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喜源
英德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广东 英德513000
摘要:在施工现场,为保障安全施工必须对安全管理引起足够重视。一方面是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则是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首先说明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状,然后详细阐述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现场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现场;目标管理;人员
一、施工现场的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现状
(一)监管制度落实不彻底
建筑行业蓬勃发展,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落实到位的现象并不罕见。对于负责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将突击检查作为施工安全监管重要手段却又比较普遍,该种安全监督管理方式较难及时发现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容易出现监督管理缺位,造成安全隐患居高不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施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效益与质量、工程进度与安全等矛盾的现象,许多项目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在进度、质量、效益等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缺位,在安全投入上明显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科学、不标准化,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走过场,日常安全巡查流于形式,个别企业甚至购买劣质防护用具,这是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安全责任不明确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的施工涉及多个方面,程序较为复杂,比如,总包、分包等,以上环节都需要一一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工程项目部往往没有明确划分安全管理责任,部分项目在分包时,为转移安全风险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现场安全管理仅以合同约定,总包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缺位,监督部门一旦对参建主体责任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概率就大大增加,这也是近些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施工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极大损失。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做到专款专用
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的过程中,建设项目的监理企业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合理性、使用范围等应做到有效监管,而且监管部门巡查监管应该到位。一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必然会造成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缺漏,甚至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蓬勃发展,而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数量、专业配备严重满足不了行业监督管理要求,甚至相当部分监督管理人员是边干边学,难以胜任监督要求,容易形成监管死角,不利于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二、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方法
(一)施工现场的规范化以及标准化施工
其一,对于建筑施工项目之中的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来讲,一定要严格、严谨的依据现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条例、法规、标准和行业部门规章制度,通过督促各参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施标准化安全防护措施,来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的管理。
其二,建筑工程现场的政府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依据不同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来实施更具针对性以及科学恰当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各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工作的监管,及监督施工、监理企业对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督促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完成,且监理企业予以确认并签字。
其三,应当加强建筑工程的各类重要环节,以及薄弱环节方面的管控。尤其是对大型设备的使用,例如:塔顶、施工升降机、龙门吊等的使用。除了加强设备安拆程序的监管管理,在安装之后,必须要对其实施规范化以及标准化的质检工作,并且在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还应当增强对其维修保养工作落实的监管力度。对于性能不达标,以及不符合现场施工需要和要求的设备、设施等,则应当予以禁用。
(二)加强安全目标管理体系监管
安全目标是指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开始前必须制定的目标任务,作为安全控制工作开展的依据。在明确安全目标的前提条件下,重点是施工安全现场管理,该项工作是否顺利开展会直接影响到施工安全。而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就是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目标的具体落实,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必须第一时间消除危险因素。切实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安全目标时,保证其科学性,划分具体目标,也就是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并将其落实到各个岗位及各施工环节。除此之外,还要加强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他们的综合素养以及专业水平,提高对安全施工的意识。
(三)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一,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素质培养,来增强建筑工程之中,其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比如通过巡查以及设置关卡的方式,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施基本型的检查;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防灾自救能力等等。
其二,针对行业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隐患,加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监管力度。例如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建筑业的“五大伤害”约占建筑业事故总和85%,高处坠落事故为“五大伤害”之一,高处坠落事故属建筑业多发性事故,而且致人死亡和致残率较高,引起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因此,应把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在项目管理中应对于工作高度超过2m的高空作业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意识培训,并实施高空作业之前,督促其系好安全带以及佩戴好安全帽,并且一定要对安全带方面予以反复检查。另外,在施工作业的进程之中,还应当尽可能的并避免于高空作业中,产生各类较大幅度的动作,比如摆动动作等。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维持自身身体的平衡状态,从而尽量的避免安全事故以及意外事件的产生机率。监管部门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强化临边以及洞口方面的防护措施标准化管理要求。比如,由于施工作业需要所打开的孔洞,应当及时的对其予以覆盖、显著标明、予以封闭以及实时巡查等,从而避免施工人员的不慎跌入。落实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实时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从而降低发生安全事故致使经济及生命损失的可能。
其三,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时,根据作业条件、环境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不得对各类安全警示标志予以任意拆除、修改以及变动,确保人身安全。
其四,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予以监察、促进以及管理。比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以及定期检查两种检查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完备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也有利于促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成效的提升,从而进一步的降低施工安全问题以及隐患的产生机率。
(四)严格督查事故多发现象和地点
1、重视基坑支护。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应规范基坑开挖顺序,密切关注基坑结构安全,监督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落实监视基坑四周工作,依照要求进行建档。在该过程中,还应着重检查安全操作潜水泵、气瓶等设备的工作落实。
2、定期检查常用型机械工具的保养工作落实情况,例如,电焊、搅拌机等。
3、严格监管施工人员队伍。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根本上保证安全施工技术力量,预防安全事故。
4、规范施工现场,严抓文明施工。督促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施工材料堆放、机械设备放置和在施工现场设置各种警示标牌,比如,防火、防高空坠物等标识,检查字迹是否清晰,放置地点是否正确。
结语
综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作,政府的安全监管需要从技术和安全管理角度出发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做好安全和风险防控工作,使得整体的工作能力不断提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分析与管理,保证提升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参考文献
[1]张占军.浅析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措施[J].科技展望,2019(6)
[2]韩洋洋,程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问题及措施[J].科技经济导刊,2019(10)