个案的状况作出初步判断的一种快速、经济的方法。在筛选阶段不能正式确认自闭症,筛选的结论只能是这个个案不是自闭症或者可能是自闭症,在正式判断前还须作进一步的评估。
筛选工作有三个方面:①检查被转介儿童的出生史、成长发育史、病史、各科成绩和有关文字记录。②和有关教师、家长、保姆等进行谈话.了解儿童各方面实际表现。③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儿童的日常行为表现,察看他的适应性行为水平。
(3)临床评估
专科医师将疑似个案进一步转介到自闭症门诊(或联合门诊),由专业人员对儿童进行诊断性评估。这种评估应包括神经检查、言语语言评估、听力检查、智力测验等,以排除具有某些自闭症特征的非自闭症现象,这是临床评估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综合评定,以决定该个案是否是自闭症,若是,自闭症的性质和程度如何。
(4)专业团队评估
专业团队由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师、语言治疗师、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等人员组成。诊断出自闭症儿童后,特殊教育工作者或治疗师还要进一步使用一些儿童身心发展量表来评估自闭症儿童身心各方面发展的实际状况,以便提供一个合适而有效的个别化教育方案。
(5)决策
由教师、学校领导、家长、心理学、社会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决策会议,确认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解释和分析评估的结果,评估儿童的特殊需要,做出教育安置决定,并制定出具体的教育和训练方案。
在我国实际的评估过程中,专业团队的评估和决策是缺失的,绝大多数自闭症儿童的评估只进行到了临床评估这一步。专业的评估团队在我国尚未普及,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也只有少数自闭症儿童能够享受到,绝大多数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安置得到不保障。这是我国特殊教育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评估项目
评估的主要项目概括为下列五大领域,即:器质性评估、智力评估、自闭程度评估、发展能力与社会适应行为能力评估和家长访谈行为观察等。
这些项目的评估可以借助各类量表来进行,除了文章第二部分介绍到的专门的自闭症儿童评估量表外,还可以采用专门针对某项行为的量表来对自闭症儿童进行评估。如,适应能力评估可以采用国际最著名、应用最广泛的AAMR适应行为量表来进行;对自闭症儿童智力的评估可以使用比奈智力量表等来完成。
此外,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家庭评估、营养评估、环境评估,以便更加全面的了解自闭症儿童,为其制定更加适合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也可以自制各类简易量表来统计自闭症儿童各方面的信息,比如为了评估自闭症儿童在学校环境中的适应程度,可以编写“自闭症儿童学校适应检核表”等,使收集到的资料尽可能全面、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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